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范围的10kV 及以下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2-56 10KV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FJG10029.2-222004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3 一般规定3.1设备管辖部门应加强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2 设备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
3.3 运行维护分界点规定3.3.1 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运行维护分界规定:以户外杆上电缆头向线路侧10公分处作为运行维护责任分界。
架空线路管辖部门负责户外电缆头杆、避雷器、刀闸及其常线的运行维护,负责处理线树矛盾;电缆线路管辖部门负责电缆头运行维护和电缆头挂牌工作。
3.3.2电缆线路与配电站房运行维护分界规定:T接于开关站、开闭所、变电站、配电室、箱式变、环网、10kV电缆分支箱等配电设施的电缆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设在电缆与电气连接点向电缆线路侧延伸10公分,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气设备侧属配电站房管辖部门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缆线路侧属电缆管辖部门运行维护。
3.4人员配置根据上级部门定员标准配置运行维护人员,从事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电缆施工、电缆接头安装、电缆故障查找、电力设备电气试验、配网故障判断及排查等知识和技能。
根据人员配置,建立健全设备巡视维护专责段制度。
4 防护4.1电缆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4.1.1电缆终端引出线应保持固定,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10KV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正确清晰、明显。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和护坡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周围有无影响安全的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其它杂物。
导线型号
环境温度
35℃
40℃
LGJ-35
154
141
LGJ-50
184
170
LGJ-70
233
214
LGJ-95
290
267
LGJ-120
334
307
LGJ-150
391
360
LGJ-185
448
413
LGJ-240
536
494
3.2.3.2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按照相同截面的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确定。
3.2.1.5作为电源的电缆在上杆塔处应有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包括:电缆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电缆型号、规格、起止点、长度。
3.2.1.6在多回路同杆架设的杆塔上应注明每回线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3.2.1.7除台变的跌落式开关外,装有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杆塔应装设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标志牌,宜选用搪瓷或铝板材料。标示牌内容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设备编号。标志牌应挂在设备的相应位置上,以方便检修和巡视核对。
3.1.2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由线路运行班组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等)、河水泛滥、火灾、线路过负荷、外力影响、异常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如最高负荷日等),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查。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8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一、前言在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中,电力配电线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则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制定科学合理的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因此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发展。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设计的电缆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经济性原则:设计应该合理选用材料和设备,尽量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配电线路的经济性。
3. 可靠性原则:设计应保证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都能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避免中断和故障发生。
4. 灵活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配电网络的扩建和改造需求,保证电缆配电线路在未来的应用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能力。
三、设计步骤1. 系统规划:明确用电设备的分布、工艺要求和未来的扩展规划,确定配电线路的总体布局和结构。
2. 负荷计算: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进行电力系统的负荷计算,确定线路的额定电流和额定容量。
3. 电缆选型: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线路的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电缆型号和规格。
4. 线路敷设:确定电缆敷设的方式、路径和埋设深度,保证电缆的安全和稳定敷设。
5. 设备配置:根据需求配置开关设备、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保证线路设备的完善和可靠性。
6. 配线图设计:制定电缆配线图和接线图,标明线路的走向、接线方式和设备配置。
7. 安全保护:设计线路的过流、短路和接地保护装置,保证线路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断开电路,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8. 系统检测:对设计的电缆配电线路进行系统的检测和验算,确认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设计要点1. 电缆选型要合理:根据电缆的敷设环境、负荷特性和使用要求,合理选择电缆型号和规格,避免因电缆选型不合理而出现故障和事故。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汇总

10kV及如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23前言本原则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有关下达2023年度电力行业原则制、修订计划项目旳告知》(国经贸电力[2023]70号)旳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旳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旳修订。
本原则较修订前旳规程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旳变化:(1)本原则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都市和农村供电旳规定。
(2)为满足都市电网供电旳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旳规定,1990年后来在我国大中都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渐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长了10kV及如下绝缘导线设计旳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经典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目前生产规定旳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原则实行后替代SDJ206--1987。
本原则旳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原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原则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原则重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原则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1.0.1 本原则规定了10kv及如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如下简称配电线路)旳设计原则。
1.0.2 本原则合用于10kV及如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旳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如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辨别级及外绝缘选择原则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原则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平均运行张力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状况下旳弧垂最低点张力。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检修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检修配电线路是将高压电能通过变电站降压后,经过配电变压器,分配到城市、乡村及居民区等区域供电使用的电力输送线路。
对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事关居民生活的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
一、线路运行管理1.接地电阻监测对于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需要对设备和线路的接地电阻进行监测,保证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将接地电阻监测作为常规维护的一部分,并及时记录数据,确保该值处于规定范围内。
2.积尘监测在高湿环境、灰尘较大的地区,配电线路上的绝缘子表面极易积尘。
定期对线路设备敷设的绝缘子进行清洗,保证线路的绝缘状态,防止因绝缘击穿造成的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
3.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损坏或者老化现象,并及时做好更换和维护。
尤其是对于开关、刀闸等设备的检查,对于设备的勾住、保持、间隙和开断性能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线路维护1.绝缘状态的维护定期检查绝缘状态,保证每个绝缘部位的绝缘强度符合要求。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更换或处理。
特别是在积尘较大的地区,需要定期清洗绝缘子表面。
此外,还应在低温季节进行冰覆盖监测,以确保冬季的安全运行。
2.防暴雨措施暴雨会对线路设备产生影响,对于降雨量较大的地区,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如在山区应采用悬垂式绝缘子和拱型铁塔;在低地劣化区应采用绝缘保护和上盖式绝缘子等。
同时,在暴雨天气过后需要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损坏并处理。
3.温度的维护在高温天气,需要保持电缆的架空段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以保证电缆正常的运行。
在低温季节,要尽可能保证电缆的温度,避免电缆因温度过低而引起问题。
三、线路检修1.定期检修对于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检查各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导电电缆与绝缘炸管、隔离开关、断路器、负载开关和补偿装置。
同时对于线路设备绝缘、地网和闸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工程中比较常规的,其设计技术规程对于提高配电线路能源利用率、保护社会和自然资源、改善用电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介绍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首先,在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应根据用电要求和经济效益考虑对配电线路进行技术规划,把握总体布局should consider the technical planning of the distribution lines according to the electricity requiremen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grasp the overall layout,包括总体布置、横断面形式、分支的架空线路的布置以及损耗的估算。
其次,根据电源性质和用电特点,确定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线网格分层结构和分层规模,规定运行供电范围中的电压等级、电流等级,确定线路普及满足用电要求的线路布局。
再次,根据设计配电线路技术要求,规定电路线路的布置规则,细化设计规模,确定配电线路的过渡要求;规定线路运行负荷特性,对线路普及容量进行确定;规定线路保护特性,确定线路保护设备的选取;考虑地区特殊环保要求,确定线路的环保措施;考虑线路的电气特性,确定线路的电气特性。
最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应根据现场电气安装的紧急特殊要求,制订实施细则,以做到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以上就是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些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电力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电力供应。
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线路运行规程二九一供电局2011年07月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2)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 (16)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26)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 (39)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41)附录 (45)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二九一供电局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但凡连接在二九一供电局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凡在二九一供电局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2.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6.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10. 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5.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3.1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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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运行规程二九一供电局2011年07月目录1、围 (1)2、引用标准 (1)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2)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 (16)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26)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 (39)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41)附录 (45)1、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本标准仅适用二九一供电局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凡是连接在二九一供电局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凡在二九一供电局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2.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3.电力工业部.7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6.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10. S 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5.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3.1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3.1.1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架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状态,及时发现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巡视检查提供线路检修容。
因此,巡视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详细做好记录。
线路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事故巡视和监察性巡视。
(1)定期巡视:根据线路设备实际情况确定巡视周期,在于经常掌握线路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即使发生事故,能较正确地判断事故地点及原因,以便及早处理。
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在气候异常变化和因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线路安全时,应立即进行全线或某地段线路巡视。
在汛期、雷雨、重雾、大雪、狂风、冰雹和冬季有覆冰时,为了解线路设备有无损坏及防雷装置动作情况,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
为了检查绝缘于放电、导线接头松动过热而烧红等情况,在农历月末前后进行夜间巡视,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故障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3)夜间巡视:线路高峰负荷时,检查导线,导线连接点的发热情况,有雾、小雨时,检查绝缘子放电情况。
夜间巡视每年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应由两人以上进行。
(4)事故巡视:当线路发生故障,开关跳闸后,应立即进行巡视,及早查出故障点和故障原因,消除故障,尽快恢复送电。
(5)监察性巡视;局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为了解线路设备状况和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进行线路巡视。
3.1.2 线路巡视和检查的容3.1.2.1 查看沿线情况。
查明异常现象和正在进行的工程。
如:在线路周围正在进行开挖土方、建筑、开山、爆炸岩石等;在线路附近新建化工厂、打靶场、道路等;可能跌落至导线的天线、旗杆、树木、风筝、金属线等;被洪水河流冲刷的杆基以及其他不正常现象。
3.1.2.2 检查杆塔及部件。
(1)查看杆塔基座周围培土变化情况,有无基础本身下沉、开裂、损伤;杆身、横担歪斜、变形、铁塔生锈、裂缝;混凝土杆裂缝、剥落、钢筋外露杯塔部件固定情况,缺螺栓或螺帽,螺丝松动,绑线断裂、松弛,缺销子、楔子。
(2)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车档设施是否完好。
(3)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4)杆塔周围杂草是否过高,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5)杆号牌、相位牌、警告牌等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3.1.2.3 检查线路(1)查看导线、护线有无断裂、损伤或闪络烧伤的痕迹;(2)检查导线的固定和连接。
有无线夹和连接器锈蚀、损伤,缺螺丝、垫片、开口销;连接器过热变色;导线腐蚀严重等。
(3)导线弛度,线间距离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不同期摆动和振动现象。
(4)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与其他物体的距离是否合乎规定。
(5)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变色、结霜天气下无霜复盖等),连接线夹是否缺弹簧垫圈和螺帽松扣现象,有无氧化烧伤。
(6)过(跳)引线有无断股、歪扭变形,与杆塔或其它引线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导线上有无抛挂物。
(8)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断开现象。
3.1.2.4 检查绝缘子:绝缘子有无裂纹、脏污、闪络烧伤,悬式绝缘子的金属紧固件有无锈蚀、缺少、脱出或变形;缺开口销或销口未劈开,缺弹簧销子;针式绝缘子瓷柱弯曲。
3.1.2.5 检查金具:金具部分有无生锈、损坏。
横担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3.1.2.6 检查接地装置。
是否有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断股、断线或丢失;连接线卡子螺母松动或丢失;接地装置外露。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是否牢固,接地线夹螺丝有无松动或缠绕不紧。
在埋设围有无其他土方工程,是否有被水冲的可能。
接地线的保护设施是否腐朽、破损、丢失等。
预应力杆的钢筋不得作接地引下线。
3.1.2.7 检查拉线。
是否有拉线锈蚀、断股、松弛、力分配不均;地锚松动、缺土下沉;拉线桩、保护极腐蚀损坏;线夹、螺丝、连接杆、抱箍、拉线棒腐蚀松动。
拉线棒(或下把)、抱箍等连接金具有无变形、松动或锈蚀。
拉盘有无松动、缺土、上拔、下沉,周围土壤有无被挖掘和被水冲出来的可能。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高扳桩是否横向倾斜。
拉线或拉线线夹有无妨碍交通或被车辆碰撞的可能。
3.1.2.8 检查防雷设备。
检查避雷器有无损坏;避雷器引线、接地引下线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与邻相、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1.2.9 检查进户线(1)线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与物体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进户线绝缘皮是否完整,有无混线、断线,接头有无接触不良,电化腐蚀现象。
(3)绝缘子有无破损、脱离、悬空吊起等。
(4)支持构架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等现象。
3.1.2.10 检查沿线情况(1)线路下方有无草垛、木材堆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有无打粮场院。
(2)有无与导线距离不够或倒下时可能触及导线的树木、铁烟筒、天线等其他凸出物。
(3)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杂物。
(4)线路周围的市政、基建工程,在施工时(机械、脚手架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可能。
(5)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是否有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植树、种竹情况,禁止种植威胁线路安全的高大树种、竹子等。
(7)查明线路附近活动场所情况,如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铁丝、金属箔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8)查明在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农业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和污源等情况。
(9)查明有无其他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起火等异常情况。
3.2 架空配电线路安全防护区的防护规定3.2.1 运行单位要对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护线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以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3.2.2 架空配电线路的防护区,是由线路边线各向外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架空配电线路经过工厂、港口、码头、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线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最凸出部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10千伏—————————1.5米1千伏以下—————————1.0米导线与不在规划围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3.2.3 架空配电线路的下面,不得修建建筑物。
必须建筑时,应事先提交保证措施,并取得分局及以上管理部门的同意。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0千伏—————————3.0米0.4千伏————————2.5米3.2.4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干线路宽度加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可不砍伐通道:3.2.4.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3.2.4.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需砍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接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3.2.5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干下列数值:10千伏—————————3米0.4千伏—————————2.5米3.2.6 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由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在修剪树木前应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2.7 导线最大弧垂时对地,对交叉跨越物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3.2.7.1 导线对地面(水面)、铁路、公路、河流的最小允许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2 在线路密集或狭窄地段,电力线与通讯线或弱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3 电力线路互相交叉时导线或与下方线路、避雷线间的最小距离(最大弧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4 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10千伏—————————1.5米1千伏以下—————————1.0米3.2.8 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扔任何物体。
3.2.9 严禁在防护区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物品。
3.2.10 在防护区不得修筑畜圈、围墙、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如必须在防护区修建筑物,应和分局协商,并必须留有巡线通道。
3.2.11 在沿线路的危险半径,不应进行土、石方爆破、射击、放风筝,对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爆破施工和射击活动,线路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分局安监部门应要求施工或组织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上级安监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线路设备责任人应到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