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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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实施意见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凝聚由工业重镇向现代商贸新城镇历史性跨越的力量,激发全镇人民创业创新的热情,根据上级工会总体部署和劳动模范评选规程,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并在“五一”节前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全面落实镇十四届六次党代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激励全镇人民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建设美丽夏履、创造幸福家园”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2014年以来在全镇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劳动者等。在夏履镇工作三年以上的外地、外籍劳动者也可参加评选。镇机关干部及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

染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以及屡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劳动模范5名。

3、评选时间: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三、评选条件和比例。

1、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夏履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推进全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水共治,推进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建设富美夏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6)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本职工作岗位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构成比例

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40%,农业人员不低于20%,科技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女性不少于20%,外来务工者不少于20%。兼顾被推荐人员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

四、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镇级劳动模范遵循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坚持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先进个人。

2、推荐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除符合评选条件外,所在企业应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有良

好的社会形象,且近三年以来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镇同行业领先水平;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推荐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企业须经纪委、经发办、城建办、城管办、社事办、综治办、新农村办、安监站、派出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市场监管所、环保所等部门签署确认意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工作者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劳动模范评选坚持走群众路线。基层推荐单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居两委会)讨论并同意,同时张榜公布,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4、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经村(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推荐后,由镇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审议和投票。投票结束,经镇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1日—3月15日)。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制订劳模评选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和工作

要求;组织召开镇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2019年3月15日-4月20日)。一是民主推荐。发动全镇各行各业充分酝酿,层层筛选,征求各方意见,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两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镇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是联评初审。召开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条件、构成比例要求、事迹酝酿联评,初审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确定入围人选。三是投票评选。初步候选人审核后,对入围人选的先进事迹在报刊、镇广电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和宣传,通过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评选。对投票选出的候选人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3、命名表彰(2019年4月30日前)。评选为劳动模范的,由镇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5000元,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劳动模范评选。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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