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拆墙透绿工作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沪绿容 (2023) 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营造林管理,确保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提高造林成效,现决定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纳入2021年度造林计划,并享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益林项目和生态廊道项目,已建设完成的8个千亩开放休闲林地项目,以及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
二、核查内容(一)造林地块保存情况:对营造林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二)营造林项目管理情况:检查营造林项目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养护情况等。
(三)开放休闲林地保存情况:对开放休闲林地项目建设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四)开放休闲林地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开放休闲林地项目新种植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养护情况等。
三、核查时间2023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核查方式本次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上海市林业总站负责成立督察组,对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
对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地块全查。
2021年各区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项目分别采取抽样核查。
抽样比例如下: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中,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该区项目总数的20%。
在抽中的项目中,对其中2个项目造林地块进行重点核查,实地核查项目所有造林地块;对抽中的其他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抽样核查,实地核查面积10%的造林地块,地块数不少于3个。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沪绿容[201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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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沪绿容〔2011〕282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研究决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经调整安排如下:一、马云安主持局行政工作。
负责财务、外事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财务处。
二、陆月星主持局党组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协助马云安同志负责行政工作。
分管处室:组织人事处、环卫管理处。
协管处室:财务管理处。
主要联系单位:废管处、质监中心。
三、崔丽萍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科技信息、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分管处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研究室。
主要联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环境学校。
四、夏颖彪负责规划管理、项目建设推进实施、工程安全、统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分管处室:规划发展处、行政许可处。
主要联系单位: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
五、蔡友铭负责林业、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分管处室:林业处(市护林防火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主要联系单位:林业总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六、鲁建平负责市容管理、灯光景观、广告管理、社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处室:市容管理处、景观管理处、社会宣传处。
主要联系单位: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宣教中心。
七、恽奇伟负责城管执法、重大活动执法保障、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沪绿容 (2023) 123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促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建立源头投放便利、收运衔接顺畅、处理能力匹配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治理结构,加强作业规范,加快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本市建筑垃圾的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坚持资源化利用。
加快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产运行,积极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坚持全链条打击。
加强管执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到2024年底,通过持续优化全程治理体系和完成资源化设施建设补缺口任务,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3年奉贤区人民政府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3年奉贤区人民政府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3年奉贤区人民政府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意见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你局《关于2023年奉贤区人民政府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景观项目设计方案审核的请示》(沪奉绿容请〔2023〕26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沪绿委办〔2023〕1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一、原则同意设计方案。
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景观提升以及增设硬质地坪活动场地、景观小品及游憩设施等。
二、应根据所在单位特点分析潜在人群的需求,提升绿化景观同时合理优化服务功能,满足使用性要求。
三、应按照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四化”要求,减少色块植物、球类植物等应用,进一步优化各类植物的配置与施工密度,以植物造景体现所在区域主题特色。
四、请根据《技术导则》要求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方案,并将完善后的方案上报我局。
五、请抓紧项目程序推进,加快项目建设。
改造完工后,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附属空间对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2〕461号)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项目验收评定表》进行最终评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1月1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保障好重大工程和民生环境,提升行业水平,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6月5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随着《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的贯彻实施,本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循环利用的理念逐步推广,工程泥浆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传统工程泥浆作业模式及运输处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本市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泥浆正从原来的泥浆外运处置向源头干化、余水循环利用转变。
工程泥浆源头干化既减少了泥浆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又提升了消纳处置的规范性。
实践证明,工程泥浆源头干化技术可行,经济性高,能力可靠。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程泥浆全程监管,规范工程泥浆排放、运输、处置各个环节,严厉打击工程泥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工程泥浆管理思路从“外运处置、集中干化、资源利用”调整为“源头减量、就地干化、市场运作、资源利用”,进一步降低泥浆运输和处置压力,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泥浆产生、运输、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工程泥浆运输、处置体系,有效提升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水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沪绿容〔2021〕406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市水管处,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建立规范、高效的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好在重大活动、水生植物爆发性生长以及漂浮废弃物聚集等情况下的保洁保障和快速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保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市、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在重大活动、水生植物爆发性生长以及漂浮废弃物聚集等情况下的保洁保障和快速处理工作”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域保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水域保洁区域的保洁等级和具体范围》,以及CJJ/T174-2013《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沪建交[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建交〔2014〕40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DG/TJ08-2129-2013),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裴晓市建设交通委副巡视员副组长:朱建纲市建设交通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忠辉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高志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组员:潘延平市建设交通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辛达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德明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副站长闫松川中建总公司驻沪办建管处处长王怀江苏省驻沪办建管处处长林刚浙江省驻沪办建管处副处长王宝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常委副秘书长周之峰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薛强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潘平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陆国华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书记曹建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处长周隽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总经理考核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组织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考核工作,审议考核办法,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创建的检查评价报告,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和推荐上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等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沪绿容[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绿容〔2009〕82号)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林业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加强绿化和市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业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马云安副组长:刘磊陶渊崔丽萍夏颖彪蔡友铭黄兴华鲁建平恽奇伟沈兰全李子韦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于福江(景观管理处)王玉华(行政许可处)孙芝兴(市容管理处)孙余杰(执法监督处)孙龚林(办公室)李莉(绿委秘书处)邱大昌(财务管理处)许东新(公共绿地处)肖龙根(林业处)严XXX(科技信息处)张雪峰(执法协调处)周冰(环卫管理处)杨文悦(政策法规处)胡建文(社会宣传处)徐兰英(监察室)唐家富(规划发展处)谢一民(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二、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刘磊副主任:徐兰英成员:吴成茅国梁吴英俊韩荣屿陈启华邓强赵海田张茜查贵荣三、专业小组组成人员1、绿化(林业)管理政风建设专业小组组长:崔丽萍蔡友铭成员:公共绿地处、市绿委办秘书处、林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行政许可处2、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行风建设专业小组组长:黄兴华成员:环卫管理处、科技信息处3、市容环卫管理政风建设专业小组组长:李子韦成员:市容管理处、景观管理处、环卫管理处4、城管执法政风建设专业小组组长:恽奇伟成员: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其处室接任人自然递补。
四、局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区(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工作分工马云安:卢湾区、静安区刘磊:闸北区、普陀区陶渊:宝山区、南汇区崔丽萍:虹口区、闵行区夏颖彪:徐汇区、松江区蔡友铭:黄浦区、浦东新区、崇明县沈兰全:(黄浦区、浦东新区、崇明县)黄兴华:杨浦区、青浦区恽奇伟:奉贤区、金山区李子韦:长宁区、嘉定区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网络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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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拆墙透绿工作小组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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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成立拆墙透绿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城市绿化与城市街区融合提升,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和美丽街区建设,按照市领导要求,下一步将大力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拆墙透绿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具体如下:
一、人员构成
组长:邓建平
副组长:方岩
组员:张浩、管群飞、许东新、王辉、朱锦、严巍、朱剑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秘书处),负责拆墙透绿具体工作的推进。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各区与相关部门拆墙透绿工作的日常联络;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研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策划相关的宣传发动与活动开展。
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绿委办秘书处
负责牵头实施和协调本市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工作调研、计划安排、试点项目实施、配套政策制订,
并召集相关工作会议。
(二)规划发展处
负责局系统单位拆墙透绿立项及费用安排;研究制订市级拆墙透绿专项扶持政策,协调专项资金。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拆墙透绿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推进相关政策、调研成果纳入地方性法规修改内容。
(四)公园绿地处
负责本市公园绿地的拆墙透绿工作,推进公园绿地的改造提升与开放。
(五)社会宣传处
负责拆墙透绿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情导向,提升市民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市绿化指导站
负责试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及服务,拟订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拆墙透绿技术导则。
(七)局信息中心
负责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研究分析道路沿线绿化现状,为拆墙透绿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积累。
三、其它事项
局拆墙透绿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行使职能,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