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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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用水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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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用水户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用水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各用水户: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6﹞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6﹞8号)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6-12月对市内重点用水户开展用水情况调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用水户监管的意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控制用水总量为核心,也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技术依据和基础支撑,将以名录确定的取用水单位监管为重点,依托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取用水的计量监控和统计。

二、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深入了解重点用水户的用水、节水现状,调查结果将应用于建立、完善重点用水户信息档案,完善取用水统计体系,从而规范我市的重点监控用水户监督管理工作。

三、调查范围根据“按照取用水规模顺序确定纳入名录的单位,先行选择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逐步扩展到农业灌区”的名录制定原则,对已纳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及用水规模较大的企业、单位实施调查(见附件4)。

四、调查内容调查主要涉及用水户的输水管网(设备)、水计量、用水设备(设施)、生活用水器具状况以及用水管理责任落实、水漏损、排水、节水“三同时”实施、水重复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技术及措施应用情况等内容。

五、调查方式本次调查由我局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上门实施,各用水户须配合提供数据、资料及开展相关工作。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穗建筑[2014]240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14【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由我委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并制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水平的措施,现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费用。

三、各建设单位设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应以经财政部门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地铁工程应以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组织专家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按照所发布的下浮幅度(详见附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总额控制,并将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控制目标值,建设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超出该造价控制指标的项目,要梳理其原因并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时提交相应说明。

若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前,尚未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需以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须确保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

四、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比选时,应以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经济性比选的参考,应充分考虑估算阶段与预算阶段的造价差异,并进行比选。

五、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并结合造价控制指标,合理设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限额设计目标,落实设计单位在限额下设计。

(NEW)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NEW)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CZ2018-0599 DOCVARIABLE 采购编号 \* MERGEFORMATPAGE 34第 PAGE 2页共 NUMPAGES 2页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网址:HYPERLINK ”” 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8-0599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5月22日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

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须登录银行网页将投标保证金绑定本项目,方为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并绑定。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水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水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 G2015-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0第一章投标须知10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9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9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7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8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9附件四:中标通知书40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0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0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1方法二:平均报价法一(需要编制技术文件)4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150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182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82二、投标报价说明182三、其他说明183四、工程量清单183第五章图纸(招标图纸另册)183一、招标图纸组成183二、招标图纸的编绘规定184三、图纸目录18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8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8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8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91二、授权委托书191三、联合体协议书192四、投标保证金193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94六、施工组织设计194七、项目管理机构201九、资格审查资料203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0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XXXXXXX施工招标公告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XXXX施工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XX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XXX,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污水管道总长7.922公里(不含铁路部门批复的过铁路段)。

筷枝河以南污水收集工程管道总长7.843公里,其中:主管长4023米,管径d800~d1000;收集支管长3434米,管径d500~d600;接户限流管长386米,管径d40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安全监管、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各镇、街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

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

不能制止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报告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应急管理、民防、气象、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穗府函〔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6日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改革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主要目标全面检验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常态化督导,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既定目标落地生根。

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阶段、环节和事项,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深化改革配套制度文件,形成可检验成果;重点将涉及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的行政审批总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工程建设的通告-云府〔2017〕2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工程建设的通告正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工程建设的通告云府〔2017〕2号空港大道(106国道-白云五线)工程,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嘉禾街,由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负责实施。

该工程线位基本呈南北走向,南以空港大道一期为起点,上跨106国道、均禾大道、规划白云四线,交白云五线,终止于园夏村。

道路全长约3.3千米,主线桥梁长约1.8千米。

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千米/小时。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绿化、交通疏解、电力管沟及管线综合平衡等工程。

道路沿线途径太和镇南岭村、南村、园夏村,嘉禾街长红村、新科村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完工时间为2019年12月。

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规划红线范围确定。

二、该工程包含既有道路的升级改造及新建道路、跨线桥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征地拆迁安置和管线迁改工作,由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4日——结束——。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政府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 gzlo gov 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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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库)入库申请文件(格式)建库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入库申请人(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入库申请文件目录1、企业库资格审查表(附件1)2、入库申请资料一览表(附件2)3、入库申请人声明(附件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6、入库申请人简介(附件6)7、企业技术人员能力一览表(附件7)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8)9、择优评分表(附件9)10、入库登记申请表(附件10)附件1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人(盖章):二○一九年月日附件2-1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资料一览表注:1、本表附于入库申请文件资料内作为资料目录。

2、本表中序号1-8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资料,9-12项资料为择优资料。

3、入库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模糊导致评审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入库申请人自负。

附件2-2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资料一览表注:1、本表附于入库申请文件资料内作为资料目录。

2、本表中序号1-7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资料,9-11项资料为择优资料。

3、入库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模糊导致评审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入库申请人自负。

附件2-3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资料一览表(服务类11企业库适用)注:1、本表附于入库申请文件资料内作为资料目录。

2、本表中序号1-7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资料,9-12项资料为择优资料。

3、入库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件内容模糊导致评审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入库申请人自负。

附件3-1:入库申请人声明(施工类适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单位就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以及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的工程交易活动,作出郑重声明和承诺:一、本单位自愿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库)(填写参加的企业库名称),保证本次入库登记材料及其后参加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在项目交易中不与其他单位合谋,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库单位、评审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管机构及其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入库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单位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建库服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单位承诺:取得入库资格并获承包资格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与入库申请时相符或相当。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白云区建筑业联合会的管理。

本单位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暂停参加广州市白云区所有类别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并取消入库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2:入库申请人声明(服务类适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单位就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以及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的工程交易活动,作出郑重声明和承诺:一、本单位自愿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及水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入库申请(库)(填写参加的企业库名称),保证本次入库登记材料及其后参加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在项目交易中不与其他单位合谋,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库单位、评审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管机构及其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入库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建库服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单位承诺:取得入库资格并获承包资格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与入库申请时相符或相当。

六、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白云区建筑业联合会的管理。

本单位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暂停参加广州市白云区所有类别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并取消入库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第号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号附入库申请人代表(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入库申请人简介备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类企业库入库申请人提供)。

企业技术人员能力一览表注:1. 企业库负责人需提供现任职务任命书原件(格式自拟);2.其他人员提供对应的职称证、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3. 所有人员需提供近半年(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注:1、提供2014年8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本次申请入库对应资质所承接的相应业绩。

2、按照公告要求对应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页须加盖入库申请人公章。

择优评分表(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2择优评分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3择优评分表(工程勘察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4择优评分表(水利工程设计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5择优评分表(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6择优评分表(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7择优评分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8择优评分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9择优评分表(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10择优评分表(第三方质量检测企业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9-11择优评分表(造价咨询单位库适用)注:如有择优评分相同情况,由评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附件10:(入库登记时单独递交)入库登记申请表年月日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2.本表由建库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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