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管理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结合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特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标准

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标准
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垃圾清运管理
1. 定期清理固定点位的垃圾箱,保持其干净整洁。
2. 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开展定期城市垃圾清扫工作。
3. 开展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分类收集工作。
4. 合理安排垃圾车辆运行路线,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
5.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加强对城市路面的清洗和冲洗。
二、公共厕所管理
1. 定期对公共厕所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用户使用的卫生安全。
2. 定期检查厕所各项设施的维护状况,及时修缮及更换损坏设备。
3. 加强对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厕所内卫生及秩序良好。
4. 注重对厕所周边环境的卫生及清洁工作,防止对周边环境污染。
三、城市道路清洁与整治
1. 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洁和整治工作,消除垃圾和积水现象。
2. 加强对城市道路行道树、草坪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绿化美观。
3. 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其干净整洁。
四、环卫设施管理
1. 对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车、洒水车等环卫设施加强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按照规定对环卫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提高城市环卫设施的品质和水平。
以上就是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加强公共区域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共区域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共区域的环境质量、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营造更加舒适、便捷、有序的公共环境,现决定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管理。
以下是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要求,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环境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内的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垃圾应分类投放,严禁乱扔垃圾。
对于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禁止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3、加强对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禁止践踏草坪、采摘花朵和破坏树木。
二、设施设备管理1、公共区域内的座椅、路灯、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严禁私自占用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秩序管理1、公共区域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2、遵守公共区域的交通规则,行人应走人行道,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堵塞通道。
3、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摆摊设点、违规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安全管理1、加强公共区域的治安巡逻,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严禁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消除火灾隐患。
3、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活动管理1、在公共区域举办各类活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区域。
2、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公共区域的原状。
六、监督与处罚1、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2、对于多次违反管理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公共区域是大家共同生活和活动的场所,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维护和管理。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共区域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_____管理部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引言在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背景下,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中国创新力强劲的城市之一,深圳市一直致力于提高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质量,以创造宜居、美丽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就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展开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背景介绍1. 深圳市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挑战随着深圳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大量涌入,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挑战。
城市化加速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需求和期望。
2. 深圳市政府的关注和努力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政府投资资金建设环卫设施、推动环卫标准制定、加强机制建设等,为提高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要求1. 垃圾分类管理深圳市要求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确保有效分拣和处理。
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深圳市要求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整洁。
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需要定期检查和清洁,公园、街道的绿化和景观需要精心管理。
3. 环境卫生监督和执法深圳市设立了环境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力度。
违反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 加强宣传教育深圳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参与度。
市政府组织各类宣传活动、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环境保护知识等。
2.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深圳市政府建立健全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管理效率。
政府还依托科技手段,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
3.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深圳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加强巡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等方式,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有效维护。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1. 公共区域的地面得干净得能映出人影吧!就像咱家里的地板一样,谁也不想走在脏兮兮的路上呀。
你看那些整洁的街道,让人心情多舒畅,大家也都更愿意出门了呢!
2. 垃圾桶可不能满得溢出来啊!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肚子,吃得太饱可就难受了。
要是垃圾桶都没人清理,那垃圾不都得堆成山啦!
3. 公共厕所也得香香的呀!怎么能臭烘烘的呢,那感觉就像进了一个臭水沟。
好的公共厕所能让大家方便的时候也舒舒服服的呀。
4. 花草树木得修剪整齐呀!不能长成一团乱麻,就像人的头发一样,得打理得顺顺的才好看嘛。
修剪漂亮的花草能给城市增添好多美感呢!
5. 公共座椅得干净整洁呀,可不能有灰尘和污渍。
就像家里的沙发,要是脏兮兮的谁还愿意坐呀。
干净的座椅能让大家走累了有地方好好休息一下呢。
6. 公共区域的标识得清晰明了呀!可不能让人看半天都不明白,这就好比是给人指路,得明确清楚呀。
清楚的标识能让大家快速找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呢。
7. 健身器材得维护好呀,可不能松松垮垮的。
这就像我们的身体,要好好保养才行呢。
好的健身器材能让大家更好地锻炼身体呀。
8. 广告张贴也得有规矩呀,不能乱贴乱画,那不成了大花脸啦!有序张贴的广告才不会让人觉得厌烦呀。
我觉得深圳市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标准和要求都应该严格执行,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丽、更宜居呀!。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建法设置广告;
四、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之地;
五、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对违反者由主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非法销售上述物品的,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非法收购上述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
八、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九、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干净卫生;
十、让我们的蓝天更蓝吧!
十一、谢谢大家!
福田区华新小学
2016年4月5日
要求每一项根据内容配上图,制作PPT配上音乐,今晚急要!!!!。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一)道路的清扫、保洁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1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
没有下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
通常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30结束。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与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1、废物箱应美观、习惯,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与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与过时破旧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8.12.03
•【字号】深质监[2008]254号
•【施行日期】200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深质监〔2008〕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环卫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环卫管理效能和水平,改善我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ztlm/zjgz/bzhgz查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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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试行)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3)6 垃圾收集运输 (6)7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的环境卫生 (9)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11)9 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 (15)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6)11 公园、旅游景点、绿地的环境卫生 (17)1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8)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9)14 水域的环境卫生 (19)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的环境卫生 (21)16 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 (22)前言本规是根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由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文件起草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领明、镇辉、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
本规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并结合市实际而制定。
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1 围本规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容。
本规适用于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CJJ/T 125-200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废弃物(废物)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2 垃圾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3.5 可回收物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3.6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3.7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3.8 餐厨垃圾家庭、饭店、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
3.9 特种垃圾产生源特殊或成分特别,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清运、处理的垃圾。
3.10 医疗垃圾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11 普扫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3.12 保洁为维护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而进行的保持性清洁作业。
3.1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14 机动车流量指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15 废弃物控制指标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3.16 垃圾转运站由收集车到转运车的转运设施。
3.17 垃圾收集点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3.18 废物箱(果皮箱)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废物的容器。
3.19 垃圾箱(垃圾桶)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
3.20 公共厕所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3.21 移动厕所可整体移动的厕所。
3.22 绿地道路及广场围,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3.23 垃圾分类收集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要求分类投弃和收集的行为。
3.24 城中村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围的建成区域。
3.25 集贸市场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交易的市场。
3.26 门前三包关于沿街门店(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包卫生”、“包市容”、“包监督”三方面容。
4 基本要求4.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4.3环卫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等)作业时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作牌,做到着装整齐。
4.4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环卫作业车辆。
4.5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围及等级5.1.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广场及其他设施等。
5.1.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四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实行特级、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a)特级:繁华商业步行街、市主要景观道路、24 小时通关的关口等区域。
b)一级: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c)二级: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d)三级:位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三级以下的道路如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等按三级道路保洁要求执行。
5.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5.2.1日间,特级及一至三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5.2.2 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4件,一至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5.3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5.3.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和定额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1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具体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5.3.2 一般要求a)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对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如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制定应急预案。
b)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背心,并佩戴工号牌。
原则上不安排作业人员在快速路、车速较快的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作业,需要人工在车行道进行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现场须有专人指挥,疏通车辆。
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工具复位、摆放整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c)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d)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e)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
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
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
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遇到台风暴雨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
f)1次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必要时使用洗涤剂,且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清洁保洁后不应对的地面造成损害。
g)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h)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i)作业车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6—8km,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8—10km。
i)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环卫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
j)环卫作业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候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边停车。
k)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的机动车尾污染控制气排放标准和国家机动车噪音标准。
l)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和泥头车运输路线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5.4 其他设施的保洁5.4.1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一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两周清洗1次,除特级与一级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1次;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定期进行清洗;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5.4.2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日清理2次小广告,每周清洗1次墙面;一、二级保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日清理1次小广告,每两周清洗1次墙面;其他保洁道路每周清理1次小广告。
日常巡回保洁时一经发现小广告,须立即进行清除。
5.4.3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
5.4.4 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
5.6.5 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1次;道路两侧休闲椅等服务设施、康体娱乐设施、雕塑每天擦洗1次;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日清理1次,每周擦洗1次;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的相应设施应每日清理乱贴、乱涂写,每周擦洗1次。
5.4.6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