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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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混凝土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混凝土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规程一、前言本规程是为确保混凝土制品质量,规范混凝土制品检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而编制的技术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混凝土制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块、混凝土管、混凝土板、混凝土砖等混凝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质量控制要求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水泥的质量要求:水泥的种类和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生产日期应在6个月内,且未过期。

应对水泥进行试验,检测其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强度等指标。

水泥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遮阳的库房内,避免潮湿和高温。

(2)骨料的质量要求:骨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筛选、清洗后方可使用。

应对骨料进行试验,检测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吸水率等指标。

骨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受潮。

(3)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要求: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外加剂,生产日期应在6个月内,且未过期。

应对外加剂进行试验,检测其掺量、混凝土强度、流动性等指标。

外加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受潮。

2.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控制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制定混凝土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强度、流动性、耐久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在制定配合比时,应考虑原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

3.混凝土制品成型的质量控制(1)模具的质量要求:模具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硬度,且表面应光滑平整。

在模具制作过程中,应注意尺寸精度和角度度数的控制,以保证混凝土制品的几何尺寸和表面质量。

(2)混凝土搅拌的质量要求:混凝土应在搅拌机中充分搅拌,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流动性。

在搅拌过程中,应注意混凝土的水灰比和搅拌时间,以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3)混凝土制品成型的质量要求:混凝土应在模具中成型,成型时应注意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度,以确保混凝土制品的强度和表面质量。

在成型过程中,应注意模具的震动和压实,以保证混凝土制品的致密性和尺寸精度。

4.混凝土制品养护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品成型后应进行养护,以确保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

(建筑材料)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常⽤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法常⽤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法第⼀节⽔泥取样⽅法⼀、主要⽔泥品种、标号、代号1、硅酸盐⽔泥分:42.5、42.5R、52.52.5R、62.5、62.5R、72.5R七个标号,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泥,代号P·Ⅰ,掺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P·0。

3、矿渣、⽕⼭灰、粉煤灰硅酸盐⽔泥分为:275、325、425、425R、525、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P、P·F。

⼆、引⽤标准1、GB12573-90《⽔泥取样⽅法》2、GB175-99《硅酸盐⽔泥、普通硅酸盐⽔泥》3、GB1344-99《矿渣、⽕⼭灰、粉煤灰硅酸盐⽔泥。

三、标志⽔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名称、⽣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泥和普通⽔泥的印刷采⽤红⾊,矿渣⽔泥采⽤绿⾊,⽕⼭灰和粉煤灰采⽤⿊⾊。

(注:⽔泥取样⽅法)1、安定性——⽤雷夹法或沸煮法必须检测合格;2、废品——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项不符要求;3、不合格——凡细度、终凝、不溶物、烧失量、强度任⼀项;⽔泥包装中⽔泥品种、标号、⼯⼚名称、出⼚编号不全也属于不合格产品。

四、验收批以同⼀⽣产的同⼀出⼚编号⽔泥为⼀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五、取样⽅法和取样数量⽔泥试验必须在同⼀编号⽔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在20点以上。

取得的⽔泥样品经充分混匀后,采⽤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六、⼀般试验项⽬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量。

七、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委托单位、⼯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品种标号、出⼚编号或出⼚⽇期或进场⽇期、要求检测项⽬、取样⼈、见证⼈、见证号等。

常用取样依据及方法

常用取样依据及方法

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1、从贮油罐中取样:贮罐无搅拌设备时,用取样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各取规定数量样品,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样,将取出的3个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量作为试样;贮罐有搅拌设备时,经充分搅拌后用取样器在中部取样。

2、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旋开取样阀,使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样;仅有放料阀时,待放出全部沥青的一半时再取样;从顶盖处取样,用取样器从中部取样。

3、在装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按时间间隔均匀地3次取样,经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作为试样。

4、从沥青储存池中取样:在沥青加热端分间隔至少去3个样品,经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作为试样。

5、从沥青桶中取:可加热后按罐车的取样方法取样;当不便加热时,亦可在桶高的中部将桶凿开取样。

6、固体沥青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至少5cm处采取,或打碎后取中间部分试样。

一、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取样方法:1、沥青混合料应随机取样,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在检查拌合质量(如油石比、矿料级配)时,应一次取样;在评定混合料质量时,必须分几次取样,拌合均匀后作为代表行试样。

2、在拌合厂取样:宜用专用容器在拌合机卸料斗下方,每放一次料取一次样,连续三次,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适当数量。

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一、水泥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代替下列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1、水泥试验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0kg。

3、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数量为20 kg,拌和均匀后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用(备份样不少于6 kg)。

4、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5、构件厂、搅拌站应在水泥进厂时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检。

二、外加剂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1、对于每批混凝土外加剂,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液体外加剂取样时应注意从容器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0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用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2、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到份。

一份按规定的方法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争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简易土工试验取样规定相关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一)、取样方法按下列规定进行: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下层表面以上2/3处)用环刀取样。

2、灌砂法:用于级配砂在回填或不宜用环刀法取样的土质。

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二)、抽样数量按下列规定进行: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3、基坑:每层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4、挖方、填方:每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5、场地平整:每层400~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6、排水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7、地(路)面基层:每层按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8、路基(公路):1000m2取一点;9、基层(公路):1000m2取一点;10、面层(公路):2000m2取一点;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198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砌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一)、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1、根据GB50204—2002第7.3。

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产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

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

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外加剂试验要点

外加剂试验要点

外加剂试验要点外加剂试验方法一、支持性规范1、试验依据: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 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 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2、评定依据: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二、检验频率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大于1%(含1%)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批,不足50t/1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减水剂用量,每批取样充分混匀,分两等分,一份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6个月。

三、主要仪器及技术参数1、主要仪器:压力试验机、单卧轴混凝土强制性搅拌机、数显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电子台秤、电子称、电子天平、5L容量筒、坍落度筒、钢尺。

四、配合比要求;水泥:规范要求的标准水泥;(需按GB 8076-2008附录A进行化学指标及物理性能检验,水泥每桶重24.5Kg~25.5Kg。

有效储存期为生产之日期起半年。

)砂:符合GB/T 14684中Ⅱ区砂要求,但细度模数为2.6~2.9,含泥量小于1%;石子:符合GB/T 14685要求的公称粒径为5mm~20mm的碎石或卵石,采用二级配,其中5mm~10mm占40%,10mm~20mm占60%,满足连续级配要求,针片状物质含量小于10%,空隙率小于47%,含泥量小于0.5%。

如有争议,以碎石结果为准。

水:符合JGJ 63混凝土拌合水的技术要求。

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1)水泥用量: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360kg/m3;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3。

2)砂率: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砼和受检砼的砂率为43%~47%,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砼和受检砼的砂率为36%~40%;但掺引起剂减水剂或引起剂的受检砼的砂率应比基准砼的砂率底1%~3%,3)外加剂参量:按生产厂家指定参量。

外加剂取样及检验操作规程

外加剂取样及检验操作规程

外加剂取样及检验操作规程一、外加剂的取样规则1、外加剂的取样应按批号取样,从每一批产品中取得三个或者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成。

2、每一个编号取得的试样数量不得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的用量。

3、每一编号试样应充分拌匀后分成二等份,一份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复验或仲裁。

二、外加剂的检验规程(一)、材料要求1、水泥:原则上采用基准水泥,无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C3A含量为6%~8%、总碱量<1%、强度等级≥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砂子:符合GB/T14684要求的细度模数为2.6~2.9的中砂。

3、石子:符合GB/T14685要求,最大粒径20mm的石子,以砾石试验为最佳效果。

4、水:符合JGJ163的技术要求。

(二)、配合比要求1、水泥用量:采用砾石时为310±5㎏,采用碎石时为330±5㎏。

2、砂率:基准砼和掺外加剂砼的砂率均为36~40%。

3、用水量:应使砼拌合物的坍落度达到80±10mm。

4、外加剂掺量:该产品的推荐掺量。

(三)、混凝土的拌制1、采用60L自落式砼搅拌机,全部材料及外加剂一次性投入,拌合料应不少于15L,不大于45L,搅拌3min,出料后在铁板上翻拌2~3次后进行试验。

2、各种原材料及试验温度始终保持在20±3℃(四)、项目指标检验注意事项1、各项指标的检验均应有基准砼和掺外加剂的砼的对比性能,并且基准砼与掺外加剂砼的检测应同时并列进行。

2、砼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进行,力学性能指标检测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进行。

3、外加剂的检测指标常见的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测定、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等。

4、外加剂的检验指标除按每一批号进行自检以外,还应定期送样到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检,将检测指标与自检的检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

[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
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 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方法按GBl2573进行。取样应 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
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取样数 量至少12kg。
砂、石的取样方法
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2.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
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 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 任。 (2)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 权证书》
(3)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 于2名,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 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 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 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 15min。
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 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 人工捣实。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 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的方法:
将混凝土拌和物一次装入试模;
4.混凝土防水剂: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 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净 浆安定性、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泌 水率比、渗透高度比、48h吸水量。
5.混凝土防冻剂: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 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减 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 抗压强度比、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 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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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一、引用标准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12573—90 《水泥取样方法》
JC473—2001 《混凝土泵送剂》
JC476—2001 《混凝土膨胀剂》
JC475—1992 《混凝土防冻剂》
JC477—1992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二外加剂取样批次及样品数量
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缓凝剂、早强剂、引气剂。

(1)以上九种外加剂按掺量划分检验批
①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外加剂每100吨为一批;
②掺量小于1%,同品种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
③不足100吨或50吨的亦按一个检验批计。

(2)样品数量
①每个检验批取样数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量的外加剂量。

②外加剂试样必须在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不同部位抽取,取样至
少在10个以上不同容器中等量采集,并将所取试样混合均匀。

2 、混凝土泵送剂
(1)同一生产厂、同牌号、同一编号泵送剂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吨
亦按一个检验批计。

每批取样数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
计量。

(2)每一个检验批从10个不同容器中抽取等量的泵送剂试样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见证人一起陪同送往检验部门检
验,另一分封存半年,以备复检或仲裁。

3 、混凝土膨胀剂
(1)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编号膨胀剂每200吨为一个抽样批,不足200吨时亦作为一批计。

(2)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中抽取等量的膨胀剂试样,每批抽样不少于10kg。

将抽取的试样混合均匀,
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见证人一起陪同送往检验部门检验。

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
检或仲裁。

4 、混凝土防冻剂
(1)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也可作为一批。

(2)每批取样数量不少于0.15吨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3)防冻剂试样必须在同一品种的不同部位抽取,取样至少在10个以上包装袋中等量抽取,并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见
证人一起陪同送往检验部门检验,另一分封存半年,以备复检或仲裁。

5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1)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防水剂每30吨为一批,补足30吨也可作为一批。

(2)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所需的防水剂量。

(3)防水剂试样必须在同一品种的不同部位抽取,取样至少在10个以上不同的容器中等量抽取,并混合均匀。

分两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见证人员一起送往检验部门检验。

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备复检或仲裁,
6 、混凝土速凝剂
(1)每2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吨也可作为一批论。

(2)每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并将所抽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分成两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见证人一起
送往检验部门检验。

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复检或仲裁。

7 、粉煤灰
(1)以连续供应的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200吨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的重量计。

(2)散装灰:从运输工具,储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20kg。

(3)袋装灰;从每批中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10kg。

三、注意事项
1 、施工单位委托送检混凝土外加剂,检测项目可按附录一进行。

2 、工程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外加剂检测项目可按现行有关外加剂标准进行。

3 、矿渣微粉、锂渣取样方法及数量参照粉煤灰进行。

混凝土外加剂必检项目附录一
粉煤灰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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