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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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X发〔X〕5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按期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不断增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结合“三社”联动、公益慈善、精准扶贫等工作,整合社保、医保、养老等民生领域资源,围绕重点、攻克难点、突出示范、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保障重点,围绕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政策体系,注重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培育社会力量,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积极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实现“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取得成效,三年规范服务”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

1.各乡镇政府要依照《X市X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其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开展筛查摸底,对所有老年人开展相应调查,并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X)开展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对老年人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评估,精准识别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清晰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4月底完成)

2.上报筛查摸底评估报告。制定出台《X市X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分档补助办法》,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档次和服务项目。(5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二)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1.出台《X市X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对已评估并确定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急、助医、助餐、助浴和代办代购等服务。资助养老机构供养人员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资助6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投保意愿的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5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评估,提升其自身建设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出台《X市X区老年互助幸福院星级评定办法》,并开展评定工作。(5月底完成)

3.进一步优化完善《X市X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指导管理,培育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本土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6月底完成)

4.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环境,出台《X市X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将60%以上新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承接运营。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营运,出台《X市X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X)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X)相关要求,对已建成和年内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设施设备,并开展养老服务工作。(8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住建局、工业和商务局

(三)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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