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继承案例——父母子女共同共有房屋,父母死后房产属于父母遗产吗

遗产继承案例——⽗母⼦⼥共同共有房屋,⽗母死后房产属于⽗母遗产吗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专业代理⼆⼿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
(为保护当事⼈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李某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慧继承北京市丰台区1号房产的六分之⼀份额。
事实及理由:李⽗与李母系夫妻,李某慧、李某兰、李某霞、李某军、李某义、李某⽂系李⽗、李母⼦⼥。
李⽗于1992年10⽉8⽇去世,李母于1999年12⽉2⽇因死亡注销户⼝;王某平系李某兰丈夫,王某明系李某兰之⼦,李某兰于2012年5⽉28⽇因死亡注销户⼝;张某钟系李某霞丈夫,张某忠、张某旺系张某钟、李某霞之⼦,李某霞于2016年9⽉18⽇因死亡注销户⼝。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号房产系李⽗名下房产,李⽗去世后该房屋⾄今未予以分割,现原告为避免家庭⽭盾,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继承上述房产六分之⼀份额。
被告辩称李某军辩称,同意李某慧的诉讼请求。
李某义辩称,涉案房屋是李某⽂和⽗母⼀起买的,其中有部分不是⽗母的遗产,遗产部分母亲也说过给李某⽂,我认为涉案房屋应归李某⽂所有。
李某⽂辩称,涉案房屋是我和⽗母的共同财产,我长期居住在这,房屋的购买及维修都是我处理的,之前家⾥都说好了涉案房屋归我。
张某忠、张某旺、张某钟辩称,⽗母买房的时候李某⽂参与了,他出没出资不清楚,但他没有房⼦、⽣活困难,应该多分他⼀些,其余的法院判决吧。
王某明、王某平辩称,法院依法判决吧。
本院查明李⽗与李母夫妻共⽣育⼦⼥六⼈,分别为:李某霞、李某兰、李某慧、李某军、李某义、李某⽂。
1992年10⽉8⽇,李⽗死亡,1999年12⽉2⽇,李母因死亡注销户⼝。
物权法解释:共同共有

物权法解释:第九⼗五条【共同共有】 第九⼗五条 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解释】本条是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特征是:第⼀,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第⼆,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第三,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关于共同共有的形式,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夫妻共有 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是⼯资、奖⾦;⼆是⽣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妻双⽅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致的意见。
夫妻⼀⽅明知另⼀⽅处分财产⽽未作否定表⽰的,视为同意。
(⼆)家庭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概⾔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和所得。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财产、成年⼦⼥个⼈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所有的财产等。
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所有的财产。
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个⼈财产的主要意义在于:(1)我国继承法第⼆⼗六条第⼆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遗产能否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立有遗嘱,且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其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就不能确认为共同财产。
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了归一方才不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未注明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在生前做出过明确约定或者理由遗嘱表明归属于谁,那么父母的遗产就不能被认为是继承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如果想避免在婚后出现财产纠纷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并且对婚后财务问题做好约定。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认定并证明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认定并证明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法律法规的证明。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家庭共有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1、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2、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或者贡献所得。
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
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
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
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
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不能称为家庭共有财产,一般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的书⾯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资、奖⾦。
(2)⽣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呢?店铺⼩编在下⽂中告诉你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分归另⼀⽅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1、⼯资、奖⾦;2、⽣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遗产分割已经成为了家庭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遗产分割是指在亲属中某一位去世后,将其遗产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1. 法定继承权原则法定继承权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权原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继承权的保护,保障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在遗产分割中,应当遵循法定继承权原则,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遗产分割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个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平原则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关爱,是遗产分割中最基本的原则。
3. 尊重遗愿原则尊重遗愿原则是指,在遗产分割中,应当尊重遗嘱的内容,遵循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方式。
遗嘱是遗产分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遵循遗嘱的内容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保障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遗产分割的方法1. 协商分割协商分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
协商分割是一种灵活、自由的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整,避免了法律程序的繁琐和时间的浪费。
2. 法院分割法院分割是指,当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法院分割是一种正式的分割方式,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但可以保障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受遗人分割受遗人分割是指,当遗嘱中规定的受遗人有权决定遗产分割方式时,可以由受遗人根据遗嘱的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受遗人分割是一种依法合理的分割方式,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保障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 遵循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尊重法定继承权原则,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2. 尊重遗嘱遗嘱是遗产分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需要尊重遗嘱的内容,遵循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区分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区分在日常生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一个经常会遇到的重要事项。
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对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经济事务的处理以及法律纠纷的避免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究竟如何清晰地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呢?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
这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比如说,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小店所获得的盈利就属于共同财产。
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特定方式获得,且依法被认定为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像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婚后没有进行加名或者其他特殊约定,一般就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从取得时间上来看,婚前取得的财产,只要在婚后没有发生性质上的变化,一般都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仍然是个人财产。
但如果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通过经营、投资等方式产生了收益,这部分收益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财产来源方面,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比如说,父母明确表示赠与_____个人的房产,就属于_____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看财产的形式。
常见的财产形式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
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没有进行加名等操作,那就是个人财产。
车辆的情况与房产类似。
存款方面,如果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存入单独的账户,但是与家庭的共同开支有混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股票和基金,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持有的股票和基金在婚后的增值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财产和遗产的区别
财产和遗产的区别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死亡之后所留下的财产被称为遗产,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会作为遗产让继承人进行继承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对遗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遗产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和遗产的区别1、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
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2、财产包括:(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二、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三、遗产继承方式(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分配继承遗产时的原则都有哪些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页眉可删)分配继承遗产时的原则都有哪些导读: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一、分配继承遗产时的原则都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
按《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适当照顾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
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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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受 抚恤 。根据 C g人 抚恤 优 待 条例 》规 定 ,现
役 军人 被 评定 残 疾 等级后 ,在 服现 役期 间 或者 退 出现役 后 残疾 情 况发 生严 重 恶化 .原 定 残疾 等 级 与 残疾情 况 明显 不符 ,本人 申请 调 整残疾 等级 的 ,
请 问 .我 能 申请 重 新 评 定 残 疾 等 级 吗 ?
黄 铮
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9
吕 秀 琴
现 役军 人 因 战 、因公致 残 ,医疗 终结 后 符合
4 8
2 1 7 家庭科技 0Q /
共 有 财 产
衣 物 、生 活 用 品 、图 书资 料 等 ;
、
遗 嘱或 继承 的财 产 ;婚 前各 自
品 :复 、转军 人 的复 、转 费 、 医
疗费 等 ,在 婚后 约 定 为个 人财 产 的 ,就不 应按 夫 遗 产是 公 民死 亡 时遗 留 的个 人合 法 财产 。遗 产包 括 :公 民 的收入 ;公 民的房 屋 、储 蓄 和生 活 妻 共 同财 产来 处 理 。如 无事 先 约定 ,应 按夫 妻 共
同财 产 处 理
用 品 ;公 民 的林 木 、牲 畜 和家 禽 ;公 民 的文 物 、
图书 资料 ;法 律 允许 公 民所 有 的生 产资 料 ;公 民
2 在 家 庭成 员 中除 夫妻 之外 还 有子 女 ,在 区 . 分遗 产与 家庭 共有财产 时应注 意 :
的著作 权 、专 利权 中的财 产 权利 以及 公 民 的其 他
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 .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 ’
庭 共有 财 产 的权 利 。在 父母 死亡 并 确定 其遗 产 范 围时 ,应 从共 同 共有 的 家庭 财产 中将 直 接参 与 家 庭 共有 财产 积 累 的子 女应 得 的份 额划 分 出来 ,不 得 以父母 的遗产予 以分割 。 ( )把 被继 承 人 生前 所 欠 的个 人 债务 同 整个 3 家庭 所欠 的共 同债 务 区分 开 。 以被继 承人 名 义欠 下 的 ,纯 用 于其 个人 的债务 ,属 于被 继承 人生 前 个 人 债务 ,应 列 入其 遗 产 之 中 。用 被 继承 人遗 产 中的其 他 财产 权 利偿 付 。但 虽 以被 继承 人名 义 欠 下 的债 务 确用 于 全家 的共 同需要 ,则 属 于家 庭 的
等方 式所 获 得 的财 产 ,其 所有 权 应属 于未 成 年子
女 的 ,只是 暂 由父 母代 理 。 当其 父母 死亡 ,对其 遗产 进行 分 割 时 .应 当将 未成 年 子女 的财 产 同父 母 的遗产 区分开 ,不能作 为父母 的遗产 来分割 。 ( )对 于早 巳参加 工作 ( 动 ) 2 劳 ,并 直接 参与
合 法财 产等 。概 括起 来 ,遗产 分 为三 大类 :1 公 .
( )未成 年 子女 的 生活 用 品 ,通 过 创作 获得 1
报 酬 或 奖 励 物 品 以 及 通 过 接 受 赠 与 、 遗 赠 和 继 承
民个人 财 产所 有 权 ;2 公 民的著 作权 、专 利 权 、 . 商标 权 中 的财产权 利 和 义务 ;3 公 民 的债权 、债 . 务和其 他合法财产 。 家 庭 共有 财 产是 指 家庭 全 体 成员 共 同共 有 的
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的 ,应 当评
我能 申请重新评定残疾等 级吗? 定 残疾等 级 。因公 致残 ,残疾 级 被评 定 为 一 级 至十 级 的 , 等
我 是 一 名 现 役 军 人 .在 部 队 时 因 公 受 伤 . 评 定 为 八 级 伤 残 ,后 因 伤 退 役 。 最 近 我 的 残 疾 情 况 发 生 恶 化 , 原 定 残 疾 等 级 与 现 在 的 情 况 明显 不 符 。
财产 。 它包 括 :共 有劳 动所 得 的合 法 收人 ,共 同 积 累的储 蓄 ,共 同建 造 的房 屋 ,共 同所 有 的生 活 用 品 和生 活 资料 ,共 同享有 的债 权 和共 同负担 的 债 务 以及 其他 共 有 的财 产 。在 区分 遗产 与家 庭 共 有 财产 时 ,应掌 握几 个标 准 :1 .当家庭 成员 只有 夫 妻二 人 时 ,家庭 的全 部 共有 财 产就 是夫 妻 共 同
共 有 的财产 。夫妻 一 方死 亡 时 ,共 同财产 中 的二
分 之 一 份 额 就 是 死 者 的 遗 产 。 夫 妻 一 方 死 亡 ,另
一
方 开 始 继 承 时 ,也 只 能 继 承 这 部 分 遗 产 , 而 不
能把 夫妻 共 同所 有 的财产 统统作 为 死 者一 方 的遗 产 来 继承 。但 在 区分 遗 产与 夫妻 共有 财 产 时 ,也 应 当分 清 夫妻 个 人 财 产 与夫 妻 共 有 财 产 的界 限 。 我 国婚 姻 法 和继 承 法 规定 了夫 妻 共 同所 有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