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赣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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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手册

诚信管理手册

进吉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企业名称:(公章)备案编号: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制持册须知1、本手册作为建筑业企业入吉从事建筑活动依据,由企业初次入吉时填写。

2、本手册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吉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企业进吉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进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进吉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市场行为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顺序装订(外省企业还须提供进赣许可通知及进赣保证金收据)。

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核查.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进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凡是没有向我局备案的进吉负责人、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4、本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5日内报我局办理变更备案。

5、建筑业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吉承包工程记录,违者将不予备案.6、本手册在加盖了“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专用章”公章后方可生效,建筑业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复制、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我局申领.7、本手册每年年检一次,无诚信年检记录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8、本手册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本手册可在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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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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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下载.9、本手册一式两份,每年年检后市建设局存档一份,企业一份.基本信息企业承诺书及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进吉建造师情况登记表注:本表按照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报价承诺法》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推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我厅进一步优化了《报价承诺法》(赣建招[2014]4号)的开标程序,使之更趋于简化、合理可行。

现将优化调整后的《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解锁后,再随机抽取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调整后的开标程序详见附件)。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向招标监管机构申请择日重新开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重新开标,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新开标的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不需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开标时仍采用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为资审不合格或者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

项目重新开标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4日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简化开标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现将《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调整如下:二、开标程序(一)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开标会有关事项和申请投标企业个数;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编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赣住建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一)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实行全程网办。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原件扫描后上传即可,不需到现场办理。

项目备案通知(省发改委)

项目备案通知(省发改委)

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1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3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工艺设备560台(套),配套建设相关三废处理设施,形成年产碳油线路板80万平方米、银油线路板12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20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2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1号)收悉。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赣建设[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赣建设[2006]6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凡未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承接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相应注册人员签章,否则不得使用。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各地应遵循有关规定,不得封闭、分割勘察设计市场,不得设置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阻挠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地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的监督管理鼓励水平高、技术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

(一)实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制度。

2007年开始,凡拟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每年度须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年度登记的,不得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

申请年度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赣勘察设计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主导专业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且建筑结构专业必须是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它配套专业技术骨干各不少于1人,同时应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_28194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_28194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江西省建设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初次进赣时填写,报我厅备案。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保留小数。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赣保证金汇款单;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企业驻赣负责人、驻赣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备查)。

七、凡是没有向我厅备案的驻赣法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八、《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江西建设网》下载,网址:)的电子文档随以上材料同时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一、企业基本情况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简介三、企业在赣机构情况四、企业在赣备案使用的印签五、企业驻赣负责人简历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六、企业驻赣技术负责人简历七、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简历2、企业在赣的全权法人委托人最多只能有两人。

3、本页可复制加页八、企业驻赣项目经理简历注:1、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2、本页可复制加页。

九、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名单注:1.本表按岗位证书分类、分专业填写;2.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招标代理公司入赣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入赣备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西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将招标代理公司入赣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公司,均可向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3. 拥有合格的招标代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 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程序1. 招标代理公司向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5)招标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3. 备案完成后,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四、备案有效期招标代理公司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备案期满后,如需继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五、监督管理1. 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备案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代理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3. 招标代理公司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其他事项1. 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信息由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招标代理公司: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西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招标代理公司入赣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公司,均可向江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常见问题解答一、系统操作流程(一)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主要流程第一步,需要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环节完善项目信息,登记单位工程(如果之前项目信息编号不一致,也可以删除老项目信息,重新报建);已经完成全部图审业务的项目,在早期项目登记模块完成。

注意:准确选择项目所属区划,相应主管部门人员才能查看和审批该标段信息。

第二步,施工图审查。

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审图环节进行发包登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合同。

早期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无需上传图纸,建设单位提交图审申请时选择“早期项目报审”,审图机构确认受理后补录审图合格书信息。

勘察/设计标段的接包单位通过工程码登录“建设项目服务平台-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包工程登录”,承接标段,完善标段信息。

第三步,施工和监理信息,需要由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管理模块进行发包登记,主管部门(招标办)确认,如果需要公开招标,项目及标段信息会同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工作;无需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选择承接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登录“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企业单位登录”入口完善接包信息。

第四步,施工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环节,检查确认项目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发起施工许可办理申请。

如果看不到该责任主体单位,需要在对应发包环节中,补录发包和承包登记,详见第二、三步。

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早期建设项目,可以选择“早期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在确定五方责任主体时,选择并录入施工和监理单位及人员,完善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第五步,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在竣工备案环节,选择施工许可证,完善备案信息,提出竣工备案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完成备案。

(二)消防行政审查主要功能消防行政审查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等3个模块。

消防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初审和终审3级审批,发放消防审查意见书;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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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4日文章点击数为:60306 字号:[大][中] [小]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6、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7、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8、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9、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0、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进赣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二)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工程投标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函),并填写《江西省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原件);
6、该项目相关的法人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7、该项目相关的进赣施工建造师证、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8、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该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三)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办理工程施工备案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经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可的备案表(核原件,存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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