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2010】6号)
专硕毕业条件

专硕毕业条件专业硕士(英文名为Professional Master’s Degree,简称Professional Master或Master of Professional Studies,简称MPS)是指在学科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培养从事特定专业技术、管理和实践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研究生教育形式。
专业硕士课程以应用型、专业化、实用化和职业化为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对于专业硕士的毕业条件,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满规定学分:专业硕士的学制一般为2-3年,学生需要修满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学分的具体要求通常包括学科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和选修课程等。
学生需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合理安排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 完成研究性项目或实践实习:专业硕士课程通常会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研究性项目或实践实习。
研究性项目可能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等,学生需要根据选题要求进行独立的研究工作,并撰写完整的研究报告。
实践实习可能包括实习调研、项目实践、实习报告等,学生需要根据实践要求参与实践活动,并撰写相关的实习报告。
3. 通过综合考核:专业硕士课程通常会进行综合考核来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综合考核的方式和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和专业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考核形式包括学期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实践报告答辩等。
学生需要通过综合考核,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4.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专业硕士毕业生除了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和课程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学位授予的一系列条件。
具体条件包括学业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学业诚信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位授予的审核,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对于专业硕士的毕业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需要以相关学校的规定为准。
此外,不同的专业硕士可能还存在其他特定的毕业条件,如临床医学硕士需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等。
湖南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专业学位)

湖南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专业学位)
注:本表内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项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
填表说明
1、录取类别
1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12国家计划内定向;23国家计划外委托;24国家计划外自筹;99其它。
2、学习方式
1全脱产;2半脱产;3、不脱产。
3、入学前学历
11博士毕业;12博士结业;13博士肄业;21硕士毕业;22硕士结业;23硕士肄业;24相当硕士毕业;31研究生班毕业;32研究生班结业;33研究生班肄业;41本科毕业;42本科结业;43本科肄业;44相当本科毕业;51大专毕业;52大专结业; 53大专肄业; 54相当大专毕业; 61中专毕业; 62中专结业;63中专肄业;64相当中专毕业; 99其它。
4、论文类型
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开发研究;9其它。
5、论文选题来源
11国家计委、科委项目;12国家经贸委项目;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国务院其他部门项目;21主管部门(部委级)项目;22省、市、自治区项目;31学校级项目;41国际合作项目;42自选项目;42其他项目。
6、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毕业学校代码参阅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代码本》。
7、学位证书编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填写。
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 0703 学科级别:一级一、学科简介湖南大学化学一级学科涵盖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五个二级学科,并设有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目前,本学科有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学科,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湖南省重点学科,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28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
本学科近年来承担了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50余项。
我校化学学科通过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综合实力得到提升。
化学计量学与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生命科学中的新分析方法,基于纳米尺度和单分子水平的生物分析化学,仿生催化与功能有机分子合成等研究方向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界面物理化学与化学电源,无机功能材料与配位化学,功能高分子分子设计合成与性能等研究领域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二、培养目标通过培养,使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本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上系统的先进专门知识和实验技术,适应国民经济建设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能独立解决化学理论和化学实际问题;成为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四、学制与学分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
2、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五、课程设置注:跨学科攻读的硕士生,须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2门六、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 0817 学科级别:一级一、学科简介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包括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应用化学和生物化工等五个二级学科。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
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2017年3月目录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3)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5)金融(0251) (6)国际商务(0254) (7)法律(0351) (9)翻译(0551) (10)新闻与传播(0552) (11)工程(0852) (12)工商管理(1251) (13)公共管理(1252) (15)会计(1253) (17)旅游管理(1254) (19)工程管理(1256) (21)艺术(1351) (22)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
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五、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
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
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硕士生课程。
六、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
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1万元)。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09-28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我校2010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均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组织招生考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我校201 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有: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基础性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截止至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125100一、学科简介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BA)专业学位主要是面向具有实践管理工作经验和具备一定管理素养的各专业大学毕业生实行的在职培养。
本学科拥有一支由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其中博士生导师22人,教授38人,副教授54人;并且聘请了60多位大型工商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MBA学员的企业兼职教师或导师。
本学科优秀的教师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企业横向课题,积累了丰厚的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为提高MBA学员的职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经济管理基础理论、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务实型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
在高度重视管理知识传授和管理能力培养的同时,将综合素质培养包括领导者的性格、品德、价值观等放在了重要位置。
三、主要研究方向四、学制与培养方式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2.学分要求五、课程设置(续上表):注:1.团队训练。
团队训练必须在开题前完成;“外聘专家”是指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并在企业或政府、事业单位居于高层管理职务的现任管理者。
2.专业方向论坛。
讲座与论坛主题的选择多依据企业界新热点,企业管理实际中遭遇的共性问题,展开富有思辩性与启发性的专题活动;旨在拓宽学员视野,改善心智模式,感悟商界最新管理理念,解读政策走势,激活创新思维,培养多维度认知视角与多元化思维模式。
例如:湖南大学MBA企业家系列论坛;湖南大学前沿HR职业发展系列论坛;中国最佳企业雇主的品牌建设与育人之道;中国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精神。
六、开题报告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标准,具体要求见《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规范要求》(见附件1)。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6806826529647d27285269.png)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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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前言
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
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1到2万字。
(2)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撰写学位论文时,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3)以设计或作品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或作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可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各学院审批。
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1至2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参加。
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其它未尽事宜,如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会程序、学位申请等事项,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