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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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党政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营造宽容失误、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容错纠错,是指单位及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过失、失误或错误,但不违反党纪国法,且勤勉尽责、无主观故意、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给予纠错改正机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

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坚持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 1 —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主体为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并报批或备案,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精神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开拓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三)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无推诿、懈怠情形的;(四)在推进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无先例遵循而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五)在基层治理、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偏差或非议行为,造成一定损失,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焦点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七)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乡村干部的容错纠错措施

乡村干部的容错纠错措施

乡村干部的容错纠错措施
乡村干部的容错纠错措施是为了鼓励干部勇于担当、创新工作、积极发展乡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容错纠错措施:
容错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工作中冒一定的风险,追求创新。

当干部在尝试新举措时出现错误或失败时,应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和时间,避免过分严厉的惩罚,从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纠错机制:建立纠错机制,要求干部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避免长期积累或导致重大损失。

纠错机制应建立在完善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评估、考核等方式帮助干部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学习培训:为乡村干部提供持续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通过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帮助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工作中的规范和技巧,减少错误的发生和影响。

经验总结和分享:建立经验总结和分享的机制,鼓励干部分享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通过定期组织干部会议或座谈会等形式,让干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这种分享和交流经验的平台可以有效减少错误的发生,并促进乡村干部的整体发展。

支持和指导:在乡村干部犯错误时,上级部门应提供必
要的支持和指导。

帮助干部分析问题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提供资源和支持,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鼓励干部勇于承担责任和改正错误。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1. 容错原则a.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原则是在干部工作中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鼓励干部敢于创新、积极尝试新方案,同时为干部提供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b. 容错原则适用于各级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干部等。

2. 容错权限a. 各级干部拥有合理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决定工作方案。

b. 在工作中出现犯错误的情况下,干部也有权利进行纠错并调整工作方案。

3. 容错纠错程序a. 当干部遇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b. 如果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坦诚承认并进行纠正。

c. 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对干部的报告和纠错方案进行评估和决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4. 容错纠错范围a.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适用于正常的工作管理范围内。

b. 对于严重的失误和错误性质的事项,应按照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不在容错纠错范围内。

5. 容错纠错效果评估a. 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为干部提供更好的容错纠错环境。

通过实施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可以激励干部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通过纠错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避免重大失误的发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容错纠错机制也需要合理的界定范围,不能对错误行为进行纵容,对于严重的错误行为应当依法依纪追责。

只有在正确的原则下实施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继续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1000字: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为干部提供更大的工作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同时也为干部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具体落实。

1. 容错权限的明确:为了确保干部能够有合理决策权和执行权,需要明确规定各级干部在相关工作中的权限范围。

干部员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员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员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杨凌示范区作用"的部署,推进示范区、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大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杨凌示范区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着眼预防、及时纠错,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原则,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第四条在改革创新和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工作出现偏差失误,但没有违规违纪、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容错.(一)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公司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时,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在招商引资、精准脱贫、项目建设工作中,因促进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或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四)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因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政策法规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案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七)在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八)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九)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十)主动纠错纠偏、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
法+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某开发区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定位更高成效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示范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利开放发展,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
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符合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
3、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的;
4、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5、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6、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的;
7、为加快行政审批,采取先审批后补材料的。

二、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

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容错机制的建立:制定容错机制是保证干部能够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基础。

机制建立过程中应明确容错的范围和标准,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容忍干部试错、失误,并规定容错的程序和规则。

2. 容错条件和权限的明确:明确容错的条件和权限,比如在推动重大项目、改革措施等方面,营造可以容纳风险和挑战的环境。

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和责任,保证干部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自主权和担当责任的权力。

3. 容错纠错过程的规范:建立容错纠错的流程和规范,在干部出现失误或错误时,通过合理的程序进行纠错,避免盲目追责或过度惩罚,鼓励干部勇于担当错误带来的责任。

4. 容错纠错机制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制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对于较为严重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跟踪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机制。

5. 容错纠错机制的宣传和培训:对干部进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宣传和培训,使干部了解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要点,提高干部容错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一些实施细则,通过建立
和完善这些细则,可以保证干部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与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就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与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就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与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实事求就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二)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七)在执法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并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八)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实践,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九)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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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把问责与容错结合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领导人员撑腰鼓劲,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世界******公司营造良好环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管理的领导人员。

中层及以下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领导人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但不违反**法律法规、*纪*规、企业规章制度,未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标准和情形,免予责任追究,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

第四条实施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五条容错纠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实干、激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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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四)坚持标准、严守底线。

第六条认定是否容错,应当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发展不同时期的有关问题,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和后果等因素,认真甄别,准确把握。

按照以下“五看”标准,合理划定界限:
(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即是为了**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还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即是尚未明确规定前因积极探索造成的无意过失还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违规。

(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即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

(四)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即是遵守*纪国法、规章制度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看是积极补救还是放任不管,即是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还是消极对待、听之任之。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错:
(一)在贯彻落实**和*****组决策部署中,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但因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出现偏差失误、引发矛盾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开展扭亏脱困攻坚、推进*****经营等过程中,实施具有探索性或者突破性改革措施,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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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偏差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孵化器建设及新工艺、新产品、工程技术开发和新技术首次工业应用试验,以及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过程中,因创新性探索试验等原因,出现偏差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担当尽责,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出现偏差失误,但未导致事态扩大,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的;
(五)在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引发非议、产生信访问题的;
(六)在开拓市场过程中,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根据授权临机决策并在事后按规定报告,但受到市场因素变化等影响,出现偏差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经过充分评估和风险揭示,但在项目实施后因宏观政策性、行业基础性评价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差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推进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产业升级、产业转型、装置或者系统改造等结构调整中,受到**宏观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等影响,出现偏差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境外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因所在地法律环境复杂、政治形势恶化等原因,经采取应对措施仍出现法律纠纷的;
(十)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第八条对符合容错情形的,*组纪检组组织相关职能(业
3
务)部门进行核实。

领导人员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在组织认定前向*组纪检组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组纪检组核实后,提出认定意见,报*****组审议确定。

第十条*组纪检组将认定意见反馈给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调查结论和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组纪检组可采取提醒谈话、整改建议、责令纠错等适当方式,督促纠错对象限期整改纠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经*组决定予以容错的,免予责任追究;不予容错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予以容错的,在年度绩效考核、提拔任用、职务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代表资格推荐、后备干部选拔等方面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不予容错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经重新核实认定应当予以容错的,恢复其相应权益、待遇,消除相关影响。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组纪检组(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1
5
附件2
容错认定决定书
编号:年[ ]号
6
一、受理事项:
二、调查结论:
三、认定结果:
(章)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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