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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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外省、市在江苏销售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石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是指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产品质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备案的活动。

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给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

第五条取得《备案证书》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优先推广使用,企业可享有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补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使用取得《备案证书》企业的预拌砂浆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政策。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七年八月六日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区(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与计划)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鼓励表彰)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六条(设施能力)水泥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提高供应散装水泥和散装预拌砂浆的综合能力。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第七条(企业要求)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东乡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备案申报表

东乡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备案申报表

东乡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备案申报表预拌混凝土厂家:(盖章)东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表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持本表到质监站办理变更手续。

三、备案申报表由东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签发。

四、提交的审核资料复印件附在页后一起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单位及各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2、严格依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的称量系统、搅拌系统、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定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3、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复合国家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用户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并向用户提交相关资料。

5、企业实验室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生产预拌混凝土进行抽样试验,做到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6、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加水,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将偿使用户的损失。

7、如本单位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鉴定确认后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8、健全产品质量档案,做到产品可追踪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注:技术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在一周内到质监站备案登记。

备注:1.申报表中表一由生产企业填写,表二由管理站填写。

2.备案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同意采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提交的备案资料目录及复印件:1、2、3、4、5、6、。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近年来,水泥企业集团化以及国家鼓励散装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装水泥运输需求不断增长。

下文是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散装水泥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工作。

县级以上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负责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散装办指导。

各级散装办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条各级散装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办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必须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须按散装率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扩初设计审查时,须有同级散装办参加;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日期: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制
附件二:
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土和砂浆备案通知书
()散办备〔〕号
申请备案单位: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经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上述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请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同意项目前的〔〕内打√,其他项目前的〔〕内打×)
年月日。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
□2.建设业主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3.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提供执业资格证);
□5.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扫描件或复印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的编制、审核、审批以及建设业主的批准,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2.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违章指挥,不提出不合理的施工要求。
3.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惩处,并承担一切责任。
建设业主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材料
(附具体内容)
□1.规划批准文件或会商会办形成的书面意见(扫描件或复印件);
□6.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
□7.设计文件(按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提供);
□8.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9.其他材料
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建设业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对涉及内容的在“□”内打√,例如拆除、修缮、抢险救灾等不需规划手续;
3.此备案表一式二份,建设业主、备案单位各一份。
附件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
(编号:)
建设业主
现场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型式
建筑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工程类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安全责任承诺书
1.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依法进行安全施工,施工内容不超过备案范围。

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工程地点巷道镇巷道村工程名称高台县巷道镇巷道村农民公寓
3#、4#楼
建设单位高台县巷道镇巷道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与电话
面积造价12457.79m2/16530315.51元结构层次框架六层项目经理赵怀连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2013.05.01-2013.11.30 约需求混凝土量
落实商品混凝土企业意见:
商品混凝土企业盖章
年月日
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备案意见:
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于行政审批中心
建设局窗口备案。

2.作为建设局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资料-强制使用商品砂浆大建委发【2010】87号

资料-强制使用商品砂浆大建委发【2010】87号

大建委发【2010】87号各有关单位: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禁止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是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市政府新颁布的《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04号政府令),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落实“禁现”区域内商品砂浆的应用,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砂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禁现”时限自2010年3月1日起,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

对在建的尚未使用商品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采用商品砂浆,其增加的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单位要将“禁现”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商品砂浆的专项施工方案,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

二、明确设计责任,严控施工图审查环节设计单位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商品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DB21/T1568-2008 J11161-2008)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单位委托修改设计,使用商品砂浆的,设计单位要免费予以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禁现”区域内项目审查时,必须将商品砂浆的使用列入审查内容,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的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核发《审查批准书》。

三、明确招投标程序,严把商品砂浆应用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要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并作为废标条款。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中没有注明使用商品砂浆的,予以废标。

四、明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砂浆质量及使用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监督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商品砂浆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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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填报日期: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泽孚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制
附件二:
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土和砂浆备案通知书
()散办备〔〕号
申请备案单位: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经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上述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请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同意项目前的〔〕内打√,其他项目前的〔〕内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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