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旁站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现场,包括工地及周边区域。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制定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建设工程旁站设置1.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确定旁站设置位置,确保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2. 施工单位要设置专门的旁站管理人员,负责旁站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 旁站设备应齐全,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对工程施工实时监控。
五、建设工程旁站管理要求1.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工地安全。
2.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建设工程旁站要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5.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六、建设工程旁站管理监督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建设工程旁站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七、制度执行1. 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执行。
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遵守,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地铁安全旁站监理细则-地铁

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2)三、安全旁站监理工作任务及内容 (3)四、安全旁站监理范围 (3)五、安全旁站监理检查内容 (3)六、安全旁站监理的程序 (5)七、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八、安全旁站监理记录 (7)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2、施工图纸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3、现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4、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三、安全旁站监理工作任务及内容1、安全旁站监理工作任务安全旁站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的防护,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1.1、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源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在这些作业活动实施前、实施中:a、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标准;b、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c、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d、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1.2、在这些作业活动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作业。
1.3、认真、详尽地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四、安全旁站监理范围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内容,确定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是:大型机电设备的吊装与调试+高低压供配电(含接触网)系统的调试。
五、安全旁站监理检查内容1、编制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2、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3、施工单位在相关工序或部位施工前24h,书面通知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按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现场跟班监督、检查;5、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做好旁站记录;7、旁站记录未经施工单位质(安)检员签字或问题未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
地铁旁站监理细则

地铁旁站监理细则
在城市交通网络中,地铁系统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
地铁站的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监理规定和标准。
地铁旁站监理细则起着监督、管理和保障地铁站安全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地铁旁站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地铁旁站监理的目的和重要性
地铁旁站监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地铁站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规范,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
地铁站监理应该对地铁站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维护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地铁站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地铁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乘客安全:地铁站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枢纽,必须保障
乘客的安全。
监理细则要求对地铁站设备、通风、疏散、安全出口
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地铁站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乘客。
2. 提高服务质量:地铁站监理还关注乘客的服务体验,要求合理规划站内布局、通道设置,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和人性化服务设施。
3. 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地铁建设常常涉及到地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保护。
监理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地铁建设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
二、地铁旁站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1. 设计监理:地铁站的设计是地铁建设的第一步,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理要求对地铁站的建设方案、结构设计、设备配置等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运营需求和设计要求。
2. 施工监理:地铁站的施工是地铁建设的重要环节。
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定。
地铁工程监理旁站细则(两篇)

引言:地铁工程是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交通运行的安全和便利起着关键作用。
地铁工程监理旁站细则是指在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铁工程监理旁站细则的内容。
概述:地铁工程监理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在地铁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规范和安全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旁站工作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还能促进施工作业的规范和提高工程质量。
本文将分为五个大点对地铁工程监理旁站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1. 施工准备阶段1.1 现场勘察和标识:监理人员应参与现场勘察工作,确保地铁施工区域的准确标识和划定。
1.2 施工计划和资料准备:监理人员应审查和评估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排,并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 施工工艺旁站2.1 正负面一体旁站:监理人员应同时关注地铁施工的正面和负面工艺,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 特殊工艺旁站:对于地铁工程中的特殊工艺,如盾构施工等,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管和旁站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符合要求。
2.3 施工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包括对地铁隧道结构、站台建筑、站厅装饰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安全旁站3.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2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包括通风、防火、照明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改进。
3.3 施工过程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 设备旁站4.1 设备安装监管:监理人员应对地铁工程中的设备安装进行监管和旁站检查,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4.2 设备功能测试:监理人员应对地铁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上海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B标段土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B标段土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轨道交通号线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上海市已经有多条地铁线路已运营,越来越多的轨道交通线路正在建设中。
土建工程旁站的监理是为了确保线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时间进度控制。
因此,对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B标段土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具有重要意义,可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有效化,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B标段土建工程旁站监理工作。
三、监理人员及其职责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2.监理人员应当编制监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理工作;3.监理人员应当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工艺、工序、质量要求及规范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指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计划1.监理计划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编制监理计划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工程建设时间进度;•施工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要求;•材料验收等。
2.监理计划必须经过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同意并通过合同制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进入实施阶段。
五、监理记录监理记录是指以下的记录: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自检、监理自检、业主复检”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编制监理记录,详细记录土建工程旁站的监理情况,例如: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发现的问题、监理整改情况等;2.监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应当同时记录起始时间与完成时间。
六、监理检查1.监理检查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条例是否执行;•网络工程的及时调整;•材料验收及使用情况。
地铁旁站监理细则

地铁旁站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旁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地铁旁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
第三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诚信,维护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进展。
第五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具备专业素质,熟悉地铁建设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工作经验。
第六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履行其义务,对工程合同中的监理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保密工程资料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章监理责任第八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对地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材料采购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参与地铁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十四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符合标准,并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地铁旁站监理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不得与施工单位产生利益关系。
第四章违规违法处理第十九条地铁旁站监理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地铁旁站监理对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必要时可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治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治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旁站监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时期监理中,对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的全过程现场监督活动。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旁站监理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治理方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旁站监理分为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理和视频旁站监理二种方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旁站监理人员。
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监理员培训证,并经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一样规定第八条旁站监理依据:〔一〕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托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方案。
第九条旁站监理项目至少应包括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旁站监理项目表〔见附件1〕列明的项目。
关于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旁站项目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下浮,采纳暗挖工法的,应适当考虑上浮20%。
建设单位可在本治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旁站监理项目。
关于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增加旁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依据、范畴、内容、程序、职责、措施、旁站方式等,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地铁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市轨道交通城郊铁路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A标段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批准:**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市轨南四环至**南站城郊铁路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A合同段监理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监理人员控制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旁站部位往往是那些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必须制订和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重要部位和容易忽视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旁站监理目的和依据:1.1 旁站监理目的为了更好地进行施工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做好管理工作,在关键工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加强事中控制,尤其在前工序被后工序所掩盖的情况下,对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旁站监理,了解施工过程动态发展,实现对关键工序的跟踪控制,特制定本方案,并加以落实,确保施工监理到位,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1.2 旁站监理验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二、工程概况:**市南四环至**南站城郊铁路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的延伸线,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东侧终端盾构井,沿规划迎宾大道、**路敷设,止于**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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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旁站项目的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要求、施工方案;
(三)检查旁站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
(四)按照旁站监理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旁站结束后,相关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七)归档旁站监理记录。
第
十
二
条
旁站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时,发现有不按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信息 系统。
视频监控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方案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旁站监理执行本规定情况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
执行情况,对未按本规定执行旁站监理的,应当责令现场监理机构进
建设单位对提出的旁站监理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监理
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实施旁站监理前,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制定针
对性的旁站监理方案或编制专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旁站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落实旁站监理人员、工具,并对旁站监
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四章 视频旁站监理的实施 第十七条 采用视频监控旁站监理方式的,应建立值班制度和响应机制,并形成 旁站监理记录(记录格式样表见附件2)。视频监控旁站发现异常情况 时,监理人员应向总监或驻地监理组长汇报,总监或驻地监理组长应立 即派其他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不到的部位,应采用现场旁站监理方式。
文件上签字等措施。
(一)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旁站监理指令的;
(二)施工单位无理拒绝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
(三)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质量的;
(四)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应进行旁站而未旁站监理的。
第
十
四
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记录形式包括文
字、影像等资料。发现问题时应留存影像记录资料。旁站监理记录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监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土建
工程的旁站监理活动。
第
三
条
本规定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某些关键部位或
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的全过程现场监督活动。
第四条
轨道交通工程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旁站监理按建设部《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旁站监理分为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理和视频旁站监理二种方式。
第
七
条
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旁站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应具
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监理员培训证,并经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 理业务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 旁站监理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旁站监理依据: (一)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规划 和旁站监理方案。 第九条 旁站监理项目至少应包括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旁站监理项目表(见附件 1)列明的项目。对于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旁站项目实施旁站监理的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下浮,采用 暗挖工法的,应适当考虑上浮20%。 建设单位可在本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旁站监理项目。对于建 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增加旁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 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 依据、范围、内容、程序、职责、措施、旁站方式等,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一)施工单位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殊操作人员的资格不符
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人员;
(二)施工环境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采取
有效措施;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清退;
(四)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旁站监理人
员应立即上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并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
予以记录。
(六)施工单位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履职的,施工单位拒绝执
行旁站监理人员指令的,旁站监理人员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第
十
三
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理单位可采取局部停工、不在相应
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归档。旁站监理记录可参照旁站监理记录
样表(见附件2)。
第三章 现场旁站监理的实施
第十五条 现场旁站监理主要内容:
(一)核查施工单位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如必要时试验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及在现场履职情况;
(二)核查特殊响; (四)核查现场安全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五)核查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规格 是否与报验相符,必要时监督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 验; (六)核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 机具、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情况; (七)检查施工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八)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九)如实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及时归档旁站监理记录等 资料;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旁站监理项目开始施工作业24小时前,通知监理单 位。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旁站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未到场时, 施工单位不得开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