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管理制度(修订版)
/QG-AB-10-2020-01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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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厂区公共区域使用,提高利用率,保证产品合理、有序摆放,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中心、部门。
3 公共区域管理
3.1 公共区域划分
3.1.1 水池东侧
3.1.2 水池西侧
3.1.3 101与102车间中间过道
3.1.4 102车间东、西两侧
3.1.5 103车间北侧
3.1.6 工程中心北侧
3.1.7 厂区主干道
4 职责
4.1 安保部:负责公共区域使用的划分、协调,产品摆放状态的检查、监督。
4.2 制造部:负责厂区产品公共区域的摆放管理,必须做到摆放整齐,不占用消防通道。
4.3 试验站:负责试验产品公共区域的摆放管理,必须做到摆放整齐,不占用消防通道。
4.4 仓储部:负责入库物料、产品公共区域的摆放管理,必须做到摆放整齐,不占用消防通道。
4.5 采购部:负责所采购物料、产品/底盘车辆等公共区域的摆放管理,必须做到摆放整齐,不占用消防通道。
5 管理程序
5.1 制造部负责的厂区产品摆放由其自行协调叉车或人员摆放,必须由大车司机摆放的,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安全保障部,并提交工作联系单,安全保障部根据人员情况,协调司机摆放产品。
5.2 采购部负责的采购物料需提前报备仓储部,仓储部协调叉车或装卸人员摆放,大型设备摆放或需外部吊车吊装的,仓储部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物流部,并提交工作联系单,物流部根据情况,协调外部吊车吊装产品,相关人员应全程跟踪物料摆放。
5.3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的相关产品和物料必须由大车司机摆放的,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安全保障部,并提交工作联系单,安全保障部根据人员情况,协调司机摆放产品,相关人员应全程跟踪物料摆放。
6 产品摆放原则
6.1 成品在外、半成品在内的原则。
6.2 先大后小的原则。
7 产品摆放规定
7.1 产品摆放时务必留出消防通道。
7.2 产品摆放时应沿线排列,标识醒目,保证外观整齐。
7.3 产品摆放时,应避免来回挪运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7.4 各中心、部门有相互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因产品大批量出库或试验需占用其他部门公共区域时,应先自行沟通,若协商不成由安全保障部出面协调解决。
8 处罚措施
8.1 不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的,或未经其他部门同意占用其他部门公共区域,给予部门负责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以此类推。
8.2 不按规定摆放产品的部门,安全保障部有权检查和制止,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以此类推。
8.3 大型产品车辆必须由专业司机驾驶摆放的,而相关部门私自进行摆放,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安全保障部提出并起草,起草人:
9.2 本制度通过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新能源部、制造中心、质控中心、保密办、信息化部、企管中心和财务中心会审。
9.3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解释权归安全保障部。
9.4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