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探析
对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分析

对 民 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分 析
后 宏 伟
摘 要 : 愤是 否 可 以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 一 个 如 何 协 调 法律 与 民意 关 系的 问题 。 立 法 机 关 和 学 者 对 民 是 此持 否定态度 , 而在 司法 实践 中民愤作 为酌定量 刑情 节确 实现 实地 存在 着。在我 国已经进 入新 的 不稳 定期 时, 如何采取有 效措 施化解矛盾 , 维护社会稳 定是 关 系全局 的大事。将 民愤谨慎地 作为酌 定量刑情 节不失为
第1 0卷 第 5期 21 0 0年 1 0月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J URNAL OF JXI U VER I Y O I NI ST
Vo . 0 No 5 1 1 . Oc . 01 t2 0
文 章 编 号 ;62— 7 8 2 L )5— 0 9— 1' 6 5 (O O O 0 4 3 .7
一
条有效途径 。
关键 词 : 愤 ; 定 量 刑 情 节 ; 法 实践 ; 会 稳 定 民 酌 司 社 中图分类号 :904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民愤 是 否 可 以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 一 个 如 何 协 调 是 法 律 与 民 意 关 系 的 永 恒 问 题 。 在 我 国 , 法 中没 有 将 民 刑 愤规定为法定量刑情 节 , 在诸 多 刑法 学著 作 中也没 有将 其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予 以 论 述 。 然 而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民愤 却真 实地 作为酌定量 刑情 节影 响个 案裁判 . “ .在 当前 中 国再 次进 入 社 会 不 稳 定 期 ” 的 形 势 下 , 何 采 取 有 效 … 如 措 施化 解社 会矛盾 , 护 社会 稳 定 是关 系全 局 的大 事 。 维 这 正 是 本 文 探 讨 民 愤 可 否 成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意 义 所
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愤因素的冲突考量

、
“ 习水嫖 幼案” 关注焦 点及反 思
题 。而陈 姓检 察长 所言 “ 了从重 打 击 ” 受 制 于 为 ( 民愤 的 冲击 ) 仍然 暴露 出一 种人 治 的思 维 , , 即完 全 按 照其 主观 意 图来选 择适 用 法律 的依据 , 以 足 看 出其 对 罪刑 法 定 原 则 的 漠 视 及 民愤对 刑 事 司
判决结果 是 符合刑 法规 定 的 , 是在 现行 刑 法 也
虽 结果尘 埃 落定 。然 而 当初 公众 的愤怒 、 媒
条件 下所 能获得 的个案公 正 。
体 的喧嚣 . 尤其 是 习水县人 民检 察 院一位 陈姓检
察 长 的“ 惊人 之语 ” 今仍 令人 深思 。4 至 月4日, 陈
某称 . 以嫖 宿 幼 女罪 起诉 , 为 了更 严 厉 地 打击 是
存 在一 种普 适性 的价值 和道 德标 准。而对 于什 么 是普 适 性 的 价值 和 道 德 , 多 学者 对 此提 出过质 很 疑. 有人 甚 至怀 疑其 存在 的价 值 , 认 为所 谓 的 他们 公平 、 义 、 正 自由 、 等很难 形成 统一 的标准 , 平 但是 没 有统 一 的 标 准不 代 表 其 不存 在 , 疑普 适 性 价 怀 值 的存 在 , 终会 陷入 诡 辩 主 义 的泥 潭 。笔 者认 最
实务 部 门 面 前 的 一 道 难 题 。
关键词 :民愤 ;罪刑 法定原 则 ;罪刑均衡 中图分类 号 :D 1. 9 53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5 1 (0 0 10 9 - 5 6 1 0 4 2 1 )0 — 0 4 0
强奸 罪 ? 从 而指 向嫖 宿 幼 女 罪 的 立 法合 理性 问
李方方 , 陈 琳
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

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界对其刑罚的裁量常常会使用情节酌定原则和刑罚裁量权。
情节酌定原则是在刑罚裁量中对于犯罪行为中的具体情节进行评估和酌定,而刑罚裁量权则是指法官在判决时对刑罚的酌定权力。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进行探讨。
一、情节酌定原则情节酌定原则是刑罚裁量的基础,它以犯罪行为的责任性、危害性、过程性、后果性以及动机、手段等因素作为评判依据。
对于同一类犯罪行为,具体的情节不同会导致刑罚的差异,这是由于不同情节下所带来的危害程度差异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情节酌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以及犯罪态度等。
其中,犯罪手段指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如使用暴力、威胁等。
犯罪动机指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如经济利益、报复心理等。
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犯罪态度指犯罪行为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态度,如忏悔、悔过等。
在刑罚裁量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幅度。
具体来说,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高程度的刑罚,而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则会受到较轻的刑罚。
二、刑罚裁量权刑罚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判决时对刑罚大小的决定权。
刑罚裁量权是法官作为司法实践主体,根据各种法律规定的授权,对犯罪行为量刑的权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根据指定的刑法规定以及个案具体情况,对犯罪行为的情节酌定后,再根据法定的刑罚范围和具体因素对犯罪行为处以刑罚。
刑罚裁量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合理、公正、科学和人性化的原则。
如公正性原则要求法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受到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影响,维护司法的正义和公正;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刑罚裁量时要采用科学的依据和方法,确保刑罚的准确性;人性化原则要求法官在刑罚裁量时要考虑犯罪行为者的人权、尊严和社会关系等。
三、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与刑罚裁量权的关系情节酌定原则和刑罚裁量权在刑事案件中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与考虑因素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与考虑因素在刑事司法制度中,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决定时所考虑的因素和依据。
合理公正的量刑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以及影响量刑的考虑因素。
一、量刑原则1.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刑事案件中量刑的根本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应当采取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对应。
2.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原则之一。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相应的刑罚,法官在量刑时应当依法行事,不得超越法定刑罚幅度。
3. 个刑原则个刑原则是指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个人特征和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
法官应当综合评估被告人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等个人情况以及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对被告人进行个别化量刑。
4. 等级原则等级原则是量刑时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为轻罪、普通罪和重罪三个等级,法官应当根据犯罪的等级进行对应刑罚的量刑。
二、考虑因素1. 犯罪的性质与情节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判断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对于同一类型的犯罪,如盗窃罪,法官应当根据被告人盗窃的财物价值大小、侵害程度等情节因素进行量刑。
2. 犯罪的后果与危害程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程度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危害,刑罚的幅度应当相应加重。
3. 个人情况与社会关系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关系也会影响量刑的决定。
法官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等个人因素,以及被告人对社会的贡献和悔罪态度等因素,对被告人进行个别化的量刑。
4. 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和改造犯罪分子。
因此,在量刑时也要考虑刑罚对被告人的教育改造作用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5. 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最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试论我国刑法的酌定量刑情节

试论我国刑法的酌定量刑情节内容摘要: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理论界认识得不尽透彻和全面,立法上不很完备的一个刑法范畴,因其直接影响刑事司法实践活动。
酌定量刑情节本身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本文主要尝试对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地位以及功能和范围问题作一探讨,试图对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总结,对若干理论错误给予澄清。
并且对酌定量刑情节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若干构想。
(引言)“在刑罚中体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量刑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尖端课题。
而其中量刑情节是量刑所涉及的诸问题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内容,可以说,量刑机制的科学化水准如何,量刑的公正合理化程度怎样,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量刑情节的把握和运用。
量刑情节,指法律规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
以量刑情节是否由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刑法理论界有关法定量刑情节论述颇多,但对酌定量刑情节论著较少,或虽有涉及但不够深入。
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理论界认识得不尽透彻和全面,立法上不很完备的一个刑法范畴,这将直接影响刑事司法实践活动。
究其原因,除了研究方法与视角有失合理性外,量刑情节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广阔的学术领域,也是我国刑法学界很难在短期内解决有关量刑情节的疑难问题的重要原因。
对它的深入研究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完善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这个有关生杀予夺又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重大问题,故有必要对其重新审视,以期抛砖引玉,能促进对酌定量刑情节理论研究的深入,增强司法实践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重视和运用。
一、酌定量刑情节概念的辨析为了探讨的需要,必须首先对酌定量刑情节的基本概念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综观刑法理论界,近年来有关酌定量刑情节的定义有多种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1)是指审判机关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刑法论文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研究

刑法论文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研究引言在刑法领域,量刑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合理的量刑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确定合适的量刑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法论文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研究。
一、量刑情节的定义和分类量刑情节是指在刑事犯罪中,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酌定刑罚的依据。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两类:酌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1.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核心原则之一。
量刑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官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保量刑决策的合理性。
2. 罪行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罪行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是酌定量刑情节中的重要指标。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量刑时应当根据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例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当加重刑罚;而对于一般性质的犯罪行为,则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3. 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也是酌定量刑情节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不同的犯罪主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过错程度,因此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犯罪动机和犯罪手段等因素。
例如,对于故意犯罪的主体,应当加重刑罚;而对于过失犯罪的主体,则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4. 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在酌定量刑情节时,对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评估社会危害程度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范围、社会反应等。
只有准确评估社会危害程度,才能确定合适的刑罚。
结论刑法论文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在量刑过程中,合理性原则、罪行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等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
酌定量刑情节的司法认定与适用问题探讨
酌定量刑情节的司法认定与适用问题探讨摘要:从犯罪的主观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和被害人过错四个方面探讨酌定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问题。
关键词:酌定量刑;司法认定;运用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而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有影响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
从刑事审判实践看,酌定情节主要包括下列因素: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损害结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等。
下面对几种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问题略做探讨。
1 犯罪的主观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1.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内心动力,它说明行为人为什么要实施犯罪。
同一种犯罪,由于犯罪动机不同,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因而在量刑轻重上应适当有所区别。
例如,同样是故意杀人罪,有的行为人出于谋财害命的动机而杀人,有的行为人则是长期受恶霸欺压,出于义愤而杀人。
显然出于谋财害命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罪恶程度更深,量刑时可适度从重考虑;而出于义愤而杀人的,其罪恶程度相对小一些,量刑时可适度从轻考虑。
1.2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
对于刑法中的多数犯罪而言,犯罪手段并不是法定的构成要件,犯罪人用何种具体手段事实犯罪,对于犯罪的成立并没有影响。
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有枪杀、刀砍、毒害等作为形式;还有不作为形式的杀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而使其饿死等等。
但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具体犯罪手段,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因此,犯罪手段对于量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比如,有的犯罪人,经过长期、周密的谋划,采取复杂、“高明”的技术手段作案;还有的犯罪人,犯罪手段及其野蛮残忍,如砍掉被害人头颅、杀人后碎尸、焚尸,这样的手段说明行为的危害大、行为人的主观恶行深,在量刑时就可考虑从重判处。
罪刑法定与民愤因素的冲突与考量
罪 刑 法 定 与 民愤 因素 的 冲 突 与 考 量
李方方 , 陈 琳
( 苏州 大学 王健 法学 院 , 江苏 苏州 2 5 0 ) 10 6
[ 摘 要] 民愤对刑 事 司法领域 的渗透 和影响是 当前我 国刑 事 司 法领域 令 人 困 惑的难 题 之一 ,
那 么如 何 在 坚持 法 治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 坚持 罪 刑 法 定 的 基 础 上 , 注 民愤 但 又 不 为 其 所 染 , 在 关 已成 为 摆 在 司 法 实务 部 门 面 前 的 一 道 难 题 。
周 岁 的 幼 女 的 , 强 奸 论 , 重 处 罚 。 第 3 O条 规 以 从 6
( ) 习 水 嫖 幼 案 ” 争 议 焦 点 一 “ 的
构成嫖 宿幼女 罪主观 上是 否需 要具 备 明知要件 的解 审理 , 2 0 于 0 9年 7 2 月 4日公开 宣判 : 被告 人袁 荣会 规定 , 行为人 明知 被害人是 或 可能是 不满 十四岁 犯 强迫卖淫罪 , 被判 处无期 徒刑 ; 告 人冯 支洋 等 7 释》 被 的幼 女而进行 嫖宿 的构成嫖 宿幼 女罪 。 人 ( 中 5 系 公 职人 员 ) 嫖 宿 幼女 罪 , 判 处 7 其 人 犯 被 关 于奸淫 幼女强 奸罪 与嫖 宿 幼女罪 的起点 刑高 年至 l 4年不 等 的有期 徒 刑 。上 述 判决 未 能对 有 关 张成敏 副教授 给 出 了回答 : 淫幼女 奸 公 职人员 以强奸罪 论 处 , 而也 许 与公 众 对 本案 判 低的 比较 问题 , 因 那 胡 决 结果的期许 之 间存 在一定 的落 差 。但 这一判 决结 强 奸 罪 的 起 刑 点 绝 对 不 是 3年 , 么 是 4年 吗 , 这 —1 保守 的刑 果是符合刑 法规定 的, 是 在 现行 刑法 条 件 下所 能 扯 , 叫从重 吗 ?就 3 O年的刑 档来 看 , 也 格 是 2年 刑 为 一 格 , 进 的刑 格 可 以 是 3年 为 一 格 , 激 获 得 的个 案公 正 。 如 果 以 保 守 刑 格 论 , 淫 幼 女 的 起 刑 点 是 5年 , 果 奸 如 虽结 果尘埃 落定 , 而 当初公 众 的愤怒 、 然 媒体的
浅谈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
浅谈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刑罚量度和幅度进行规定和划定的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中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注重对量刑原则的遵循,体现了人权尊重、公正合理的原则。
本文将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对犯罪类型的罪刑对应、量刑原则等方面浅谈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
首先,我国刑法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保障刑法的公正合理。
其中,量刑原则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量刑要符合实际情况,应当根据犯罪的轻重、情节恶劣程度和危害后果等,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主观恶性和事前、事后的行为等综合情况,确保刑罚与罪责相适应。
”这一规定明确了量刑应当考虑的多个因素,体现了对罪责与刑罚相适应的追求。
此外,刑法对于量刑还明确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例如,刑法规定了量刑应当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犯罪的轻重与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保持一定的相对关系,避免过轻或过重的刑罚。
同时,还规定了刑罚必须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主观恶性和事前、事后的行为等综合情况,确保刑罚与罪责相适应。
这些量刑原则的制定,旨在保障量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然而,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我国刑法对于一些刑事犯罪行为的量刑过于严厉,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到了不必要的惩罚。
其次,一些人认为我国刑法对于刑罚种类的划分不够细致,无法准确区分不同罪责和刑罚对应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于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是必要的。
总而言之,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是一个灵活、科学的系统,旨在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相信我国刑法的量刑制度会越来越完善,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凌弱” 的情况体现了更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当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 应
关键词: 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性 ; 民愤 ; 以强凌弱 中图分类号 : 96 1 D 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 6 5. 06 0 — 13 5 10 — 9 12 0 }2 0 3 —0 (
需 注意 以下 两个 问题 :
法定和酌定两种 , 两者在刑罚裁量过程 中共 同发挥 着重要作用。基于制定法之明确性 , 法定量刑情节
能够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好地把握; 但是 , 酌定量刑 情节较为抽象 , 故刑法学 界对酌定量刑情节 的理论 研究存在诸多缺憾 。 并在司法实践 中衍生出一 系列 问题。本文试对其 中突 出的若干理论 问题进 行探 析, 并对某些酌定情节的立法化提 出建言 , 以期对刑
1区别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性与法律依据。 . 酌定量刑情节在我国刑法 中是否也有明文规定 呢?理论界较多学者持否定说观点 , 也有人提 出反 对意见, 认为酌定 量刑情节的适用是有其法律依据 的( 刑法》 即《 第六 十一条 ) 。笔者认为 , 酌定量刑情 节具有刑法上的依据 , 但不具备 内容的法定性 , 要将
这两者区别开来。首先 , 酌定量刑情节 的存在并非 空穴来风 , 能够在法律 中找到依 据。《 刑法》 第六十
一
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 当根 “ 应
是指我国刑法认可的 , 从审判实践经验 中总结 出来
的, 对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 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 度具有影响的, 在量刑时灵活掌握 , 酌情适用的各种 事实情况 2。第三种观点认 为,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 刑法未作明文规定 , 司法机关和理论工作者根据刑 事立法和有关刑事政策结合司法 实践总结出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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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 也 是 其 与 法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本质 区别 所 在 , 是 由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本 质 特 征 所 决 定 的 。 由 于 个 案 案 情 的 千 差 万 别 , 这 也 每
一
起 案 件不 一 定 有 法 定 量 刑 情 节 , 必 有 自己的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 由于 酌定 量 刑 情 节 存 在 的 范 围 极 为 广 泛 , 此 , 每 一 起 案 但 因 将
情节违背刑法基本原则 , 应子摒弃 。持赞 同意见者认为民愤作为 酌定 量刑情节并不违背刑 法基本原则 , 并且在 司法
实 践 中确 实不 乏 将 其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予 以运 用 的案 例 。 为 此厘 清 民 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与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之 间 的
效 果 和社 会 效 果 的 有 机 统 一 等 , 可谓 一 脉 相 承 。也 就 是 说 将 民愤 作 为酌 定量 刑 情 节 符 合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
2 民愤 作 为酌 定量 刑情 节 符 合 中 国法 律 意 识 形 态 化 的 现 实 特 点 。 在 我 国 。 律 具 有 意 识 形 态 化 的 现 实 特 点 。毛 泽 东 和 . 法
应 当予 以 考 虑 。
( ) 三 民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可 取 性 1 民愤 作 为酌 定 量 刑情 节 历 史 悠 久 。将 民愤 作 为量 刑情 节 在 我 国 可 谓 源 远 流 长 , 不 过 在 表 达 方 式 与 时 俱 进 。 “ 古 代 . 只 从
的‘ 理 、 天 国法 、 情 ’到 近 代 以来 的 ‘ 杀 不 足 以平 民愤 ’ ‘ 人 民排 忧 解 难 、司 法 为 民 ”[ , 至 当前 的 判 决 力 求 达 到 法 律 人 , 不 ,为 ‘ 5及 ]
VoI23 N o 2 . .0
M ar 2O1 . 1
21 0 1年 3月
口 法 学 研 究
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与 刑 法基 本 原 则关 系探析
后 宏 伟
( 肃 民族 师 范 学 院 政 法 与经 济 管 理 系 , 甘 甘肃 合 作 7 70 ) 4 0 0
[ 摘 要] 民愤 能否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是 刑法 学界 讨 论 的 热 点 问 题 之 一。 持 反 对 意 见 者 认 为 将 民 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关 系 显得 非 常 必 要 。
[ 关键 词 ] 民愤 ; 酌定 量 刑 情 节 ; 法基 本 原 则 刑
[ 者简介] 后宏伟(91 )男, 作 17 一 , 法律 硕 士 , 肃 民 族 师 范 学 院 政 法 与 经 济 管 理 系讲 师 , 要 从 事 刑 法 、 甘 主 法理 学 研
为 。 罚 的 功 能 乃 是 对 触 犯 社 会 良知 的行 为 的社 会 反 应 , 严 厉 程 度 同 社 会 良知 的 强 度 成 正 比 , 与 社 会 权 力 的 集 中 程 度 成 刑 其 也
正 比 。他 进 而 指 出 , 罚 的 功 能 一 是 通 过 使 社 会 情 绪 得 以宣 泄 而 增 强 社 会 的 团 结 和 稳 定 ; 是 破 坏 社 会 的 长 期 僵 化 状 态 , 刑 二 从
内 容 , 对 被 告 人 量 刑 时应 当 酌 情考 虑 的各 种 主 客 观 事 实 情 况 。 在 1 酌定 量 刑 情 节 的刑 法 依 据 。酌定 量刑 情 节 具 有 刑 法 依 据 。《 法 》 六 十 一 条 规 定 : 对 于 犯 罪 分 子决 定 刑 罚 的时 候 , . 刑 第 “ 应 当根 据 犯 罪 的事 实 、 罪 的性 质 、 节 和对 于 社 会 的危 害 程 度 , 照 本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判 处 。 其 中 的“ 罪 情 节 ” 犯 罪 行 为 实 犯 情 依 ” 犯 即 施 过 程 中影 响 将 来 定 罪 量 刑 的各 种 客观 情 况 , 为法 定 量 刑 情 节 和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 分 法 定 量 刑 情 节 如 自首 、 功 、 当防 卫 、 立 正 紧急 避 险 等其 内 容 在 刑 法 中 均 有 明 确 规 定 , 是 , 定 量 刑 情 节 不 具 备 内容 的 法 但 酌
与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之 间 的关 系 。
一
、
民愤作 为酌 定量刑 情节 的可取性
பைடு நூலகம்
( } 一 民愤
所 谓 民愤 共 实 就 是 人 民 大 众 对 于某 些 事 件 的发 生 、 当事 人 行 为 的 愤 恨 。“ 笔 者 看 来 , 事 法 视 野 中 的 民 愤 就 是 ‘ 怒 , 在 刑 众 ,
进 入 社 会 不 稳 定 期 。 稳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成 为地 方政 府 以及 司 法 机 关 的 首 要 任 务 。社 会 的 不 稳 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理 解 为 人 维
们 对 现 实 社 会 状 况 的不 满 , 民愤 恰 恰 就 是 不 满情 绪 的 一 种 表 现 。 民愤 的大 小 , 现 着 犯 罪 行 为 对 人 们 既 存 的 价 值 观 念 的 破 而 体 坏 程 度 , 人 们 心 理 上 原 有 的价 值 天 平 因犯 罪 冲击 导 致 的 失 衡 状 态 的外 化 , 时 。 是 同 民愤 的 大 小 又 反 映 了 人 们 对 犯 罪 行 为 否 定 性 评 价 的 严 厉 程 度 , 涵 着 人 们 要 求 通 过 惩 罚 犯 罪 以 恢 复 被 破 坏 的社 会 价 值 观念 的愿 望 强 度 。 蕴 司法 机 关 在 一 些 案 件 中适 当 采 纳 民 愤 会 减 少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 利 于 社 会 的 团 结 与 稳 定 。著 名 社 会 学 家 迪 尔 凯 姆 认 有
而 推 动 社 会 的发 展 。  ̄ 1 ) 以这 样 说 , 律 作 为 各 种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的 平 衡 器 , 确 适 用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民 愤 , 对 社 会 [(4 可 7P8 法 正 将
反 映 了 民众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的 一 种 紧 张情 绪 。r ” 3 ( ) 定 量 刑情 节 二 酌 酌 定 量 刑情 节 是 指 人 民法 院在 刑 事 案 件 审 判 实践 中根 据 立 法 精 神 和 刑 事 政 策 总 结 出来 的 为 刑 法 所 认 可但 未 明 确 规 定 其
持肯定说者认为 , 民愤 的大 小 , 现 着 犯 罪 对 人 们 既存 的 价 值 观 念 的 破 坏 程 度 , 人 们 心 理 上 原 有 的 价 值 平 衡 受 犯 罪 的 冲 击 体 是
而 失 衡 的 严 重 程度 的 外 化 。 同 时 民愤 的大 小 也 反 映 了 人 们 对 犯 罪 的 否 定 评 价 的 严 厉 程 度 , 含 着 人 们 要 求 惩 戒 犯 罪 以求 恢 内 复 价 值 的 心 理 平衡 的愿 望 的 强度 。 1 本 文 将 在 分 析 民愤 作 为酌 定 量 刑 情 节 的可 取 性 基 础 上 探 讨 将 民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情 节 [{
究。
民愤 能 否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一 直 是刑 法学 界 争 论 的 焦 点 问 题 之 ~ 。 持 否 定 说 者 认 为 , 民愤 作 为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 有 理 将 没 论 和 法 律 上 的 依 据 , 悖 于 刑 罚 的 目的 。民愤 容 易受 到 新 闻媒 体 的 影 响甚 至 误 导 , 现 “ 体 审 判 ” 违 背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有 出 媒 , Ⅲ
件 的各 量刑 情 节 在 刑 法 中逐 一 规 定 既 不 可 能 也没 有 必 要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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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酌 定 量 刑 情 节在 刑 罚 裁 量 中应 当予 以考 虑 。 酌 定 量 刑 情 节 能 够 体 现 犯 罪 行 为 的 社 会 危 害 性 和 犯 罪 人 的 人 身 危 险 性 , .
具 ” 在 法 律 的 渊源 方 面“ 策 对 法 律 起 主 导作 用 , 律 是 政 策 的 条 文 化 。因 此 , 策就 成 为 法 律 的 主 要 渊 源 之 一 ” 在 法 律 的实 ; 政 法 政 ; 施 方 面 , 泽 东 在 《 压 反 革 命 必 须 打 得 稳 、 得 准 、 得 狠 》 文 中说 道 “ …凡 应 杀 分 子 , 杀 有 血 债 者 , 引 起 群 众 愤 恨 的 毛 镇 打 打 一 … 只 有 其 他 重 大 罪 行 例 如 强奸 许 多 妇 女 , 夺 许 多 财 产 者 , 及 最 严 重 的损 害 国 家 利 益 者 … … ”  ̄(8 3) 如 1 9 抢 以 o] 3-8 再 6P0 6 9 9年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在《 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纪要》 全 中指 出“ 充 分 依 靠 当 地 党 委 和 政 府 , 分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对 此 类 案 件 要 充 判 决 的 意 见 。对 当地 政 府 强 烈要 求 判 处 死 刑 的 案 件 , 了 解 有 关 背 景 。对 于 依 法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的 , 能 因 为 担 心 被 告 方 人 多 要 不 势 众 会 闹 事 而 不 判 处 死 刑 ; 反 , 不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的 , 不 能 因 为 被 害 方 闹 事 就 判 处 死 刑 。 要 依 靠 党 政 部 门 努 力 做 好 法 制 相 对 也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未 做 好 群 众 思 想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 要 急 于下 判 ” 在 不 。 3 民愤 作 为酌 定 量 刑情 节 有 利 于 增 强 团结 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稳 定 是 发 展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当 前 中 国 各 种 矛 盾 凸 显 , 次 . 再
是 民意 的 一 种 强 烈 表 达 。民愤 是 民众 对 特 定 刑 事 案 件 的 强 烈 情 绪 反 映 —— 对 特 定 刑 事 案 件 的 发 生 、 事 人 行 为 的 强 烈 不 满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