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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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介绍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介绍

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价费[1999]89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地震局:你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的请示》(津震[1999]47号)收悉。

为规范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其收费均应按照《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等工作。

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四、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以及在天津市地震局注册登记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五、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对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按自愿委托方式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按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七、本收费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抄发: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财税管理二处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印发附件: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二、进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五、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六、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七、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八、震害预测说明:四级工作地震烈度复核取费标准为每个建设工程场点4。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日[1992]价费字399号文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行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第二类:需要做一周以上专项野外工作、观测和研讨的项目,如核电站、高坝水库、部分铁路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大型工矿基地及重要城镇地震设防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由委托与承担任务的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商定。

3、管理费,按1、2两项费用总额20%核收。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根据评价项目工作量大小,按照上述原则协商议定。

四、每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前,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双方拟定工作任务书,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按前述资料和研究费分类的规定,属第一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第二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综合研究报告”。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0.60
每个钻孔建立一个计算模型
7.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0.3*3*2)
1.80
每个概率水准每个钻孔进行一次分析
7.3水平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3)
1.2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
7.4竖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8*3)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明细
编号
工作项目
单价
(万元)
编制说明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
1.3地震区带划分
0.15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1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0.40
合计
20.88
0.6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
6.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0.2*9)
1.8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各3条基岩加速度时程
6.4基岩竖向加速度时程(0.26*9)
2.16
7
7.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0.3*2)
1.44
7.5场地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0.3*3)
0.9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
8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0.60*3
1.8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备注:评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备注:不足1Km按1Km计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震局: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2010年9月30日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n为测试孔数
㈥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费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费用总和的4%计费。
二、搜集资料和研究费(地震资料费)
粤价[1998]264号
注: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㈠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项目
1000─5000
⒉软土震陷试验

1500
⒊砂土液化试验
㈤计算费(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费)
⒈地震环境评估及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5000
⒉潜在震源划分
3000
⒊地震危险性概率计
3000
⒋基岩加速度的确定、计算
2000元/条×X条
X为基岩加速度时程的条数
⒌土层地震反应计算
3000元/孔×n孔
n为测试孔数
⒍地震影响小区划分
2000元/孔×n孔
⑴取频率域参数

1500
⑵取幅值域参数

2500
⒊化探断层气测量
当工程场地发现断层才进行测量
⑴汞气测量

65
⑵氡气测量

80
⒋其他物探、槽探方法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费
㈣样品分析测试费

1428
⒈典型土动三轴试验

1500
注:当工程场地存在较厚的土层或可液化砂土层且建筑物又属重大工程时才进行这两项试验。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实际工作消耗粤价[1源自98]264号注:①按省有关规定,以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
㈠设备专用车费
辆/天

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8-1
计算模型及
模型参数确定
软件调试、资料收集、计算分析
10000-15000
4000-6000
3000-5000
8-2
场地地震动
效应分析
资料收集、
分析计算
12000-18000
4000-5000
2000-3000
8-3
分析计算、
综合评价
5000-7000
2000-3000
1000-2000
七、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7-1
基岩反应谱衰减
关系确定
资料收集、衰减规律确定、计算分析
10000-20000
3500-5500
2000-3000
7-2
基岩目标反应谱
和形状函数确定
10000-15000
8000-10000
1-3
地震区、带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
确定、分析编图
10000-13000
3000-5000
2000-30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区域范围超过300×300(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形状函数设计、
分析计算
8000-15000
3500-5500
2000-4000
7-3
基岩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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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价费发[1999]17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
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和《山东省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
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体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


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价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
应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执
行本办法。

第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OB001-94)执行。

第十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到同
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收取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物价或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作经费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研究
备注:Ⅱ、Ⅲ级工作按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划分(下同) 2.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调查研究
备注两平方公里以上的场区活动构造勘察和场地震害预测工作费用可按上述收费标准降低l0%计收。

不足一平方公里的场区按一平方公里计费(下同)
3.场区工程地震条件勘测
4.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研究
5.地震危险性分析
6.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备注:1.两平方公里以上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费用按上述标准降低10%收;
2.地震动参数如需进行三维计算时,其工作费用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三倍计收7.场地地震动小区划
8.建筑物震害预测及抗震性能综合评定
二、Ⅳ级工作(烈度鉴定)收费标准可参照Ⅲ级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Ⅲ级工作收费标准的50%;Ⅰ级工作的收费可根据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税费和不可预见费按工作费用总和的10.6%收取。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按工作经费总和的6%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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