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1)

5
企业应建立及完善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应重点明确及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②《粉尘防爆 粉尘涉爆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人员,以及粉尘清扫人员 安全规程》(GB 15577) 炸事故的专项培训;企业负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②国家安全监 人应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防范发生粉尘 管总局令 68号及其释义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爆炸事故的专项培训。 》(GB 15577)
企业应依照本检查表并结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重点检 查治理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②《粉尘防爆 题;应做到“一隐患、一对策”,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规程》(GB 15577) 应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隐患,修订、完善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安全负责人 地 址 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总人数
企业涉及的可燃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
企业所属行业 企业生产加工 涉及可燃粉尘 可燃粉尘种类 的产品 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套) 涉及可燃粉尘生产作业区域面积 涉及可燃粉尘作业人数
干式布袋 旋风 湿式 全除尘设备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5
安全管理
企业应制定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针对粉尘涉爆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及演练。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正确使用粉尘涉爆设备(包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 括按防爆安全要求使用除尘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检 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修,应建立维护检修管理台帐。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附件2南京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1 / 92 / 94 / 95 / 96 / 97 / 9注:上表中黑体部分(序号7、10、11、12、13、14、18、27、32、39)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应有明确的结论。
8 / 9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简称:AQ427315、《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2016)简称AQ 4272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7、《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2005)简称GB 500142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23、《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办〔2016〕43号)简称宁安委办〔2016〕43号。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上课讲义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手机号码
企业地址
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粉尘类型
所属行业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联系电话
企业规模
规上□规下□
企业总人 数
单班直接从事粉尘作业人员数量
粉尘作业场所人员最大数量
检查 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检பைடு நூலகம்依据
存在问题
一基 础 管 理
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设施。
GB/T17919第4.1.5条、4.3.1条、6.1条; 68号令
GB50016第10.3.8条;
15
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GB/T17919 第4.1.8条、GB50016第10.3.9条
16
除尘器应采用具有连续卸灰或自动周期卸灰功能的灰斗锁气卸灰装置,收尘器箱体内不应有明显结灰。
二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建(构)筑物
6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消防建筑设计审核,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严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安法》 第39条;
GB15577; GB50016; 68号令
涉粉企业检查表

附件: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说明: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5、《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涉粉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13 抛丸机收集、堆放、贮存的防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是否破损
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时:1)对抛丸机、集尘器本体作业时,开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总经理、总务科确认、签字;2)作
动火作业准备
1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配备充足的灭火器;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要停止运 行;4)进行的动火区域,必须和其他区域分开或隔开;5)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
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6
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除尘系统维护检修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除尘系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粉尘,明火 作业应按照GB 15577的规定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7 对于除尘系统维护检修和检测校验档案。
设备维护
18 除尘器维护检修时,应针对虑箱彻底清理并记录
7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防雷检测报告 8 抛丸机、集尘器是否采用可靠接地、接地线是否损坏
9 抛丸机旁金属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
10 集尘器的防爆措施是否正常
粉尘作业场所
和集尘器
11 抛丸机锁气卸灰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收尘器箱内不应有明显结灰、抛丸机防静电波纹管等相关附件是否损坏
12 现场抛丸机、集尘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地面粉尘、集尘器、抛丸机平台等处粉尘是否及时清扫、现场相关点检表是否点检
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建构筑物
3 现场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对于隐患及时登记、通报、落实整改
4
检查制定的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一次,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每半年一次,演练要 有签到相关记录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场所合规,需和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房相连时,应设置防火墙隔离。
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如防火、通风、照明等。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5消防设施厂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如有自动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在邻近建筑物进行房贴时,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且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进行隔离,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对于在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且靠近工艺布置外墙。
如果必须在建筑内设置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那么必须采取爆炸防护措施,例如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如果确实有困难,那么应该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以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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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
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
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
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
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
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
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
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
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
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
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
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