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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4.08.17•【文号】民人发[1994]26号•【施行日期】1994.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6号1994年8月17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8月5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编办[1993]61号)精神,结合民政部工作实际,制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一)中共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职责1.检查部机关及民政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并对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检查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民政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部党组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部机关及民政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部机关及民政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完成中共中央纪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部驻民政部监察局职责1.对部机关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民政部直属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部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委内设机构岗位说明书

纪委内设机构岗位说明书
③按照集团公司纪委、装备公司党委安排,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下发上报相关文件材料,针对活动发现有关问题提出整改、追责问责意见。
④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职责三:受理对装备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审理违纪违规案件;
职称:
资格:
必备的特殊能力或技能
1.较强的写作能力;
2.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熟练运用计算机。
其它要求
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④负责协助监督检查纪检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受理有关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线索核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职责四:负责协助对装备公司工作部署、制度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
①监督装备公司重点工作的落实。
②督促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年度纪检监察工作。
③监督所属单位规范管理工作情况。
④定期分析党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纪委内设机构岗位说明书
主办级纪检专员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主办级纪检专员
隶属部室
监督检查室
直接上级职位
室主任
直接下级职位
岗位工资系数
部室内岗位排序
工作概要:
协助室主任负责依纪执纪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职能。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协助做好执纪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任务
①协助监督检查本部职能部室、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装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国资委、集团公司、装备公司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职责二: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最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全文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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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全文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

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

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201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易发多发,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计民生,而且危害公平正义,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对依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健全办案机制,重视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法制建设,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确保犯罪行为受到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6号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

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按照《意见》的要求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联系点工作,先行先试,为两项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积累经验。

其他地区和部门积极做好实施两项法规的准备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加强教育培训,为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1年1月,两项法规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做好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两项法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两项法规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认真贯彻实施两项法规,使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促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

二、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8•【文号】组通字[1998]19号•【施行日期】1998.04.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考评正文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998年4月8日。

我国中央纪委和检查机构的历次变革

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字号大中小】【论坛】【打印】【关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1月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

并于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独家提供,请勿转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1993年5月18日)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现向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52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66个,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双派驻的部门14个,中央纪委单派驻的部门6个,监察部单派驻的部门32个。

42个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65个,其中设纪检组(纪委)和监察机构的部门23个,单设纪检组(纪委)的部门4个,单设行政监察机构的部门15个。

这些纪检、监察机构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党的组织整顿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已合署办公。

中央国家机关一些纪检、监察机构的合署工作也正在进行。

为落实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精神,现对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形式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应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本着加强纪检、强化监察职能的精神,加以健全和完善。

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分别为: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的一些重要经济部门、意识形态部门、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中纪委监察部公布最新组织机构(图)

中纪委监察部公布最新组织机构(图)2014年03月17日07:56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最新组织机构原标题:组织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中纪委监察室“扩容”

中纪委监察室“扩容”作者:来源:《读天下》2013年第15期新华社7月3日消息,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从6月23日至7月6日,短短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先后有3位副省部级干部被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在接受组织调查。

这些消息均通过监察部网站对外发布,公开密度较大,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负责查办案件的中央纪委内设机构的兴趣。

8室扩成10室自1993年1月开始,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的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即“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

2013年3月,监察部官方网站上,也曾正式公布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结构”。

这一机构,共有27个内设部门,分别是: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委,以及第一至第八共8个纪检监察室。

其中,直接负责查办案件的,就是8个“纪检监察室”。

不过,在2013年4月至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其内设架构,进行了一次重要调整:8个纪检监察室扩至10个。

对于这一调整,在5月24日,中央纪委举行的开放日活动中,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明的公开介绍也证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目前是设有10个“查办案件室”(即纪检监察室)。

第十室查办王素毅案新的10个纪检监察室的分工,主要是将原来的第五、第六监察室分管范围作了调整。

原第五室,负责查办西南西北地区党政机关的腐败案件,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拆分之后,新的第五室只负责西南地区,室主任为杨青录。

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由新设立的第九室负责管辖,室主任为余蚕烛。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

一、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

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

具体如下: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

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

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

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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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组织机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
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案件审理室: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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