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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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及流

一、政策法规
1.国家政策
(1)艾滋病防治法
(2)妇幼卫生法
(3)传染病防治法
2.地方政策
(1)地方艾滋病防治计划
(2)地方母婴保健政策
二、医疗机构职责
1.医院
(1)产科
①产前筛查
②产后随访
(2)妇科
①定期筛查
②治疗与管理
(3)婴儿科
①新生儿筛查
②疫苗接种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健康教育
①宣传活动
②资料发放
(2)筛查服务
①定期筛查
②结果反馈
三、筛查流程
1.孕前筛查
(1)艾滋病检测
(2)梅毒检测
(3)乙肝检测
2.孕期筛查
(1)定期产检
①第一次产检
②中期产检
③末期产检
(2)随访管理
四、治疗与管理
1.艾滋病
(1)抗病毒治疗
(2)定期监测
2.梅毒
(1)抗生素治疗
(2)随访检查
3.乙肝
(1)抗病毒治疗
(2)定期肝功能检测
五、健康教育
1.目标人群
(1)孕妇
(2)家庭成员
2.教育内容
(1)疾病知识
(2)传播途径
(3)预防措施
六、监测与评估
1.数据收集
(1)筛查数据
(2)治疗效果数据
2.效果评估
(1)传播率评估
(2)健康状况评估七、社会支持
1.政府支持
(1)资金投入
(2)政策扶持
2.社会组织
(1)志愿者服务(2)宣传与教育活动。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实施
第四章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负责制 定和实施预防艾滋 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
医疗机构:提供预 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疫苗接种和 检测服务
社会组织:参与宣 传教育、提供心理 支持和关怀等服务
企业单位:加强员 工培训、提高员工 意识,共同参与预 防工作
实施流程
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度概述
第二章
制度背景
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危害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必要性 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历史 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特点
制度目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传播
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的防 控能力
制度范围
第七章
与其他制度的关联
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关联:共同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关联:确保 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与教育制度的关联:提高公众 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与法律法规制度的关联:为疾 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法律保障
与其他制度的协调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制度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协调 与教育制度的协调,确保学生了解预防知识 与医疗制度的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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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 督
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范围: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制度在哪些地区或领域得到 了实施
实施成本效益:评估预防艾滋病、 梅毒、乙肝的制度实施所需的成本 与产生的效益之间的关系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艾梅乙患儿的出生率,降低艾梅乙疾病的传播率,依据卫计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门诊科室、住院产科系、新生儿科、NICU科。

三、具体内容
1.所有于我院进行孕前检查、产前检查的患者均需要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2.化验室人员要与临床开具化验申请的医师对每份孕产期艾梅乙化验阳性结果报告单进行沟通,双方均需设立登记本。

3.临床医师发现阳性检测结果,均要在24小时内填写登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院感办。

特殊强调并指出:所有孕产期发现TPPA及RPR均阳性的孕产妇,产科临床医师还应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Ⅰ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同时TPPA及RPR均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无论TPPA阴性或阳性,儿科临床医师均要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Ⅱ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

所有出生后42天内发现TPPA及RPR均阳性的新生儿患者,儿科临床医师还应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Ⅱ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

4.临床医师要指导孕产妇、新生儿到相应科室及医院进行艾梅乙相关治疗。

其中梅毒患者我院可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应给患者开具转介单(见附件)后,嘱其携带转介单前往。

5.对于在我院皮肤、性病门诊进行治疗的梅毒患者,医师要详细记录其信息,记录治疗过程,并做好治疗后随访。

6.每位医护人员均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7.所有检测及治疗均须依据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第一篇:预防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晋卫妇社发〔2014〕34号),我院被确定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县。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开展广泛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娩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80%以上。

5.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随访率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率达90%;12月龄和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

7.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8.加强技术指导,县对乡镇级业务指导每年至少4次。

二、项目范围(一)阳性干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二)免费为孕产妇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咨询。

三、项目内容我院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育龄妇女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为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的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和强化的、高质量的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工作。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母婴传播预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管理制度,制定预防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三、宣传教育1.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母婴传播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

3. 加强对育龄妇女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母婴传播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四、检测与咨询1. 医疗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鼓励育龄妇女定期进行检测。

2. 对检测结果阳性的育龄妇女,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咨询和指导,告知其母婴传播的风险和预防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定期的产前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孕妇。

五、干预措施1.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的干预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分娩方式选择等。

2.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药物,确保孕妇在孕期和产褥期持续用药。

3.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规范的分娩服务,采取措施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

六、随访与关怀1.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跟踪其病情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2.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定期的检测和随访,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

3.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和新生儿,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服务,帮助其度过难关。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教程文件


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保健。
✓ 遵循保密原则,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安全性行为指导、感 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健康宣教 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实施普遍性防 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
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儿童保健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2、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检测后咨询
检测后咨询。
✓ (1)阴性结果咨询:由首诊医务人员进行阴性结果告知, 了解预防三病感染的重要信息,改变高危行为,避免感染 采用面对面、书面告知等方式进行咨询告知
✓ (2)阳性结果咨询:
• ①艾滋病阳性结果咨询。筛查阳性结果的咨询。由首诊医务人员提 服务,要遵循保密原则,解释筛查阳性结果,告知需要进一步做补 母婴阻断的有效措施等重要信息。
• 确证阳性结果咨询:首诊医务人员提供或指定的人员,必须接受过
• ②梅毒检测阳性结果咨询。实行首诊负责制
• ③乙肝检测阳性结果咨询。实行首诊负责制,
解读: ✓ 国家免费政策如何在辖区落实 ✓ 产科和检验科如何落实早检测、产时检测、检测后咨
✓ 辖区检测工作质量及信息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分析上
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孕产妇保健
p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 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 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p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 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解读:项目开展,健教先行!
2、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检测前咨询
谁提供?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供,免费检测(首次产检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孕期、产时、产 内及其所生儿童在18个月内提供干预措施,并将感染孕产妇治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为加强对我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患者隐私权: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2. 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 加强内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二、保密措施1. 设立保密制度:医院要设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内容和保密责任。

2. 签订保密协议:医务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 设立保密档案:医院要设立保密档案,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安全管理,采用加密、权限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5. 设立举报制度:医院要设立举报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责任1.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责任: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管理,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如发生泄密事件,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患者责任:患者要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2. 医院要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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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工作制度一、婚前咨询与检测妇幼保健机构婚检门诊对前来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的男女双方要将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通过咨询的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同时提供和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HIV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

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二、孕产期咨询与检测有检测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的产科门诊、病房的医生与孕产期保健相结合,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

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

四、对于临产首次就诊的孕产妇,首诊助产机构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3),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五、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相关营养指导、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有条件的咨询检测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二、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提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三、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乙肝的孕产妇所生梅毒、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开的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二、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介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四、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与登记仓管负责人根据市保健院提供的试剂、药品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建立出入明细账。

二、贮存冷藏试剂、药品统一存放在专用的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

1、艾滋病病毒(HIV)试剂、梅毒(TRUST)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2、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有效期见包装袋)。

检测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口后1小时内使用权;如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环境中,应尽可能做到即开即用。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

4、乙肝免疫球蛋白应贮存于2℃-10℃,严禁冻结,久存可能出现低量沉淀,但一经摇匀立即消散。

若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等,均不可使用。

5、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由专人管理。

三、出库管理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由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试剂、药品申领,保健科审核后签发申领通知单,仓管人依据申领通知单的数量发放,领取人签名后出库。

四、其它1、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3、试剂、药品只限于孕产妇和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使用,严禁收费、挪用、变卖等。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一、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事件均要保密;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三、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放在能加锁的柜子里,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四、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六、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档案保密制度一、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文件、资料。

二、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三、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精品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上报制度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

指定1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个案卡报表审核上报,人员更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4、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填写和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一式二份,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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