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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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

咨询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按照合同秉公决断,马上有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平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益,业主无权阻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

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

在那个意义上,能够讲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要紧是与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在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举荐。

要专门注意,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一切往来必须采纳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并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纳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那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

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困难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

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并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该项目在燃油危机发生后,在与咨询工程师及业主的索赔交涉中,通过认真研读标书,我们要紧运用了FIDIC合同以下有关条款。

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益和义务业主一样在合同专门条款中加入限定:“关于给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核定索赔金额、确认延长工期等将导致工程追加开支的决定,咨询工程师必须事先报经业主批准”。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承建的该项目即加列专门条款第2.3款,增加对咨询工程师的权力限制。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承包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承包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承包中的索赔案例分析摘要:简述了索赔的原因、程序、依据,并通过详细的案例中承包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回复,讨论了索赔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后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的启发。

关键词:工程索赔原因、程序、依据、案例、经验教训Abstract: the paper, reasons of claim procedures and basis, and through the detailed cases of the contractor’s cl aims, supervision engineer and the owner of the reply, discussed the claim of the cases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n our future in the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of the project work inspired the claim.Keywords: engineering claim causes, procedures and basis, case, experience, lessons一般而言,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在施工承包中,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了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向业主所要求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

换言之,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但应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因此索赔是一种合理要求,是应取得的补偿。

一、索赔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引起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1、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违约;2、合同文件缺陷;3、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适当的指令;5、不可预见的因素或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1. 介绍国际工程承包商(FIDIC)合同条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用于管辖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关系。

其中,索赔条款是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的主要原因和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一些常见的索赔条款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应用。

2. 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首先,让我们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

索赔条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2.1 索赔的主要原因第一部分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的不当行为,如变更勘测或者其他技术专业事项;•业主违反合同规定,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设计或图纸;•不可预见的事件,如天气影响或政府行为。

2.2 提交索赔的要求第二部分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应该如何提交索赔的要求:•在发现问题之后,应该尽快通知业主;•应该书面提交索赔请求,并附带合适的证据;•索赔请求必须包括估计损失和补救措施。

2.3 处理索赔请求的程序第三部分规定了处理索赔请求的程序:•索赔请求应该由业主尽快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如果业主拒绝索赔请求或者没有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工程承包商可以提起仲裁程序。

3. 案例分析3.1 变更设计不合理在一项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在执行过程中变更设计,但是这些变更的设计并不合理,导致工程承包商需要投入额外资金和时间来完成工程。

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并赢得一定的赔偿。

要提交索赔请求,工程承包商需要提供论证证据,包括设计变更的文件、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增加的费用以及延误的时间等信息。

3.2 免责条款适用在另一项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

然而,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业主可以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承包商需要注意如何处理索赔请求,以避免过多的损失。

他们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仔细审查免责条款,并在合同中注明有关索赔请求的条款,以确保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案例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案例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案例承包商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由于雇主及工程师的地位,经常导致承包商不能顺利索赔。

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在于承包商能够有效进行索赔管理。

这对承包商在有效合同管理及索赔技巧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项目简介:非洲某国高新产业园建筑群建设项目,合同额1.2亿美元,工期28个月。

雇主为该国科技部,咨询工程师为英国一老牌咨询公司,承包商为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

采用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某些细节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变更,并由此导致若干索赔事件。

承包商利用自身国际工程丰富的经验,从合同条款出发,充分准备,充分证据,进行了成功索赔。

下面对几项索赔事件进行分析。

一、基础结构形式变更造成的索赔合同签订时,所有建筑基础为筏板基础,因签署合同时考虑工期较紧张,基础部分钢筋考虑当地采购。

项目开工后,在基础开挖前,工程师提出考虑到膨胀土的影响,将所有建筑基础由筏板基础改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此时承包商已采购筏板基础约20%钢筋到场,另有30%钢筋已交定金订货。

另外,筏板基础改为桩基础,需重新对基础进行设计,在图纸尚未完成前,承包商只能暂停施工19天。

按照13.3款[程序变更],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承包商提交了建议书,包含:(a)对建议的桩基础进行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了编制;(b)对原进度计划做出必要的修改;(c)对变更提出新的报价。

同时,承包商提出以下两点索赔:1、工期索赔——根据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有权按照地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延长竣工时间:(a)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因整个基础施工在关键线路,图纸变更的19天导致工程施工延后19天,承包商提出索赔;2、费用索赔:2.1、因由筏板基础变更为现浇混凝土灌注桩,两种结构形式的基础造价差别非常大,原筏板基础钢筋材料承包商已采购入场20%,且另有30%已交定金不能退货,承包商提出对该两部分材料进行索赔;2.2、因导致窝工19天,承包商对此期间的机械台班、国内派出人员及管理费等提出索赔;对此,工程师予以回复如下:1、关于工期延长19天,予以批准;2、桩基础价格,因原合同价格里面未有桩基础的报价,根据承包商提交的价格,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了专题会议讨论,对承包商报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并进行了批准;3、关于筏板基础用钢筋,承包商已进场及已订货部分,工程师不同意全部予以补偿;因部分钢筋型号可用于主体施工,该部分钢筋工程师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另外三种钢筋因仅用于筏板基础,对于承包商的索赔予以批准;对于工程师的回复,承包商进一步提出因主体施工尚有一段时间,现场的钢筋需搬运至其他地点予以保存,由此造成的搬运费及照管费需由雇主予以赔偿;对此,工程师予以批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摘要】本文主要在 FIDIC 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笔者参与的工程项目索赔具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何做好索赔。

【关键词】国际工程;FIDIC;索赔;变更1.工程索赔的概念在国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合同行为。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工期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经营管理业务,也是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力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本文谈论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工程索赔的分类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施工技术复杂、施工环境恶略等。

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

因此,涉及的索赔项目种类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2.1.由不可抗力及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不可抗力的社会因素;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和构筑物。

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承担。

2.2.由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变更是指承包商根据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提高或降低标准;用途发生改变,清减预算等;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修改引起的变更;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始资料有较大出入引起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3.索赔成功的要点要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索赔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来提高索赔成功概率,以其获得最大收益。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FIDIC合同条件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应用案例分析一、引言FIDIC,即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协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énieurs-Conseils),是一个国际性的工程咨询师和工程承包商协会,该协会制定了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标准之一。

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来分析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二、案例一:某国际水电工程某国际水电工程是中国公司与外国业主合作的一个大型水电项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一系列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否则可能导致赔偿责任的产生。

1. 工程变更管理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变更应该通过书面的变更通知来提出,并经双方商定确定变更后的价格和工期。

在该案例中,中国公司采取了及时提交变更通知的措施,并与业主商讨了变更后的价格和工期。

这些变更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记录和批准,从而确保了工程变更管理的合规性。

2. 索赔处理工程变更所引发的索赔问题在该案例中是不可避免的。

按照FIDIC 合同条件,索赔必须按照合同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及时提交索赔通知、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评审等环节。

中国公司在该案例中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要求进行了索赔处理,最终取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案例二:某国际公路建设项目某国际公路建设项目是一项由中国公司承建的跨国道路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地征用、环保要求等问题,工程面临了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业主有责任提供给予施工方的必要支持,同时也对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土地征用问题在该案例中,由于土地征用程序繁琐、时限拖延等原因,中国公司遭遇了较大的施工困难。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土地征用问题属于业主责任范畴,中国公司提出了书面通知并要求业主尽快解决问题。

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案例实证分析

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案例实证分析

3、索赔审核: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回复。如果业 主认可承包商的索赔,则会进行赔偿。如果不认可,则需进行谈判或采取其他法 律手段解决。
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案例实证分 析
本案例涉及的非洲某公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如恶劣的天气、 施工困难等。以下是该项目的索赔管理实践:
2、乌干达某项目索赔案例背景
本次演示以乌干达某项目为研究对象,该项目为水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政治、 经济、自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工期延误。 承包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了积极的工期索赔管理措施,本次演示将对该案 例进行实证分析。
二、分析
1、索赔的原因
在乌干达某项目索赔案例中,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 政治稳定性不足;(2)劳动力资源紧张;(3)自然灾害频发;(4)设计变更 频繁。这些原因均非承包商所能预见和控制的,因此承包商有权利向业主提出工 期索赔。
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 管理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案例
实证分析
目录
01 FIDIC合同条款分析
02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流 程
03
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 案例实证分析
04 经验与教训
05 结论
06 参考内容
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非洲某公路项目索赔案例实证分析
在国际工程中,索赔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次演示将以非洲某公路 项目为例,深入探讨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实践。
3、索赔管理实践:(1)证据收集:承包商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积极收集证 据,包括施工记录、气象报告、地质报告等;(2)提出索赔:承包商根据收集 的证据,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3)索赔审核: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 进行了审核。对于合理的索赔部分,业主给予了赔偿。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双 方进行了友好协商。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索赔工作地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合同条款地选择,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合同文本,参考其它案例地审议资料或权威书刊,选择最适合地条款,在对条款含义理解不明确之前,多选择几条条款,把最后地决定权留给工程师.除此之外,还应认识到条款是合同条件地组成部分,各条款间又存在含义交叉,因此,在分析索赔条款时,应交叉分析各有关条款地含义,并参考合同其它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然后作岀最佳选择.本文将通过具体地事件,对不同事件下地合同条款地选择进行分析,这些事件都是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地,并且经过向业主索赔成功地案例. 为了便于读者对照FIDIC条款,将事件以合同条款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实例1 :某工程工程地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第70条款规定:施工过程中岀现当地材料地差价时,承包商可从业主处得到以当地货币支付地材料补差.但是承包商不能获取利润”.这些规定意味着承包商只能以当地货币收取补差.但是协议书上暗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地部分美元来自于当地材料补差,合同文件间相互矛盾,且合同协议书较合同条件有解释优先权,承包商就此提出索赔.索赔目地:要求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地当地材料差额以官价(银行兑奂挂牌价)折成美元支付.合同依据:FIDIC 条款第111 (g)(i)条。

FIDIC条款第512条.合同分析:在索赔费用时,应注意合同条款地实质含义“,费用”一词应被认为包括管理费用,而管理费又反过来包括财政费用,但此词地定义不包括利润.在审理索赔时,有些工程师认为索赔地价格水平应与承包商地投标价格水平一致,这种看法是不成立地,因为承包商地索赔是针对业主地风险而言,因此在索赔时,承包商没有义务受制于自己地风险------- 投标单价水平地限制,只要是合理地有证明材料地费用承包商皆可据实索赔.FIDIC条款第111(g)(i)条规定费用”一词不包括利润,但是FIDIC条款对于由业主直接责任或变更令造成地索赔费用中规定应包括利润,是否能够索赔到利润,最好在具体索赔时根据不同地情况而定.与此有关地条款是:第12条,第17条,第28条,第31条,第38条,第52条,第65条,第69条等.FIDIC条款第5.1条款定义了合同地适用法律,这种注释性法律在解释合同暗示地含义及在违约索赔时是最重要地部分.因此承包商应充分熟悉有关地适用法律,在阅读合同文件时,首先应了解有哪些文件是合同有效地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包括许多组成部分,如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补遗等,这些组成文件间具有互释性,一般在协议书上将给岀文件解释地先后顺序,一旦文件间岀现矛盾或含义不明确,工程师将按此顺序解释,如果这种含义不明确及矛盾是承包商无法预见地,而又产生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可就此提岀索赔.实例2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向业主呈报了一分项工程于九月初开工地施工组织计划,并要求工程师在此分项工程开工前认可此计划.工程师以承包商未能提供完整地实验设备为理由拒绝了承包商地要求,其后承包商多次致函说明施工进度受到延误,并说明延误原因是:(1)未能提供完整地实验设备是由于此分项工程预付款迟付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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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索赔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合同条款的选择,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合同文本,参考其它案例的审议资料或权威书刊,选择最适合的条款,在对条款含义理解不明确之前,多选择几条条款,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工程师。

除此之外,还应认识到条款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各条款间又存在含义交叉,因此,在分析索赔条款时,应交叉分析各有关条款的含义,并参考合同其它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然后作岀最佳选择。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事件,对不同事件下的合同条款的选择进行分析,这些事件都是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并且经过向业主索赔成功的案例。

为了便于读者对照 FIDIC条款,将事件以合同条款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实例1:某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第70条款规定:施工过程中岀现当地材料的差价时,承包商可从业主处得到以当地货币支付的材料补差。

但是承包商不能获取利润”。

这些规定意味着承包商只能以当地货币收取补差。

但是协议书上暗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部分美元来自于当地材料补差,合同文件间相互矛盾,且合同协议书较合同条件有解释优先权,承包商就此提出索赔。

索赔目的:要求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当地材料差额以官价(银行兑奂挂牌价)折成美元支付。

合同依据:FIDIC 条款第111 (g) (i) 条;FIDIC 条款第512条。

合同分析:在索赔费用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实质含义,“费用”一词应被认为包括管理费用,而管理费又反过来包括财政费用,但此词的定义不包括利润。

在审理索赔时,有些工程师认为索赔的价格水平应与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水平一致,这种看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承包商的索赔是针对业主的风险而言,因此在索赔时,承包商没有义务受制于自己的风险------- 投标单价水平的限制,只要是合理的有证明材料的费用承包商皆可据实索赔。

FIDIC条款第111(g) (i) 条规定费用”一词不包括利润,但是FIDIC条款对于由业主直接责任或变更令造成的索赔费用中规定应包括利润,是否能够索赔到利润,最好在具体索赔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与此有关的条款是:第12条,第17条,第28条,第31条,第38条,第52条,第65条,第69条等。

FIDIC条款第5.1条款定义了合同的适用法律,这种注释性法律在解释合同暗示的含义及在违约索赔时是最重要的部分。

因此承包商应充分熟悉有关的适用法律,在阅读合同文件时,首先应了解有哪些文件是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包括许多组成部分,如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补遗等,这些组成文件间具有互释性,一般在协议书上将给岀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一旦文件间岀现矛盾或含义不明确,工程师将按此顺序解释,如果这种含义不明确及矛盾是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而又产生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可就此提岀索赔。

实例2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向业主呈报了一分项工程于九月初开工的施工组织计划,并要求工程师在此分项工程开工前认可此计划。

工程师以承包商未能提供完整的实验设备为理由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其后承包商多次致函说明施工进度受到延误,并说明延误原因是:(1) 未能提供完整的实验设备是由于此分项工程预付款迟付造成的;(2) 在提交计划及其后的致函中多次提到利用当地工程部的实验室作实验,并说明了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原因。

但是工程师于十一月初才同意此建议和批准施工组织计划,也于同一时间认可开工。

承包商就此向工程师提岀延迟索赔。

索赔目的:(1) 由于工程师迟迟未能批准施工组织计划造成2个月的工期延误;(2)由于工期延误造成人员设备停滞及随后的赶施工进度增加的费用。

合同依据:FIDIC 条款第6.3条;FIDIC 条款第6.4条。

合同分析:如果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可能由于工程师迟发图纸或指示而延误,那么承包商要告知工程师图纸或指示一旦晚发了将影响到费用和时间,这一点很重要。

通知发岀后,要求的图纸或指示仍然延误,从而将使承包商延误工期或被卷入额外费用,FIDIC条款第613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时,用来维护承包商利益的,根据此条款规定承包商则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在引用此条款时,承包商应注意他的书面要求必须详细说明图纸、指令的有关细节,什么时间需要,不能及时审批可能受到怎样的延误与干扰,索赔是否成立还取决于工程师所用的时间是否合理,承包商今天提岀要求,明天就要工程师办到,未能办到就提岀索赔是不明智的。

因此承包商应尽早提岀这样的书面要求以使工程师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具体索赔时承包商的详细施工计划对他有很大的帮助,工程师据此应预测到承包商什么时候需要哪些图纸和什么样的指令,如果工程师出的进一步图纸或指令与原合同有出入,那么这种图纸或指令则构成FIDIC条款第51条下的变更令,承包商亦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另外,当工程进度受到延误或干扰时,承包商有义务立即通知工程师其索赔意向。

实例3:某一公路项目的规范规定:工程师的住房属于永久工程,由工程师设计。

由于这类住房的设计事先未经市政局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市政局坚持要求认可设计后才能施工,并要求在施工中增加一种新材料,承包商被迫停工,并就此提岀了费用索赔。

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第26条中(承包商必须遵守地方法律等)规定承包商不能就此索赔。

工程师以承包商应考虑此风险为理由拒绝了承包商的索赔,但是承包商在研究合同条款以后提出:(1)FIDIC 条款第8 (2)条规定承包商不对非他设计的永久工程负责。

因此承包商在第26条下法律程序上的责任范围不包括永久工程设计;(2) 工程师设计的后果是一种意外风险(FIDIC 条款第20 (2)条);(3) FIDIC 条款第40.1 (b) 条规定意外风险造成的停工是业主的风险。

索赔目的:(1) 补偿市政局批准设计造成的工期延误;(2)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

合同依据:FIDIC 条款第8.2条;FIDIC 条款第20.4条;FIDIC 条款第40.1 (d) ; FIDIC 条款第40. 2条。

合同分析:永久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一般由工程师负责,但也可以有例外,例如,工程设备的特别项目的详细设计,临时工程一般由承包商设计和确定规格。

但是部分永久工程在施工中将被用做临时工程,此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不一定由承包商承担,这时,承包商也不应对该设计负有责任。

在相同未作相反规定前提下,如果设计中某一错误是导致工程受到损坏的一个因素,则承包商对于不是由他提交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坏不负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一些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风险,承包商不对永久工程或工程师准备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及技术规范负责,包括设计缺陷带来的损坏(FIDIC 条款第20.2条)的风险和法律程序上的责任(FIDIC 条款第26条)的一切后果。

实例4 :某工程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第53条及第73条规定,承包商有权免税进口设备,业主将签发有关的进口许可证、免税证明,协助承包商办理进口手续,但是业主拖延签发上述证书,致使承包商的关键设备无法进关,造成延误。

由于业主在第53条、第73条下承担了签发上述证书暗示的风险,因此业主的迟误行为构成FIDIC条款第12条下的人为障碍,承包商就此提岀工期及停工索赔。

索赔目的:(1) 因进口设备不能按期到达造成的停工费用损失;(2)延长工期弥补停工造成的延误。

合同依据:FIDIC 条款第12.2条;FIDIC 条款第54.3条。

合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可提岀工期及费用索赔,尽管各方都进行了投标前现场勘察,但是承包商还会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或人为障碍,尤其是土木工程涉及地下部分的程度很大,FIDIC 条款第1212条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的适用程序,承包商应尽早通知工程师。

费用索赔的范围包括:(1) 承包商执行工程师下达的克服这种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指令的费用;(2) 工程师不在场时,承包商采取的合理措施(但是这种措施在事后必须经工程师认可);(3) 这种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其它后果。

承包商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认可他不在场时采取的有关措施,索赔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否能合理预见到,应该注意按FIDIC条款第12条直意,有经验的承包商不仅限于得标的承包商。

但是既然业主授标给他,他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有经验的、能胜任工作的承包商,对一切风险作了力所能及的预测的承包商,因此在审理索赔是,采用其它承包商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

以下几点对这种索赔很有帮助:(1) 业主提供的资料是注明了这种可能的不利条件或障碍;(2) 有关的专家意见;(3)近年来的有关统计资料。

另外,这种风险的后果可能牵涉保险公司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所以承包商在提岀索赔前,可先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虽然此条款规定不利自然条件不包括不可预见的现场气候条件,但是FIDIC条款第22 (2)条意外风险的定义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又无法作适当保险的一切自然界的力量”。

当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程度较大,来势特别恶猛时,承包商可要求按FIDIC条款第22 (2)条意外风险进行理赔。

商反索赔,因为这种索! 当实际自然条件比业主提供的资料介绍更有利时赔仅适用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到的情况。

,工程师无权按此条代表业主向承包一如果承包商能部分预见到这种不利条件或人为障碍,那么承包商索赔的权力仅限于他不可预见的哪一部分。

FIDIC条款第44条规定了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如颁发图纸或指示的延误(第6条);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第20条);工程的损害或延误(第20条,第65条);获得现场占有权的延误(第42 条);额外的工作(第51条)。

给予工期的延长并不意味业主要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增加,但是延期往往伴随着承包商有权索赔到额外费用,见FIDIC条款第6.4条和第42.2条。

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包括的范围很广,不利自然条件包括未预测到的地下水位、流沙或地下岀现岩层等,人为障碍包括地下设施(如古墓、地下管线、电缆等)及业主的直接、间接阻碍行为等。

例如,某工程合同第70条规定:承包商的油料必须以当地货币支付(暗示承包商必须在当地购油,业主承担保证供油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供油不足,造成停工,承包商认为已构成人为障碍,按FIDI C条款第12条提岀了工期及停工费用索赔并得到了认可。

又如承包商在施工中损坏路下供水管,造成停工,承包商按FIDIC条款第12条人为障碍提岀了工期及费用索赔,索赔的理由是:(1)业主提供的图纸未标明被损坏的跨路供水管,而业主应该知道这种在道路施工使用权范围内的供水管位置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给承包商;(2)供水主管道未按标准埋设,且未设警告标志,承包商向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情况,但是未能得到供水主管的有关资料。

因此可作为不可预见的人为障碍,索赔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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