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内外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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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介绍]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的法律程序,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存在许多困境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审判的困境与出路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困境]1.审判矛盾突出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审判标准不一、裁判结果不一致、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使得行政审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确保权利的统一和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

2.制度不完善我国行政审判制度落后,缺乏科学的运转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适用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错判案件和滋生腐败现象。

3.许多案件没有及时解决由于我国行政审判的工作量巨大,而人员和资源又有限,导致很多行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工作。

4.行政审判存在外部压力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不仅受到司法独立的限制,还容易受到政治和利益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法律适用不规范。

[第二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应当走出困境的出路]1.建立完善的行政审判制度建立行政审判的法律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对行政裁判员的法律培训和人员选拔,加强对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

2.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行政审判的结果展开严格的评估,并建立行政审判的应急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行政裁判员的利益勾当,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3.保护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保证行政裁判员的独立性。

防止司法机关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自主裁判,保障司法案件的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4.加强制度创新在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制度创新,实行纠错机制,对裁判结果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和改正。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透明度建设,提高公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结]综上所述,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前言行政审判是当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是,与其它司法领域相比,行政审判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优化行政审判机制,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和法律效力,已成为当前法律界、政治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二、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1.行政司法实践存在的案由较单一行政司法案件的主要涉及范畴是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违法行政行为纠正。

这种情况下,若是一件事情的复杂性质变得越来越明显,那么当案子复杂起来,解决方案会变得更为复杂。

造成了行政审判繁琐、复杂,审判效率度受到极大影响。

出现了很多案件,因为无法分辨真假,却不能关闭,这样的现象导致了身体消耗和巨额成本。

2.行政主体权力过猛当今社会,政治权力和社会舆论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都处于保持不变的状态。

因此,在行政司法案件中,政治权力常常占据着较高的地位,这会造成一些行政司法案件判决的不公。

同时,行政主体遇到别的团体或公民提出过多的行政诉讼诉求,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确实的不必要的损失。

3.审判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行政司法案件中,审判权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依然突出。

当一个审判机构在没做出判决前,面对行政主体采取的某些特殊手段,便难以坚持自己的审判立场,从而导致了一些判决迅速作出,在没有看到具体的证据,听取专业意见,或者是只是部分地听取法官审理案子的关键情况。

而这样的判决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

这样会导致行政司法案件的合法合理性得不到得到保障,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司法的真正发挥及社会的稳定问题上产生了很大问题。

三、行政审判对策1.加强诉求适格审查诉讼对象适格问题是指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起诉权、诉讼权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未满足适格条件,则不能立案审理。

2.实行行政法官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内部任职的法官,一方面执行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参与立法和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审判现状与对策

行政审判现状与对策

行政审判现状与对策行政审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法律程序之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行政审判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行政审判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行政审判的现状和对策。

一、行政审判现状1. 司法资源紧张由于行政审判案件数量巨大,司法资源紧张,很多行政审判案件无法及时审理。

同时,由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来处理,这导致行政审判的人力资源紧张。

2. 审判标准不统一行政审判的标准比较模糊,根据不同的审理法院和审理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标准,这会导致行政审判结果的不稳定性和不公正性。

3. 行政当事人的地位弱化在行政审判过程中,行政当事人的地位相对较弱,他们往往需要在司法程序中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

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判决的出现。

4. 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审判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司法错误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这可能会导致审判质量的下降和不公正判决的出现。

二、行政审判对策1. 加强司法资源调配加强司法资源调配,合理分配司法资源,保障行政审判案件的及时审理。

同时,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者的素质和技能,切实保障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统一审判标准加强对行政审判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审判标准体系,规范行政审判案件的审理过程,保证行政审判结果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3. 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当事人的保障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执行司法程序中的“人人平等”原则,确保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审判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判案件的“复审”机制,实现对行政审判结果的及时监督和纠正,有效保障行政审判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审判现状评价行政审判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保证审判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还应该在审理过程中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审理人员的配备、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审理质量的提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政策,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司法行政工作亦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内容将围绕2023年展开,以期展望未来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一、问题1.1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着大量的繁重工作,导致审判周期较长,办案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则相对工作较为轻松,存在闲置现象。

这种不均衡的分配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1.2 司法改革进展缓慢司法改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2023年,司法改革的进展依然相对缓慢。

一方面,司法机构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问题,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司法流程和审判制度改革的步伐也相对较慢,依然存在着审判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

1.3 司法行政信息化程度低信息化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信息化程度依然较低。

许多法院和检察院的办公和管理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纸质文件,信息沟通和共享存在困难。

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也限制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挑战2.1 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于法制的认知和意识逐渐提高,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人们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性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这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需要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培养,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

2.2 新兴科技的应用在2023年,新兴科技的发展将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深刻改变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式和效率。

然而,如何合理应用这些新技术,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同时确保公正和正义,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逐渐得到了重视和规范化,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落实行政法治、行政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方面。

下面重点介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行政审判执行难问题在许多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能够以各种方式阻碍行政判决的真正执行,这表明行政审判当前的执行制度存在问题。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并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以保障行政审判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针对行政审判执行难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治理:1、加强司法援助制度建设,帮助行政被执行人解决经济困难问题;2、强化行政机关被执行监察意识,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3、加强执行机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狠抓执行不力、羁押等非法行为;4、加强审判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行政判决;5、加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案件的执行,保障市场的竞争秩序和环境的质量。

二、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不高在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中,有一定数量的事件是由于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不高,导致行政案件的判决存在缺陷以及司法公正的问题。

对于司法人员的司法伦理和职业能力要求,应该以终身学习为基础。

此外,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激励司法人员更好地执行法律职责。

三、行政机关对被起诉行为的抵触情绪过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被起诉行为的抵触情绪过强,往往会表现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反对和削弱司法判决的合法性,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此基础上,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催促,提高其有关法律法规、审判程序和司法逻辑的识别水平,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四、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缺陷行政审批审查制度是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石之一。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存在着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缺陷,尚未完全考虑到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的完善和压缩,落实行政审批审查程序规范,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对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及建议

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及建议

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及建议司法环境专项整治一直是司法领域的重中之重,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司法环境整治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制度不够完善司法环境专项整治中,制度不够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规章制度制定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频发,导致整治工作效果不佳。

(二)执法不规范在司法环境整治中,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执法为友、为权、为官风等现象仍然存在。

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影响了整个整治工作的效果。

(三)监管不力司法环境整治中,监管不力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些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疏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了整治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议(一)完善制度为了解决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司法环境专项整治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相关政策的落实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有力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执法为了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评估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

(三)加强监管为了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结语司法环境专项整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只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加强监管等措施,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司法环境整治工作,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司法环境整治工作,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行政干预、审判资源不足等多个角度来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偏差和失误,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首先,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存在地方利益集团的干预,导致判决结果偏袒当地政府。

其次,一些行政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过于主观的倾向,影响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外,一些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行政法律的理解程度有限,也导致了判决的失误和不公。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要严格监督和约束地方法院的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客观。

其次,要加大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行政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判断水平。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监督机制,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二、行政干预问题行政干预是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在行政审判中过度干预,干扰了法院的独立和司法权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司法独立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司法体系,切实保障法院的独立运作,防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其次,要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干预行为者的责任,并公开处罚结果,以示警示。

此外,还需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督,防止行政干预的发生。

三、审判资源不足问题审判资源不足是限制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审判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我国的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行政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大审判资源的投入。

加大对法院的财政支持,增加审判人员和办公设施的配备,提高行政审判的工作效率。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行政审判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审判程序不规范、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本文将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审判程序不规范在目前的行政审判中,审理案件的程序往往不够规范。

首先,一些庭审过程中缺乏适当的归档和记录,导致后续对案件进行复核和定位时缺乏依据。

其次,部分法院未能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存在漏洞,影响了案件真实性和公正性。

2.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当前司法资源在各地区之间分配极度不均衡。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拥有更多的司法资源和高素质人才,而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则严重短缺。

这种差距导致行政审判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区的行政审判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地展开,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公。

三、解决方案1. 规范审判程序为了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必要制定明确的审判程序规范。

首先,完善庭审记录与归档制度,确保每一次庭审活动都被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调查使用。

其次,在重要案件中加强对证据收集过程的监督,并建立相关机制对证据收集进行外部审核。

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官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在程序上的专业素养,从而保障审判程序规范。

2. 调整司法资源分配为了缩小司法资源分配差距,应采取多种措施来合理配置资源。

首先,在财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司法经费投入,提供更好的设备、人才和培训支持。

其次,在司法人员管理方面优先考虑派驻或轮岗一些优秀法官到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担任职务,提高当地行政审判工作的执行水平。

最后,加强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行政审判公正高效进行。

四、结论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存在的问题如审判程序不规范和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亟待解决。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行政审判是一种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使得行政审判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本文将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

一、行政执法中的问题1. 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中有时会出现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的情况。

例如,执法人员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过于激烈的手段,使用过激的语言或行为,或对当事人进行任意搜查和拘留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当事人情绪波动,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也会引起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2. 执法过程中存在不透明性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的行为经常会缺乏透明性,甚至可能出现一些不当行为,使得当事人无法了解执法人员的意图和行为。

这些不透明的执法行为,有可能会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3. 执法主体权力过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的权力过于强大,容易出现执法中滥用职权、变相收费等行为。

这样做不仅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剥夺了公民和企业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4. 行政执法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过程中,效率低下也是不少人所反映的问题。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利益诉求比较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行政执法效率低下,影响了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5. 行政执法机构权责不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构的权责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有些行政执法机构没有明确的职能范围、工作规范,导致执法行为出现偏差,促进不良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1. 建立执法规范应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制定出相关执法规定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得采用过激手段,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权威性。

2. 建立信息化执法系统应该建立信息化执法系统,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执法信息的快速流通,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执法行为的透明性。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一、引言在司法体系中,行政审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行政审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裁判人员素质不高行政审判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裁判人员,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部分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其次,由于职业倦怠等原因,部分法官学习态度不端正,更新意识较差。

这导致了应该得到合理和公正判断的案件可能被处理错误或遗漏重要信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对裁判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等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同时,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大对法官品行、学术能力等素质的考察,以确保裁判人员的高素质和公正执行审判工作。

三、审理时效问题行政审判的时效性是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案件往往存在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和应诉程序繁琐等问题。

尤其是一些复杂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不便和心理压力。

为改善审理时效问题,首先应当强化案件管理。

各级法院应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协作与信息共享,并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建议成立专门优化行政审判流程的机构或设立行政法庭,以更好地处理行政案件并加快审判速度。

四、诉讼费用过高当前,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着高额的费用支出, 使得一些民众难以承担起维权和申诉的成本。

这种情况下使得有些人即便明知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也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优化诉讼费用制度,减少行政诉讼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中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以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访问司法程序的权利。

五、司法公信力不足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是司法工作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审判中出现裁判结果不公正或不被公众理解的情况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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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内外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下是关于行政审判内外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兰平黄庆洪
1990年10月1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翻开了中国行政审判崭新的一页,十三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逐步趋向完善,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也在面临种种困难和问题的前提下,负重前进,开拓创新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是,展望未来,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们的行政审判内外司法环境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它困扰和制约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影响和阻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实现,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对改善我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树立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本人结合泸州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我院行政审判的内部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1、审判人员少。

因机构改革的原因,纳溪法院2002年提前退休了29多名干警,造成全院缺编29多名干警,缺编率达41.4%,而新进人员由于没通过司法考试不能获得审判资格,各庭室的法官相对减少,致使行政庭只有1名法官,造成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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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作压力巨大,每一件事都事必亲躬,从而也影响了行政法官的学习和提高。

2、由于受传司法理念的影响,至今各级法院仍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视不够。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不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客观上司法权难以实现对行政权的制衡,弄得不好还会得罪手握大权的“父母官”;二是,行政审判案源少、影响小、收取的诉讼费少,抓行政审判不如抓民商审判、刑事审判效果明显。

3、法院对行政审判的投入少,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各方面的原因,行政审判相关的业务学习资料少,现有的书籍内容已经陈旧;派出去学习的机会也很少,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前沿性的问题,研究资料不多,把握不够,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

4、行政审判人员工作经验不足。

由于频繁的人事变动,走上行政审判工作岗位的新同志因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不足,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法规,在工作中会产生畏难情绪,导致不能大胆开展工作。

二、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1、行政诉讼还未真正深入人心,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少
《行政诉讼法》从颁布至今虽有十三年多的时间,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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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还不做得不够,导致行政诉讼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信息闭塞,加上文化水平低下,有的老百姓根本不懂法律,谈不上什么行政诉讼,因而他们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的时候,只有忍气吞声,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行政案件的受理数量少。

2、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仍存在错误认识和抵触心理,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封建的“官贵民贱”的旧思想残余仍在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我国就已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人民群众是自己的“子民”,自居为“子民”的父母官,要求老百姓做忠顺良民,如果老百姓不服其错误决定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其处罚程序提出异议,进而陈述和申辩,他们就会认为这个老百姓是“刁民”,他们就会大怒,并采取种种手段,施加各种压力,迫使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放弃行政诉讼。

(2)有的行政机关干部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错误地理解成为依法办人。

在当前一些行政部门中,还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地理解“依法治国”,他们并不是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应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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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范围内,其职权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而是认为原来没有用法律来管群众,现在实行依法治国了,今后就应当用法律来管群众,原来运用非法律的手段处治不听话的群众,现在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处治不听话的群众。

由于过去我们的片面宣传和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影响,在一般群众的心中,法律往往是一种暴力的手段和阶级镇压的工具,所以当某案中的被告工作人员在法庭上讲今后要对敢于起诉的原告“依法办事,严格打表”的时候,实在是令旁听群众感到今后最好不要打行政官司。

(3)还有的行政机关干部错误地将行政诉讼与社会的稳定相对立起来。

有的行政机关干部认为行政诉讼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予以限制、阻止。

因此,当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就会认为群众是一个“咬咬”或“刁民”,是一个不安份的人,是在闹事,是影响社会稳定,当有众多相对人提起集团诉讼时,更是不得了的的事情,“稳定压倒一切”,于是就尽其所能做原告的劝解工作,最后导致原告撤诉,他们把这种做法解释为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3、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现象几乎为零。

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本应做到总揽全局,明察秋毫,对于行政案件的应诉应当高度重视,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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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委托下属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应诉,既有不重视该起行政案件的因素,也有自己是“某某长”的心理在作怪,自命不凡,藐视法院的审判权威,虽然江苏、河南等省相继出台了“一把手”必须出庭制度,但对于身处内陆的泸州,观念的确还一时转变过来,故至今未出现“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的现象。

4、还存在拒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

有的行政机关手握大权,自命不凡,也有的行政机关还有对行政诉讼无所谓的态度,导致拒不出庭应诉的现象发生。

如我院受理的一起不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一案,被告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经两次传唤后仍拒不出庭应诉,最后我院以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判决被告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败诉。

5、还存在对非诉案件的审查不予理解的现象。

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由行政庭先进行审查,最后决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在我院受理的402件非诉执行案件中,有80余件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这就出现了部份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法院是有意刁难,与他们过意不去,出现一些埋怨情绪,不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6、还存在行政干预现象,导致法院难以高效、快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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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也在强调“依法治国”,为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但从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均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故行政干预这双“看不见的手”在某种程序上干扰着我们的工作,如我院的一起行政案件在超过三个月的审限期都无法结案便是一个典型例子。

7、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虽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在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实施上,法院往往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强制措施,也很难奏效,反而不利于法院工作开展,如我院审理的陈娣容诉泸州市城市综合开发办不服拆迁裁决一案,虽然中院判决被告败诉,由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共计8000元,但因种种原因,至今这8000元诉讼费都没有执行到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针对内部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首先应从认识上抓起,深刻认识行政审判的重要性——他在人民法院应享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加大对行政审判的投入。

加强用人机制改革:通过提高待遇,吸引有资格的审判员、律师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充实行政审判队伍;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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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需要。

(二)对于外部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措施
1、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和机关干部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

2、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使行政审判工作有坚强的组织保障。

3、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以求得各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力争实现“三无一低一高一好”,真正做到情为民想、权为民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求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寻求依法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两者的有机结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以完善行政立法为立足点,以限制行政权力滋生。

通过完善行政立法,使行政诉讼保持真正的独立性、中立性、权威性,即审判权只能由法官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机关和个人的干涉,才能真正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才能真正树立法院行政审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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