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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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和XX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制定的《XX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X财教〔2013〕2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助政策,限指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我校资助政策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政策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四条资助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第二章免学费第五条免学费对象具备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农村(含县镇)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免学费项目:学费。

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免学费标准: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新媒体营销)市场营销、商务助理、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物流)、国际商务、商务日语、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按3300元/年减免;眼视光与配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按3800元/年减免;美术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动漫制作)、工艺美术(室内设计与制作)专业按5600元/年减免。

第八条农村(含县镇)学生认定(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一)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

(二)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三)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或土地证,须跟户口本住址一致。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昆教[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2012〕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现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执行。

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市县两级管理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普通高中学生、短训班学员、自考助考班学员等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不得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二)省内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两地重复申报;跨省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生实际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跨省重复申报;(三)外籍和无国籍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3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中职生的资助管理,保障中职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中职资助卡的设置中职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将由学校统一发放中职资助卡,每名中职学生只能拥有一张中职资助卡。

中职资助卡采用磁条卡或芯片卡,用于存储中职资助金和消费信息。

第三章中职资助卡的使用1. 中职资助卡仅限于中职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2. 中职资助卡可用于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支付食宿费等与学习生活相关的费用。

3. 中职资助卡不得用于非学习用途,如购买奢侈品、赌博等。

4. 中职资助卡除忘记携带或丢失外,不得补办或重复领取。

第四章中职资助卡的充值1. 中职学生每月可向学校申请中职资助金充值,充值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表现确定。

2. 中职资助金充值应办理相应手续,包括填写充值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3. 中职资助金充值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充值等,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充值金额转入中职资助卡。

第五章中职资助卡的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职资助卡的发放、充值和查询工作,确保中职资助金的安全使用。

2. 学校将建立中职资助卡使用记录,对中职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校将不定期对中职资助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规使用中职资助金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六章中职资助卡丢失及挂失1. 中职学生如发现中职资助卡丢失,应立即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2. 学校财务部门接到挂失申请后,将立即冻结中职资助卡账户,避免资金被盗用。

3. 学生可申请重新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将原卡账户余额转入新卡。

第七章中职资助卡的结算1. 中职学生毕业或转出学校时,应及时办理中职资助卡结算手续。

2. 学生需将中职资助卡交还给学校,并办理退卡手续,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卡内余额退还给学生。

第八章中职资助卡管理的监督1. 学校领导及教师应积极监督中职资助卡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者进行纠正或处理。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28•【文号】财教[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财教[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我国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我国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和产地 。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 例》 以下简称 《 ( 条例》 , )
给农 民提供 了 自产蔬菜销 售方 便, 改写 了农 民 自产 菜进 不得 城 市 农 贸市场 直 接销 售 的
历史 。 《 条例》 规定 : 农副产 品市场应 当划 出适
当的经 营区域 , 于农 民和 农 民合 作社 经济 用 组织销售 自产 的农产 品; 副产 品市场 应 当 农 配 置质 量安全检测设施 , 配备检测人 员, 对农 副产 品质量 进行 自检 , 好 检测 记录 , 公 做 并

生 的性质 、 流程 、 惠政策 、 中职卡 办理 优 助
作 的通 知》 以下 简称 《 知》 , 确 了 ( 通 )明 学 项及相 关工作要求 。 碡 资 金发放等 重要事中职 卡是使 用专 用发 《 知》 出 , 通 指
卡 面 助 银行标 识代 码 、 向享 受 国家助 学金 政策 待遇 的 中职 学 生发行 的 、 于 国家 用 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 中职卡项 目从2 1 00 卡
农业银 行、 中国银 行 、 建设银 行 、 邮政储 蓄 银行等 五家银行 。
中 中国人 民银行 、 政部 、 育部 、 财 教 人 力 00 O 2 职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于 21年 1月 l 日 联合 发出 了《 关于 全面 推行 中职 学生 资 学 加 强 中职 国 家助 学 金 发放 监 管工 助卡

我 国接 受职 业教 育 的 学 生 , 5 以 8% 上 来 自农村和 城市 低收 入家 庭 , 为促进 中等职 业 教育 发 展 , 中 央 、 党 国务 院决
定 对 中职 学 生 实行 以国 家助 学 金 政策 为 主 的资助 政 策 。 目前 , 国家 助 学 金受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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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

目前我市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

第三条每年秋季学期的9至11月份,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

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
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中职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

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

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中职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等都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第三章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中职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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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

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中职卡发放完毕后,中职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

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第十一条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相应的中职学校,由各中职学校在校内公示并将原件留存学校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中职学校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滞留期达两个月后,相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

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
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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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
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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