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表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 其他表 石英表(电子表) 机械表 其他表 钟 座钟、挂钟、台钟 落地钟 其他钟 钟表配件、附件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金、银及其制品 珠、宝及其制品 艺术品、收藏品 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 香水 其他芳香类化妆品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 洗面奶/洁面霜 眼霜 面霜及乳液 精华液/素 润唇膏 面膜 爽肤水 护手霜 防晒霜(露、乳液) 其他清洁/护理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粉底及粉底液 睫毛液(膏) 指甲油 唇膏 其他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家用医疗器材 血糖计 血糖试纸 红外线耳探热针 家用雾化机 血压计 其他家用医疗器材 家用保健器材 按摩床 按摩椅 其他家用保健器材 家用美容器材 蒸汽仪
其他食品
燕碎 其他燕窝制品 冬虫夏草 参 鹿茸 阿胶 奶粉 调味品
其他食品
饮料 茶叶 咖啡
其他饮料
饮料 茶叶 咖啡
其他饮料
酒 啤酒
12度以下(不含12度)
酒 啤酒
12度以下(不含12度)
税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0% 50% 50%
其他厨房小电器
卫生用具、洁具 卫生间非电动用具 卫生间小电器 电热水器 电吹风机 电动剃须刀 电动牙刷 其他卫生间小电器 小家电 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键盘式手持移动电话 机 触屏式手持移动电话 机 电话传真机 可视电话机 电话机配件、附件 其他电话机 游戏机 便携式游戏机 游戏机配件、附件 游戏碟、盘、卡 游戏机遥控器、控制 器 其他游戏机配件、附 件 其他游戏机 手动缝纫机、编织机 便携式复印机 电风扇 电熨斗 电暖器 增/除湿机、增除湿一 体机 空气清新机 吸尘器 地板打蜡机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2012年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

06000000
箱包及鞋靴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背包、提包;
钱包、钥匙包: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钥匙包、卡片包;
其他:包括化妆包、包装袋(盒、箱)等。
10%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30%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20%
08000000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包括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10%
09000000
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体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洗甲液,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磨砂膏、按摩膏、精油、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护甲水(霜、油)、指甲硬化剂、润唇膏、去角质膏(粉)、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等;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
16000000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
17000000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一、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三 、限制进境物品
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 、烟、酒;
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 、国家货币;
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
1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 、国家货币;
3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 、贵重中药村;
6 、一般文物;
7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1991年4月15日)说明:本表未具体列名的物品,应按以下原则归类: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无法确定时,应归入该项物品各项功能可归入的税号中税率最高的税号。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两条归类时,应归入第6税号。
第1号:免税1.农作物种子:包括谷物种籽,菜籽,草籽,花籽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2.粮食和粮食粉:包括米,谷,麦,米粉,麦粉,豆类及豆粉,薯类及薯粉,其它粮食和粮食粉,麸,糠。
3.经卫生部统一指定的特效药,口蹄疫苗,人用炭疽疫苗,人用炭疽血清,播散性硬化症抗毒疫苗。
4.书报,刊物,乐谱,海图,地图,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教学用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5.避孕用具,避孕药品。
6.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第2号:税率20%医疗器材,科学仪器,药品和制成药品,动植物药料和香料。
1.医疗器材:包括纱布,药棉,橡皮膏,羊肠线,尼龙外科缝线,听诊器,血压计,助听器,假眼,假手,假腿,假牙,镶牙金属片及其它镶牙、补牙材料,牙科用具,注射针、管,体温计,保健带,温炙器,针炙针,子宫托,疝气带,胃下垂带,人造肛门便袋,医用扁马桶,医用橡胶气垫,橡胶卡尿管,X光胶片,X光室用铅胶围裙、护目镜,医用额镜,五官检查器,哮喘喷雾器,电动按摩器,心脏起搏器,金属肱骨头,紫外线灯,各种医用试纸,各种X光造影针、片剂,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及专用零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及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第1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
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
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
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个
500
10%
10019900
--其他家用医疗器材
件
另行确定
10%
10020000
-家用保健器材
10020100
--按摩床
张
10000
10%
10020200
--按摩椅
张
5000
10%
10029900
--其他家用保健器材
件
另行确定
10%
10030000
-家用美容器材
10030100
--蒸汽仪
台
2000
20%
14010300
--201-250公升
台
3000
20%
14010400
--251-300公升
台
5000
20%
14010500
--301-400公升
台
10000
20%
14010600
--401-500公升
台
15000
20%
14010700
50%
09040000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
件
另行确定
50%
10000000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10010000
-家用医疗器材
10010100
--血糖计
个
500
10%
10010200
--血糖试纸
张
5
10%
10010300
--红外线耳探热针
个
200
10%
10010400
--家用雾化机
台
2000
10%
10010500
20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海关总署2012年3月30日发布)
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体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洗甲液,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磨砂膏、按摩膏、精油、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护甲水(霜、油)、指甲硬化剂、润唇膏、去角质膏(粉)、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等;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仪、喷雾器、化妆/美容专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0%
1100000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手动绞肉机、手动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税号
物品类别
范围
税率
01000000
食品、饮料
食品:包括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燕窝、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饮料:包括茶叶、咖啡等其他非酒精类饮料。
10%
02000000
酒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蓝、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10%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解读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
——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
——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
——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
——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
——培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0% 30%
税号
10000000
11000000
12000000 13000000 14000000 15000000 16000000 17000000
物品类别
家用医疗、 保健及美容
器材
厨卫用具及 小家电
家具 空调及其配 件、附件 电冰箱及其 配件、附件 洗衣设备及 其配件、附
件 电视机及其 配件、附件 摄影(像) 设备及其配 件、附件
持移动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寻呼机等。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 15%
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具等。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30%
包括各式电冰箱、冰柜、红酒柜及其配件、附件 等。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 干机、脱水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 件、附件。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0 元及以上 的手表。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30%
60% 30%
税号
08000000
物品类别
金银、贵重 首饰及珠宝
玉石
范围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包括天然 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用天然 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制成的物 品,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
钻石及钻石首饰。
金银:包括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贵 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 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金银器和其他制品。
税率
60% 30% 15%
09000000
化妆品、洗 护用品
化妆品:包括芳香类化妆品、唇用化妆品、眼用 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状化妆品和特殊功能 类化妆品等。
芳香类化妆品:香水和花露水; 唇用化妆品: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眼用化妆品:睫毛膏(液、油)、眼线笔 (液)、眉笔、眼影、眼睑膏等; 指(趾)甲化妆品:洗甲(趾)液、去指 (趾)甲油、指(趾)甲油、指(趾)甲膏等; 粉状化妆品:粉底、粉饼、扑面粉、胭脂 (粉)、腮红(粉)等;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用于消除皱纹、美化唇型 的皮内注射美容制品。 洗护用品:包括清洁用品、护肤用品、护发用品 和其他洗护用品。 清洁用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 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 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磨砂膏、按摩 膏、去角质膏(粉),牙膏、牙粉、牙线、漱口水, 香皂、浴液、洗手液; 护肤用品: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 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面霜、眼霜、日霜、晚 霜、冷霜、防晒霜(油)、晒黑油、祛斑霜、护肤膏 (霜、露、乳液、喷雾)、精油、隔离霜、面膜、面膜膏 (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润唇膏,痱子粉、爽身 粉、防蚊液、皮肤护理软膏; 护发用品:洗/护发液、发乳、发油、发蜡、焗油 膏、发胶、发泥、定型水(啫哩、摩丝)、烫发剂、染 发剂; 其他用品:丰(美、健)乳霜、纤体霜(膏)、 健美霜、紧致霜、除臭露(剂)等。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 恤衫、 其他衣着等;
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 带、手套、袜子、手帕等;
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 幔帐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
60% 30%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30%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背 包、提包; 钱包、钥匙包: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钥匙包、 卡片包; 其他:包括化妆包、包装袋(盒、箱)等。
税率
30%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 具、灶具,锅、壶、杯、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 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绞肉机、食品研磨机、搅 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电饭煲、微 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家用洗碗机、电 烤箱、面包机、豆浆机、酸奶机、榨汁机、咖啡机、制 冰机、饮水机、食品调理机、煮蛋器等厨房用具及配 件、附件;
范围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 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器、红外 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 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 附件;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 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仪、喷雾器、化妆/美容专 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卫生用具、洁具:包括热水器、水龙头、淋浴用 具、座便器及配件、附件等。
小家电:包括灯具、风扇、电暖器、电热毯、电 烫斗、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增 湿机、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空气清新机、家用吸 尘器、扫地机器人、地板打蜡机、电动剪草机等电器 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等。
பைடு நூலகம்
30%
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固定电话机、手 15%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税号
01000000 02000000 03000000 04000000 05000000 06000000 07000000
物品类别
食品、饮料
酒
烟
纺织品及其 制成品
皮革服装及 配饰
箱包及鞋靴
表、钟及其 配件、附件
范围
税率
食品:包括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冬虫夏 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 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饮料:包括矿泉水、汽水,咖啡、茶,其他无酒 精饮料。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 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 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兰、柯迪尔 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 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15% 60%
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 等。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 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 件。
包括电视摄像机、照相机(数字照相机除外)、 照相制版机、放大机,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 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 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