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制度
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活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过程追溯: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每个环节的信息可追溯;(二)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可追溯体系中的职责;(三)信息真实:确保追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可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可追溯性管理系统;(三)监督各部门、岗位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四)收集、整理、分析追溯信息;(五)对可追溯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职责:(一)采购部门:负责原料采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三)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四)包装部门:负责包装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包装信息可追溯;(五)仓储部门:负责储存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储存条件可追溯;(六)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七)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各部门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系统第七条本厂建立食品可追溯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采购追溯:建立原料采购档案,记录原料供应商、品种、批次、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信息,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二)生产加工追溯:建立生产加工档案,记录生产日期、班次、生产线、操作人员、原料用量、工艺参数、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食堂作为供应学生日常饮食的地方,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确保学生们能够吃到安全可靠的食品,推行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成为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追溯制度的定义、意义以及实施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食品追溯制度的定义食品追溯制度是指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性。
通过建立追溯制度,可以追溯到食品的原产地、加工流程和运输环节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食品追溯制度的意义1. 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追溯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控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 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通过食品追溯制度,消费者可以了解到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了解食品的原产地和供应链信息,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品质和安全的信任度。
3. 确保食品过程透明化:食品追溯制度通过信息的记录和追踪,实现整个食品生产流程的透明化,消除猜疑和不可预见的风险,提高食品行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推行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的必要性学校食堂是供应学生们日常膳食的重要场所,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们的身体健康。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学生食品的来源:通过追溯制度,可以了解到学生食品的原产地、加工环节、运输情况等信息,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2. 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食品追溯制度,可以及时排查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和供应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学生们吃到安全的食品。
3. 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学生和家长是学校食堂的主要食用人群,推行食品追溯制度可以增加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增加他们的安全感。
四、实施学校食堂食品追溯制度的具体措施1.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学校食堂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安全标准,并要求供应商对食品原材料的来源进行记录和备案。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4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的食品。
食品生产者、流通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食品的可追溯管理。
第三条食品可追溯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全程可追溯的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可控、流向可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第四条食品可追溯包括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食品销售企业。
第六条食品可追溯的具体实施,应当遵守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七条国家对食品可追溯的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不同食品的可追溯要求和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二章食品可追溯的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生产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采购、存储、运输等环节。
第十一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销售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三章食品可追溯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可追溯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推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可追溯信息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可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食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传食品的可追溯信息,确保食品相关信息的可查询。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例(四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例产品标识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实施《____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的追溯监管,保证食品原材料来源安全,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的责任,有效减少食品生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记录追溯管理;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索证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追溯管理;以及生产场所卫生状况记录追溯管理。
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职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职责如下:3.1市场部负责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中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3.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查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同时,会合其他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3.3生产部门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3.4生产、包装、保管人员各自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3.5其它工作职责按相关制度中界定的职责履行。
4标识定义4.1标识标识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4.2标识划分企业的产品标识,通常分为原材料标识、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成品标识、标识管理、标识追溯。
通常称销售包装标签的标注,其内容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4.3状态的标识不同状态的产品应作不同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5标识标注程序5.1标识的内容5.2标识的方式通常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摆放等方式,并配以表格登记。
外购产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到货后,按本公司验货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标识及登记记录;外购产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经验货后需对其质量检验检测的,按本公司验货制度相关规定,并按执行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存放在指定区域,并作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优秀(4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优秀(4篇)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优秀(精选4篇)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优秀篇1一、索证制度是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使用正确的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2、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调拨单、信誉卡等;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使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
5、在采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五、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
七、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八、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九、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
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餐厅。
阅读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时创造。
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食品安全追溯的相关认知。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优秀篇2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1、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功能用房配备合理、名称统一。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
一个工作单元结束后,及时清除。
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
砧板立式存放,做到无霉斑,干爽清洁。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各功能间(区)均有盛物架、刀架。
专间、专池、专用工具专用。
4、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5、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①重量 100克;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样;④要冷藏;⑤张贴标签;⑥时间要达标,即熟食48小时,生食24小时。
6、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 -2.5m 之间,并有金属挡板。
7、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
使用锅炉的学校应保证锅炉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锅炉工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透明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环节的企业。
三、基本原则1. 可追溯性原则:确保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被追踪和记录。
2. 完整性原则:记录的信息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
3. 透明性原则:所有记录的信息应对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公开透明。
四、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五、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记录原材料的来源信息。
2. 生产部门:负责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3. 仓储部门:负责记录食品的储存条件和流转信息。
4. 销售部门:负责记录食品的销售去向。
六、记录与文档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记录系统,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录入和更新。
2.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并在必要时能够迅速调取。
七、追溯流程1. 原材料入库: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批次号、生产日期等。
2. 生产加工: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加工日期、关键控制点等。
3. 产品检验:记录产品的检验结果和合格证明。
4. 产品出库:记录产品的出库日期、目的地和接收方信息。
5. 销售追踪:记录产品的销售点和消费者反馈信息。
八、培训与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企业内部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接受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追朔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追溯责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对原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二)对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规格、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三)对食品包装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四)对食品运输和储存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在食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追溯信息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便在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追溯到来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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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可追溯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
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
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严把质量关。
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