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本知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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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操作指南指导建议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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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办理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情况下, 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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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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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跨省转出
跨省转入
条件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 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允许转出:
特别提醒: 任何社保变动,必须 走流程完成。 成本分摊将按照每月 系统导出的人员花名 册数据进行划分
信息填报:HR流程的员工信息、社保公积金基数、购买/ 停缴时间等信息应对应补充完整,避免员工社保购买错误 或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流程无法承办,具体基数可参照每月 底OA公布的社保、公积金明细台帐。
时限:广东部分每月8日前流程必须要到达承办人处 广西部分每月13日前流程必须要到达承办人处 逾期只能待下月处理,成本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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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1、社保日常基本操作规范 2、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4、失业保险 5、工伤保险 6、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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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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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2408 13.00% 8.00% 1510 1.00% 0.00% 1510 1.00% 0.00% 2450 2.0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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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缴费指南

社会保障缴费指南

社会保障缴费指南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而缴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缴费的相关知识和要求,特编写本指南,以便指导大家正确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第一章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1 社会保障缴费的概念社会保障缴费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

社会保障缴费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1.2 社会保障缴费的原则1.2.1 法定性原则社会保障缴费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保人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1.2.2 公平性原则社会保障缴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缴纳,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1.2.3 综合原则社会保障缴费涵盖了多种社会保障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应当综合考虑各项保险待遇和费用的关系,确保整体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缴费要求2.1 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1.1 缴费对象与比例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在职员工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个人缴费的一定倍数。

2.1.2 缴费方式与时间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单位则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按时向社会保障机构缴交。

2.2 医疗保险缴费指南2.2.1 缴费对象与比例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在职员工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2.2.2 缴费方式与时间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与养老保险类似,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3 失业保险缴费指南2.3.1 缴费对象与比例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在职员工和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征缴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参加的单位和个人。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1、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填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提供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等相关资料。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证》。

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用工单位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由编委批准建立的批文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批文(提供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其中内容包括单位建立的时间、经营状况、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等)。

(4)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5)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缴费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用工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计缴;2003年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止。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单位代为扣缴。

(2)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用工单位每月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5%―1.3%计缴,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一、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种类
1、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按月缴纳的保险费,一般由各雇主和本人各按一定比例分担。

2、工伤保险费:一般由雇主按月缴缴,本人不受影响。

3、失业保险费:个人应每年缴纳,由雇主和本人各按一定比例分担。

4、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和雇主同等分担,每月缴纳。

5、生育保险费:一般由雇主按月缴纳,本人不受影响。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渠道
1、银行: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部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社保局窗口缴纳。

三、常见问题
1、如果漏缴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可以前往社保部门窗口,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保险费缴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缴费补缴。

2、怎样办理保险费费退款?
答: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办理保险费退款。

若是个人申请保险费退款,应按照保险费缴费清单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若是雇主的话,应提出申请书,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指南在当今社会,社会保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它是我们生活的保障,为我们在面临疾病、失业、养老等问题时提供经济支持。

而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则是确保这一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缴费管理的相关知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一重要事务。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及覆盖范围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类。

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了从门诊到住院的各类医疗支出。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补助,并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生育保险则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进行保障。

二、社会保险缴费的主体与比例社会保险缴费通常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1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 6% 10%之间,个人缴费比例为 2%左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 05% 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也是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一般在 05% 1%左右。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金额会有所不同。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但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如果职工工资低于下限,按照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工资高于上限,按照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在上下限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一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一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参保缴费(一)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弃保。

(二)缴费标准2017年150元/年。

(三)缴费方式1、农村户籍居民:由村委会统一收缴。

2、城镇户籍居民:到邮储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携带资料:上一年度缴费单或身份证、户口簿)3、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就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统一收缴。

4、允许中途参保的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梅州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梅州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社会福利机构接收的弃婴(童)和流浪儿童、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

二、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可在市内、市外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主要有两种报销方式:方式一: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住院登记。

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

需提供资料:①疾病证明书;②身份证、二代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

第二步:出院结算。

住院起付金、自付金额和自费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

方式二:零星报销。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

需提供资料:①身份证、二代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②疾病诊断证明书;③费用明细清单;④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⑤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⑥外伤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涉及第三方负担费用的需提供行政机关认定或司法机关裁判的资料。

第二步:审核支付。

社保部门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社会保险常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

(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1. 介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全民参保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本培训将详细介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包括参保范围、费率、报销比例等内容。

2. 参保对象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和农村就业人员)- 非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2 参保条件:- 年满16岁及以上- 定居在参保地区- 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3. 参保手续3.1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3.2 参保流程:- 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 医疗保障范围4.1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门诊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外伤医疗费用- 慢性病治疗费用4.2 报销比例:- 不同项目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可在医保局官网或就医指南中查询。

5. 社保卡使用5.1 办理社保卡:- 参保人员需到当地社保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手续包括申领、激活等。

5.2 社保卡使用:- 社保卡可用于医疗费用结算、药店购药、医保方式App登录等功能。

6. 相关政策法规6.1 医疗保险法:- 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

- 对参保人员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6.2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6.3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对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进行规范。

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考附件1至附件3.8. 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覆盖全民并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

- 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缴费比例: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

- 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项目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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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知识指南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一)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

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

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我市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城镇自谋(由)职业者等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男性60周岁以下或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职工都属于参保对象。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

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7、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办法及标准是什么?
答:1、我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办法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地税机关在每月1-10日从单位的纳税专户中实行统一征收(职工应缴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劳动者(含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在每月25日左右从个人储蓄卡中按标准扣缴。

2、2008年7月-2009年6月我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为1235元/月,最高为6150元/月;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视行业风险不同分为二档:0.5%、0.8%(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2%,个人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773元/月,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6元/人(市财政2元,用人单位2元,个人2元);
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按15%,退职按10%)核定;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20核定;过渡性养老金按97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核定。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明确从2006年1月起,企业职工(含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同时调整和完善原有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具体为:
(1)2006年1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待遇不变;(2)“新人”(9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职工),其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视作年限)的,按月发给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3)“中人”(97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累计缴费年限再乘以1%;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由全省统一制定。

按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起,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同时按合理衔接、平衡过渡的原则,实行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老办法的计发数高于按新办法的计发数的,则按老办法的计发数发放,若按新办法的计发数高于按老办法的计发数的,则高出部分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发放,五年满后统一按新办法发放。

15、职工被判刑、劳教(开除公职)时,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1)职工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正常退休计发待遇,每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4)职工退休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养老金接服刑、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

16、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属于侵犯职工合法权利的行为?
答: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属于一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依法承担社会义务的具体表现。

劳动者为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应有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若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为职工参保缴费,职工可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向地税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地税机关将按省政府[2005]188号令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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