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阁为何专横、议会主权是否动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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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行政权力配置与启示

英国行政权力配置与启示

英国行政权力配置与启示【摘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采取三权分立的方式,由议会,法院以及内阁分掌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则采取地方自治的方式,其地方自治理论对于中国目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加强地方自主权及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建立中国式治理模式,有利于提高中国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关键词】:内阁制; 地方自治; 治理理论一、英国的政治体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政体确立于1688年的”光荣革命”。

这一政体采取分权的形式,由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即实行三权分立。

国王是名义上英国乃至英联邦的第一国民,是世袭的国家元首,形式上拥有一切大权,是议会成员、政府首脑、法院首领、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英国国教世俗领袖。

宪法规定国王有多项大权,但实际上,国王乃是”有职无权”的虚君,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而真正的国家权力,则由君主立宪政体下的立法行政及司法部门掌控。

自国王以下,则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内阁是中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及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其行政权力具有相对复杂性。

一方面行政权力受英王的影响,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同时与立法、司法权相互影响和制约,因而,英国行政权力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政府部门内部设置,同时要考虑其横向与立法,司法及君主的关系。

二、英国行政权力的横向配置(一)英国行政机关的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在英国主要由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各部及地方政府共同组成。

其中又以中央政府中的内阁最为重要,可以说,内阁是英国政府的头脑,也是整个行政机构的核心。

1. 中央政府。

英国的中央政府主要由内阁,首相,大臣和枢密院四部分组成。

内阁(Cabinet)。

英国的中央行政机关是政府,内阁则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一切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全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军队、警宪、法院、鉴于亦由内阁直接掌控。

“英国内阁为何专横,议会主权是否动摇”问题研究

“英国内阁为何专横,议会主权是否动摇”问题研究
报 、 报 选 民人 数 ; 势 索票 、 票 、 毁 投 票 所 、 投 、 名顶 滥 依 抢 捣 代 冒 替 、 投 、 钱 收 买 、 力 胁 迫 , 等 。这 给 中 国资 产 阶 级 民 主 多 金 武 等 政 治 的 健康 发 展 留上 了 重重 的阴 影 。
五 、 语 结
历程。
1政 治 原 因 .
人 民 版 高 中 历 史 必 修 一 《 议 制 的确 立 和 完 善 》 五 子 代 第 目“ 国 议 会 中 的 第 三 院 ” 述 道 : l 世 纪 7 年 代 以 后 , 英 叙 “9 0 议 会 的 权 力 和 作 用 开 始 缩 小 , 阁 开 始 凌 驾 于 议 会 之 上 , 阁 内 内 占 用 了议 会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 乎 垄 断 了全 部 的立 法 提 案 权 , 几 掌 握 了一 部 分 的 立 法 权 , 控 了议 会 的财 政 权 , 相 和 内 阁 掌 首 对议会下 院的控制 大为加强 , 会的许 多权力转 向 了内阁 , 议 出 现 ‘ 阁 专 横 ’ 政 治 局 面 , 多 英 国 人 称 内 阁 为 议 会 中 内 的 许 的 ‘ 三 院’ ” 第 。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 许 多 学 生 疑 问 : 9 纪7 有 l世 0 年 代 以后 . 国 议 会 的权 力 和 作 用 为 什 么 缩 小 了 ? 内 阁 为 何 英 会 凌 驾 于 议 会 之 上 ? 法 权 本 属 于 议 会 , 什 么 议 会 的部 分 立 为 立 法 权 会 落 到 内 阁 手 里 ? “ 阁 专 横 ” 否 动 摇 和 破 坏 了 议 内 是 会 的 主 权 原 则 ? 由 于 教 材 表 述 过 于 简 略 , 以及 较 强 的 学 术 性 . 生 在 学 习 上 产 生 了诸 多 困 惑 。 者 在 此 试 图 就 以 上 问 学 笔 题作些 探讨 。 英 国 内 阁 为何 专 横 1 世 纪7 年 代 以后 , 国 内 阁权 力 不 断 扩 张 膨 胀 , 会 的 9 0 英 议 些 权 力 开始 向 内 阁转 移 ,是 与 资 本 主 义 向帝 国 主义 过 渡 这 特 定 的 历史 背 景 密 切 相 关 的 。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答辩问题及解析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答辩问题及解析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答辩问题及解析一、在责任内阁制下,英国的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是如何体现的?【参考答案】在责任内阁制下,英国的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体现为:内阁必须得到下议院议员的支持,内阁设首相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这样,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的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减低后者的行政效率,调节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此外,也可以看得出英国的内阁是对议会负责的。

二、英国政治制度发展具有怎样的特点?【参考答案】1.连续性。

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王的内阁到责任内阁制。

2.渐进性。

英国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是徐缓渐进式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末形成,以后逐渐发展完善,实现了的民主化。

3.创新性。

如内阁本是国王召集的咨询行政机构,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弱,内阁逐渐独立行事,于是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内阁制。

三、简述你对《权利法案》的了解。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国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征税权、军事权,保障了议会的选举权等,从而确立了议会的主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

《权利法案》吸取了《大宪章》运用法律的方式限制国王权力的思想。

《权利法案》的颁布,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使得之后英国的统治方式发生了变化,实行议会与国王的集体统治,即由人治转向了法治,英国也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之后英国社会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英国虽然实行的是民主政体,但是保留了君主制,君主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国家权力中心在议会。

四、简述讲述法的原则有哪些?【参考答案】统一性原则,即将教师的"讲"与学生的"学"统一起来。

关联性原则。

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往往是内容繁复、彼此关联的,应用讲述法要正确处理历史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知识结构,把握好历史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联系,抓住能够表明或体现历史事件、现象本质的关键点。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1、“议会至上”和“虚君制”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又称“责任政府制”或“代议政府制”,处于资产阶级内阁制的较高发展。

它主要是指国家垂下机构的核心——内阁,由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换言之,“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内阁制奠定的基石,是与“虚君制”并存的。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1.内阁制的萌芽第一代立宪君主威廉三世性情刚愎,富于政治和军事才能,起初总想在没有内阁顾问的情况下亲自决断大事。

可是当他于1690年夏季率军征伐爱尔兰,又因玛丽女王性格荏弱而难以独掌王权时,便建立了一个9人内阁,襄助女王处理国务。

……威廉三世在即位后的头几年尽力维持一个兼容两党的混合内阁,企图用扶弱抑强的手段来加强自己的势力。

……1694年,威廉三世任命辉格党人组成第一个一党内阁时,议会中的多数派是托利党人及其支持者。

直到次年大选时,辉格党人才成为议会中席位较多的党派。

这就不难看出,辉格党人在1695年的胜利不是他们组阁的原因,而是结果。

这种先组织内阁,后得到选民认可的史实,说明当时有内阁而无责任内阁制。

而且,不仅1694年内阁是如此组成的。

在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③时期,没有一届内阁是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

通过阅读这条材料,我们可以知道:①1690年,当威廉三世忙于爱尔兰时,他不得不设立内阁,以协助性格荏弱的玛丽女王处理国务。

②设立兼容两党的混合内阁,起初是威廉加强王权的重要手段。

③1694年,当他任命辉格党人组成第一个一党内阁时,辉格党人并不是议会中的多数派。

④1695年,辉格党人的胜利是他们先组织内阁,后得到选民认可的结果。

⑤在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时期,内阁都不是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

从这条材料中,我们还可以得知:①从专制国王或立宪君主的角度看,加强王权都是他们最迫切的主观愿望。

②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议会与国王和政府大臣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就为内阁制萌芽奠定了政治基础。

③在第一代立宪君主时期,萌芽中的英国内阁制并不是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

《第2课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教学设计(江西省市级优课)

《第2课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教学设计(江西省市级优课)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二《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教学设计【课程标准】简述英国责任制内阁建立的基本史实,认识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主要特点及其对其他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

【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1、知道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过程及其完善,了解内阁的组成及其首相的产生和职责。

2、理解内阁的运作和原则,掌握英国代议制民主的特点和影响。

过程与方法:1、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再现,了解内阁的组成和首相的产生,培养历史参与感。

2、通过史料分析与解读,理解内阁的运作和原则,提高阅读和理解能力。

3、通过视频资料,感受代议制民主政治的魅力和作用。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习英国内阁的起源、形成、完善等过程,感受民主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不断改进的历程,民主对现代国家的作用和影响也十分之大。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英国代议制民主的内容教学难点:英国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影响【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教学课时】 1.5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内阁”二字导入。

先问学生是否对“内阁”这两个字比较熟悉,学生会想起必修一所学的明朝内阁。

继而引发疑问,明朝的内阁和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英国内阁是否一样,从而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第一部分: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一)内阁的形成、完善过程这一部分通过教师讲述和辅之以图片资料,向学生概述内阁的形成和完善过程。

资料:英国责任制内阁是经由革命前的内阁逐步演进而最终确立的。

斯图亚特王朝后期的1689—1714年间,则是近代英国内阁制的形成时期。

与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处于萌芽状态的内阁相比,此时的内阁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合法的机构,并具备了一些制度化特征;但相较于汉诺威王朝中期的责任制内阁制而言,此时的内阁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这就决定了此时的内阁制既残留着专制君主时代御用内阁的一些痕迹,同时也初步呈现出后来责任制内阁的一些特性。

需要强调的是,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对于内阁制的演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英国责任内阁制..

英国责任内阁制..
3、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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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的三个主要职权 :
一: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
二: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三: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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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4、内阁制原则:
(1)产生方式: 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 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③由国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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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布莱尔准备为伊拉克问题丢官的报道 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在18日英国报纸刊登的一则专访
中表示,在3月英国议会就伊拉克战争问题进行表决时 ,他曾命令下属做好准备,以便万一在议会投票中失败 时辞职。
3月18日,布莱尔在英国议会就开战问题的表决中获 得了议会的支持,但他作为工党领袖的威严受到了打击 ———因为他所在的工党内部有许多议员在这个问题上 站到了他的对立面。那天,在经过长达9.5个小时的激烈 辩论后,英国议会下院终于以412票对149票通过了支持 “以一切必要手段解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动
(2)统治方式: 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 内阁失去下议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
下令解散下院,重新进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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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阁与首相关系:内 并阁 与全 首体 相成 在员 政对 治政 上府共集进体退负。责, 6、内阁与议会关系:
内阁制政府对议会全权负责,若遭到议会不信 任案,就得集体辞职;或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A.克伦威尔
B.沃波尔
C.乔治一世
D.威廉三世 B
4、英国代议制民主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形成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英国内阁

英国内阁

英国内阁在英国政治体制中,内阁是一个由首相组建的由最资深的政府部长组成的正式体制。

内阁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具有国务大臣头衔的英国政府部门的首长。

内阁的成员只能从英国上议院和英国下议院的议员中选取。

根据传统的宪法理论,在英国政府体制中,内阁是最高的行政决策机构。

这一解释最初是在十九世纪立宪主义者的著作中完成的,如沃尔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在1867年出版的《英国宪法》一书中,他称内阁是英国政治体制高效的奥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内阁的政治和决策权力在逐渐下降,一些人声称内阁的角色被首相制政府取代了(也就是说更像总统制)。

内阁组成英国首相需要使用君主特权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

因此,首相任命内阁大臣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认可;君主认可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任何超过一个任命的内阁内阁大臣调整被称作内阁改组。

内阁一直由英国首相领导,虽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为同侪之首。

共掌首相之权的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

首相自己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设定内阁会议的议程。

在英国宪法条款中,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所有成员都是枢密顾问官,并因此拥有“阁下”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

如今,除了一直由上议院议员出任的上议院领袖以外,商业创新及技能大臣曼德尔森男爵和交通大臣阿多尼斯男爵来自上议院。

这些年,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阿拉斯泰尔·坎贝尔在1997至2003年期间担任首相的通讯与策略总监时曾定期出席内阁会议。

内阁会议内阁定期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早上,象征性地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

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政治气候,如今内阁会议只开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众多委员会,各委员会关注不同的政策领域,特别是那些横跨多个部、需要协调的政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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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为何专横、议会主权是否动摇”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英国议会的权力和作用开始缩小,内阁权力不断膨胀扩张。

本文试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不同角度对英国内阁权力扩张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英国内阁权力的扩张是否导致议会主权原则的动摇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英国内阁权力扩张议会主权动摇
人民版教材历史必修一《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第五子目“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叙述道:19世纪70年代以后,议会的权力和作用开始缩小,内阁开始凌驾于议会之上,内阁占用了议会的大部分时间,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权,掌握了一部分的立法权,掌控了议会的财政权,首相和内阁对议会下院的控制大为加强,议会的许多权力转向了内阁,出现“内阁专横”的政治局面,许多英国人称内阁为议会中的“第三院”。

①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许多疑问:19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议会的权力和作用为什么缩小了?内阁为何会凌驾于议会之上?立法权本属于议会,为什么议会的部分立法权会落到内阁手里?“内阁专横”是否动摇和破坏议会的主权原则?由于教材表述过于简略以及较强的学术性,造成了学生学习上的诸多困惑。

笔者不揣学识浅薄,试图就以上问题作些探讨。

一、英国内阁为何专横
19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内阁权力不断扩张膨胀,议会的一些权力开始向内阁转移,是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

1、政治原因:19世纪后期,英国政党组织的逐步健全,是形成内阁控制议会局面的重要原因。

通过1832年与1867年的两次议会改革,选举权得以不断扩大,选民人数大大增加。

选民的增加促进了政党组织的发展,任何人要想成为议员必须首先得到政党的支持。

由于有着严格的党纪的约束,议员很少按照个人的意志来行动,而要与本党保持一致。

通常内阁成员主要是由执政党的核心成员构成,执政党在下院又占了多数席位,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议会是被内阁所控制。

资产阶级通过控制政党,政党控制议会,议会控制内阁这样一个政治程序的逻辑来实现自己的意志。

从某种意义上说,19世纪70年代以后,议会由政府的主人逐渐变成了政府的仆人,这一变化是英国社会政党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2、经济原因: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自由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政府采取和奉行不干预经济的政策。

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向垄断阶段过渡,为了防止自由商品经济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要求政府更多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适应垄断资本发展的需要,因而政府的职能被大大强化。

3、社会原因:19世纪后半期,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迅速发展,失业、救济、福利、保险、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增多,立法工作需要及时跟上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其一,由于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技术性,而普通议员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储备来准备复杂的议案,按照宪法惯例,内阁和部长可以向议会提出法案,正是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出现了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权的状况。

其二,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程序繁琐,效能有限,且对许多新的社会问题较为生疏,难以及时立法以满足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在一个现代国家中,在许多场合有采取立法行动的突然需要。

对于许多这样的需要,授权立法是惟一方便的甚或是惟一可能的应付办法。

”由于行政机关立法具有针对性强和便捷快速等特点,能有效
应付国家发生的紧急情况。

②因此,19世纪后期英国的授权立法有了新的发展,议会把
部分立法权授予内阁。

人民版教材历史必修一所讲的内阁掌握了部分的立法权即指授权立法权。

二、议会主权是否动摇
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内阁权力的膨胀现象,是否必然导出内阁“专横”的结论,是否导致议会主权原则的动摇,在学术界尚存争议。

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英国内阁权力的扩张使“议会主权”原则受到严重威胁,但从议会与内阁关系的实质来看,议会主权原则仍然是英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原则。

1、英国内阁的权力来源于议会的授予。

首先,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议会。

自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以来,所有的政府都产生于议会。

英国的大选是选举下院议员,而议员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党,在大选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即为执政党(个别时候会少于反对党),其领袖受国王之命为首相,负责组织内阁。

只有经过这样途径建立起来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

如果反对党控制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首相及其内阁成员要么辞职,要么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举行新的大选,由新选出的下院决定内阁的去留。

英国政府的权力来源限定了政府权力的性质,即它是依议会意志而行使的对社会的治理权,而不是专制权力,因此不能认定为议会的权力变小了。

其次,关于内阁掌握部分立法权问题。

虽然英国议会的部分立法权通过授权转移到内阁,但内阁并不能为所欲为,不能从根本上影响议会的至上地位。

一方面,内阁所拥有的立法权是来自于议会的授权,且授权的内容是有限的,只能就特定事项授权,而对带有宪法根本原则性的内容并不授权,另一方面,议会仍可通过多种手段对内阁的立法权进行监控,如对授权立法程序的监控、向议会备案等。

从根本上讲,英国议会的立法大权仍然牢牢地掌控在议会的手中。

再次,议会使内阁的议案合法化。

虽然议案和政府的预算案都是由内阁提出来的,但不经议会通过和批准,议案绝对不能成为法律,预算案也不能被执行。

2、议会对内阁行使监督权。

既然政府产生于议会,从法律上讲,政府的权力是议会授予的,议会就有权监督和调查政府的行为,进而影响政府的执政进程。

英国议会主要通过质询制度、弹劾制度、不信投票制度和调查制度对内阁实行监督,制约内阁的权
力。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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