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投资管理
国投公司的职责 (2)

国投公司的职责引言概述:国投公司是中国国家投资公司的简称,其职责是管理和运营国家资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国投公司的职责,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国有企业改革、国家战略引导和社会责任。
正文内容:一、资产管理1.1 国投公司负责管理国家的重要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等。
1.2 国投公司通过制定资产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增值和合理利用。
1.3 国投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投资决策2.1 国投公司负责进行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2.2 国投公司通过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为国家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2.3 国投公司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性产业的投资,推动国家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三、国有企业改革3.1 国投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3.2 国投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3 国投公司推动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四、国家战略引导4.1 国投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制定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
4.2 国投公司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推动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4.3 国投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合作机会,为国家拓展国际影响力提供支持。
五、社会责任5.1 国投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
5.2 国投公司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3 国投公司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结:综上所述,国投公司的职责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国有企业改革、国家战略引导和社会责任。
作为国家投资公司,国投公司在管理国家资产、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国投公司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投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投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部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七条投资项目立项(一)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估算、预期收益等。
(二)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论证(一)立项项目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论证结束后,办公室将论证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项目。
第九条投资项目审批(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办公室起草投资决策报告。
(二)投资决策报告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办公室与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一)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二)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退出(一)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收益或达到退出条件时,子公司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华)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时间: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6)第三章投资计划制定 (7)第四章投资项目决策权限 (10)第五章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全过程管理 (18)第六章投资收回与处置 (23)第七章投资风险控制 (24)第八章责任追究 (26)第九章附则 (29)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以下约定:市国资委:特指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不带任何前缀的“公司”,均特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也可简称国投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投公司下属的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包括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所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对外投资、投资行为:均特指以下第三条的内容。
投资单位: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审议、审定、审核:特指国投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讨论结果专业机构、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原则上均指由《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平谷、拍卖工作选聘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中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在该办法中未涵盖到的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本部及下属的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包括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所投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行为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股权、债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产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其他投资。
如:(一)产权投资。
包括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权益性投资,以及国有股持股比例变动,以土地使用权对外合作纳入产权投资管理范围;(二)固定资产投资。
广州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8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04-08-02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写字楼 60 层 05 房(仅限办公用途)
营业期限:
2004-08-02 至/
经营范围: 服务;
投资管理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咨询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广州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440105000208222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067640456559
法定代表人: 王冰
组织机构代码: 764045655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王冰 卢向戎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广东龙河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投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国家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投资公司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由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投资设立,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投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依法经营、科学决策、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和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分别负责投资、财务、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工作。
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职责权限,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循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合规合法的原则,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
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后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风险控制、合规合法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进行监控和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成本控制,优化成本结构,提高成本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和及时回收。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国投通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介绍国投通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国投通汇基金”):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注册,由福建福州市锦骏实业有限公司及旗下十多家控股参股公司与资深基金管理专家共同发起成立的一家专业化金融服务股份制企业,致力于商业地产、商业连锁、矿业并购、创新产业、文化产业,政府大型工建项目等领域的专业性私募投资基金运营。
公司业务涵盖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信托基金投资顾问、资产配置与管理、产业投资规划咨询、企业融资策划管理、高端财富管理等各金融细分领域。
公司秉承“立信成大业·汇智通鸿图”的企业精神,目前已在福建福鼎市、河南安阳、河北石家庄、福建厦门、河北保定、江西南昌、湖南长沙、安徽绩溪县、三明沙县、三明宁化县等地投资数十个创新能力强、盈利水平高、发展空间大的产业项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公司于2014年3月用自有资金成功收购了澳大利亚科斯米克公司位于西澳珀斯砂岩矿山,储量价值约人民币200亿元。
国投通汇基金拥有一批起点高、视野广、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精诚合作的专业管理团队,致力于为中国的高净值资产客户提供投资和财富管理服务。
投融资主管团队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多年从事金融投资、基金管理、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拥有丰富的金融业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其中部分人员有国外相关行业管理及工作的经验和背景,积累了广泛的资金渠道和优质的项目资源,并具备国内一流的金融产品研发及投资和资产管理能力。
国投通汇基金已建立了严格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拥有健全的投资和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股东背景国投通汇基金来源于实业,股东福建省福州市锦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骏实业”):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公司经营宗旨,与国内多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合作,多次荣获国家优质工程称号。
公司大力实施人才兴企的发展战略,制定各类考试奖励政策;首创“导师制”制度,培养了一批批高级人才,为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国投集团管理制度

国投集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国投集团内部管理行为,维护国投集团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国投集团各类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国投集团的组织结构遵循集团化经营的原则,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领导班子。
1. 总经理办公会是国投集团的决策执行机构,由总经理担任主席,各事业部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国投集团的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董事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国投集团各类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
3. 董事会是国投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审议集团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4. 监事会是国投集团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国投集团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5. 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各事业部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国投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决策程序1. 国投集团的决策程序包括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两种形式。
2. 集体决策应当经过相关机构的讨论和决议,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3. 个人决策应当在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由相关岗位负责人独立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1. 国投集团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专业化原则,确保集团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 国投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3. 国投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绩效考核1. 国投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实现公司整体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的统一。
2. 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公司整体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两个层面,其中公司整体绩效主要衡量公司的业绩和发展水平,员工个人绩效主要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3. 绩效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投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2. 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3.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与激励;4. 坚持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投资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2. 审议公司重大决策;3. 监督公司经营情况;4. 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5. 审议公司重大人事任免;6.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九条总经理职责:1.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3. 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4. 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5. 审议公司重大人事任免;6.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条职能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等工作;3.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工作;4. 投资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5. 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规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投资管理制度;4. 审计管理制度;5. 法务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应急管理制度;8. 保密制度;9. 信息化管理制度;10. 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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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投投资管理阅读提示:为规范国投集团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防控投资风险,国投公司在多年的实践、总结\完善以及有关管理咨询的基础上,制定了《投资指导原则》、《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方案编写指引》等主要投资管理制度,形成了《原则》管方向、《流程》管决策规范、《编写指引》管投资方案质量“三位一体”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构筑起了“总部——子公司——投资企业“各司其职\分层决策的投资管理架构。
其核心内容是:公司总部为战略决策中心、投资决策中心和财务控制中心;子公司为投资\经营管理中心,并负责监管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投资企业为利润中心,主要职责是科学管理,开拓市场,创造利润。
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指导原则投资指导原则,主要是根据公司定位、发展战略、总结公司多年来的发展思路、并在广泛参考、借鉴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凝练而成。
主要从总体原则、各分类板块投资原则、投资评价、投资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总体原则1.基本定位。
坚持“三足鼎立”的业务框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战略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积极发挥国家投资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投资领域(业务选择)。
坚持突出主业,重点投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资源性、高门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投资产业链、价值链延伸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
3.投资结构。
坚持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调整各业务板块的资产规模和比重,优化投资结构;合理配比长、中、短期项目,优化项目期限结构;合理配置持续经营类“战略支撑”项目和阶段性持股类“利润蓄水池”项目,优化项目功能结构,实现规模、效益、速度的协调发展。
4.投资方式。
坚持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并重、战略性控股投资与财务性参股投资并举、新项目开发与并购、重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积极探索区域协同投资和跨行业协同投资模式。
5.项目选择基本要求。
(1)投资项目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准人标准;要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投资项目在遵循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及必要的技术先进性的前提条件下,要努力降低造价,节约投资;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及其他金融工具,优化融资方案,节约融资成本。
(3)投资项目要充分体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理念,高度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分类原则——实业类。
1.电力项目。
(1)电力是公司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和重点,是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
(2)继续加快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依托现有水电项目,在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度开发新项目;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有选择地开发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节能环保型坑口、路口火电项目;继续开展有效益优势的现有项目改扩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近阶段重点开发技术相对成熟、效益前景好、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的新兴能源项目,积极利用机制促进公司新兴能源的发展。
(3)充分发挥控股电力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手段,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不断扩大电力资产规模。
(4)燃煤机组原则上投资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项目;严格控制投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项目;对有综合利用价值的热电项目、洁净燃烧项目,可适当降低单机规模。
(5)在送出条件好和上网消纳有保障的国家级基地稳妥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单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4万千瓦,风资源评估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 800小时;单个荒漠并网光伏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兆瓦,多年光照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 800小时。
(6)结合公司实际,适时参与投资核电项目;探索参与核燃料资源开发、核电装备制造业的可能性。
(7)投资电力项目应谋求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核电除外),并具有实质控制力。
在下述条件下,可以参股投资,但原则上我方股权比例应在20%以上:①与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并可实现对投资企业的联合控制;②煤电联营项目中,我方已在煤炭项目上控股;③现有项目的扩建。
(8)新建大型水电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在发电机组完全投产后四年内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其他新建电力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在发电机组完全投产后三年内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五年内达到先进水平。
2.煤炭及煤化工项目。
(1)煤炭是公司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和重点,是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
(2)根据国家煤炭基地发展要求,结合国家煤炭资源整合机会,继续加大现有区域(安徽、山西、河南、新疆、云贵、内蒙古)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规模和集中度;积极寻找运煤通道周边具有赋存优势的煤炭资源;选择盈利水平较好、能发挥公司协同效益的煤炭项目进行控股投资;根据技术和市场条件,坚持资源保护性开发及综合利用原则,延伸产业链;适时探索、拓展境外煤炭开采业务。
(3)充分发挥控股煤炭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手段,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不断扩大煤炭资产规模。
(4)积极选择矿井规模年产90万吨以上的开采项目;对于资源有赋存优势的新建和收购改扩建矿井开采项目、稀缺煤种、境外投资的战略性项目,原则上可以根据项目实。
隋设计矿井规模;对于区域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公司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5)积极跟踪研究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煤炭资源、水资源、交通运输及环境容量等综合因素,根据技术、市场及效益情况,适时开展煤基甲醇制二甲醚、烯烃及其下游产品项目;结合公司煤炭资源状况以及与有关钢铁企业的合作情况,探索开发煤焦化项目;在落实油、气外输通道和销售市场的条件下,研究探索在煤炭调出区开展煤制气、煤制油项目的可能性。
(6)投资煤炭及煤化工项目力求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具有实质控制力。
在下述条件下的煤炭项目可以参股投资,但原则上我方股权比例应在20%以上:①与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并可实现对投资企业的联合控制;②煤电联营项目中,我方已在电力项目上控股;③大股东为外资的境外项目。
(7)新建煤炭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在达产后三年内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五年内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新建煤化工项目,投人运营后三年内主要经营指标应达到行业良好水平。
3.交通项目。
(1)港口是公司业务框架的重要战略支撑,是未来公司资产规模扩张和利润稳定增长的重要来源。
(2)配合国家北煤南运战略,加快公司现有煤炭下水码头的扩建工作;服务集团区域战略和协同战略,优化投资开发规划内的煤炭上水码头;扩大公司煤炭码头吞吐能力,形成完整的下水、上水和集散体系;探索整合有效益的港口项目,积极开发其他区域内的优质岸线资源,在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布局区域内探索开发相关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适时开展资本运作。
(3)积极投资新建规模为3.5万吨级、吞吐能力1 000万吨以上的沿海大型煤码头;对于有资源优势或地理优势的新建和收购改扩建港口项目,原则上可以根据项目实情确定建设规模;鼓励参与确有吞吐量需求并有良好投资效益的现有项目的扩建。
(4)积极跟踪研究我国铁路产业政策和铁路体制改革动态,适度参与与公司产业链有显著协同效益的铁路项目。
(5)投资港口项目原则上应争取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具有实质控制力。
(6)新建港口项目,投入运营后三年内主要经营指标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五年内达到行业良好水平。
4.化肥项目。
(1)化肥是公司业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积极拓展的行业之一。
(2)化肥项目立足矿肥结合,以钾肥(矿)为主,钾、磷并举。
通过新建和扩建大型钾肥(矿)项目,确立钾肥(矿)行业龙头地位;通过对磷肥核心企业的控股收购,做强做大磷肥业务;适时开发钾、磷精细化工和钾矿伴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推进重点项目上市进程,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化肥业务;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发利用境外钾、磷资源。
(3)投资化肥项目原则上应力求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具有实质控制力。
(4)新建化肥项目在投产后三年内主要经营指标应达到行业良好水平。
5.物流项目。
(1)物流是公司电、煤、港等业务协同的有效平台和服务载体,是发挥公司整体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围绕物流产业链,重点投资航运、集配煤中心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租船与买船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运力,‘建设一支适应公司重点港口接卸能力及电煤运输需求的船队。
(3)投资物流项目原则上应争取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具有实质控制力。
—_金融服务类。
1.金融是公司业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资产规模扩张和利润新的增长点。
2.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平台的功能,统一协调金融业务发展。
积极寻求市场机会,争取战略性投资控股一家证券公司;探索投资寿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具有良好投资前景和回报预期的其他金融机构;关注具有上市前景的金融机构财务性投资机会。
3.综合考虑市场机会、投资成本和时间因素,灵活采取收购、增资和新设等方式进行投资;对于拟投资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经营团队的管理能力、行业经验和影响力,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具有竞争力的运行机制。
4.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发具有投资价值的拟上市项目,择机参与优质大盘蓝筹股的战略配售及定向增发,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与品牌价值。
5.鼓励公司控股金融企业通过上市以及引入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和行业影响力,提高市场价值。
——创业投资类。
1•高科技业务是公司科技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产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试验田和利润蓄水池。
2-继续做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关键汽车零部件等现有领域项目的投资与管理;认真履行国家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受托管理职责,发挥受托管理与自我投资的协同效应。
3.积极寻找成长性较好、投资价值较高、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项目,特别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投资;积极开发具有投资价值的拟上市项目。
4.坚持资本经营、阶段性持股的投资理念,进一步提升市场预判能力、机会选择能力和价值培育能力,在投资领域、投资对象、投资阶段、投资形式、盈利途径、投资标准等方面,逐步形成具有国投特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创业投资模式。
5.积极推进投资项目上市,促进公司高科技投资业务的发展。
6.高科技项目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在200/0以上(投资拟上市项目、创业投资项目除外)。
——国有资产经营类。
1.国有资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有利于公司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发挥投资控股公司独特作用,快速壮大公司规模。
2.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经营业务,有选择地接收中央企业,发挥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平台的作用;利用投资控股公司优势,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重组部分地方国有投资企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