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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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资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资质
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实际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应与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Hale Waihona Puke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资质2023.11
项目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主体资质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10.5第三方审查
30.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11.其他
11.1其他
31.对非冷藏冷冻食品开展贮存、运输业务的,按照清单(二)4、10、11及清单(四)2等相关要求执行。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能力要求
2.1保障能力要求
2.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贮存、运输保障能力。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人员管理
3.1人员配备
3.大型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员。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三)
(2023版)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项目
要点
内容
主要依据
1.备案
1I备案要求
1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9.禁止行为
9.1委托方
24.不得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销售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已经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等。
9.2物品
25.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贮存、运输来源不明

山东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山东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定》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 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 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பைடு நூலகம்
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 《食品安全法》第四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8
、培训、考核要求,记录培训和考
2.1建立并执 核情况;
行食品安全管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
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与食品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
《食品安全法》第四 十四条、《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
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 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 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

加强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食品 例》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
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立、经营过
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程控制等工作。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摘要: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结论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而制定的一份清单。

它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计4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保存销售记录。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自查、召回等信息。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执行清单中的各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项项序内相关依序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1.1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销售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31.2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1.3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销售场所环2.1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条件干净整洁。

1经营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污染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2.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污染2米以上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2.3品与其他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识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2.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施2.5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3.1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3.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食品感官性状正常食品标签等3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3.3观质量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4《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2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3.5《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3.6《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疗功能3.7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食品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4.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4.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4管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4.3明,无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情况。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10.应当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被查。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3)相关凭证保存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
2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6.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4)食品检验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人员配备及管理
3.1主要负责人
7.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序号1.11.2一.主体资格1.31.4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洗濯消毒和修理颐养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

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举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树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岁、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举行统一公示。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举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完全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能力考核记录。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4.5
合规使用符合要求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7
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8
自行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以及运输行为符合要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4.9
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4.10
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4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4.1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依规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相关证票。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3.《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7号)
4.2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险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2
未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3
食用农产品信息标注状况
3.1
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且标明的信息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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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风险
10.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较高风险
11.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较高风险
12.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较高风险
13.经营的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高风险
较高风险
39.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相符。
较高风险
40.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较高风险

散装食品
41.贮存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较低风险
42.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高风险
20.禁止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高风险
21.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较高风险
22.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高风险
23.禁止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高风险
49.建立问题食品书式登记台账、退货(回收)台账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较高风险

进口食品
50.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高风险
60.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高风险
十四
社会责任
61.销售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高风险
62.及时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并做好记录。
低风险
63.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低风险
64.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本地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高风险

进货查验制度
43.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较高风险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货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仅限于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
4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相关凭证(按时间顺序每月或者每季装订成册,每册最多不超过40页)。记录或者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高风险
24.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高风险
25.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高风险
26.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高风险
27.禁止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品。
高风险
28.禁止经营伪造产地、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高风险
29.禁止经营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食品。
高风险
30.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高风险
31.禁止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高风险

预包装食品
32.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较高风险
33.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处置方案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及职责,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调查与控制,总结及预防等。
高风险
5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辖区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低风险
59.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较高风险
十一
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者)
51.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专区,并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注的销售贮存条件。并在显著位置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者专柜”字样。
较高风险
52.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高风险
53.指定专人采用无毒、无害、无污染,并符合储存条件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高风险

食品质量
17.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高风险
18.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高风险
19.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较高风险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通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和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应当列为健康管理制度内容。
较高风险

食品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设施、条件及环境要求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离。
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
令狐采学
序号
项目
完 成 标 准
风险等级

主体资格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高风险
2.应当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
低风险
3.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较高风险
4.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较高风险
7.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个人生活空间相分离;食品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应当洁净、卫生。
较高风险
8.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较高风险
9.贮存食品应当距离地面10cm以上。
较高风险
34.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较高风险
35.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较高风险
36.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特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高风险
37.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较高风险
38.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高风险
54.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或者专业销售人员,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在销售场所公示。
较高风险
十二
食品送货车登记(仅限于利用食品送货车运营的食品经营者)
55.食品送货车应当实行编号登记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较高风险
十三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5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4.贮存、运输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等特殊需要,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设柜台经营。
高风险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1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较高风险
16.食品经营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高风险
十五
监督检查
65.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
高风险
较低风险
4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者保存相关凭证(按时间顺序每月或者每季装订成册,每册最多不超过40页)。记录或者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较风险

食品自查、退市、召回制度
46.设立并使用食品下架箱或者退市区,并标有“食品下架箱”或者“食品退市区”字样。
低风险
47.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较高风险
48.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退市、召回,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将上述食品存放到食品下架箱或者下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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