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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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和短期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公平非歧视、科学人性化。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员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公司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员工予以处分。

第七条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定期的培训课程,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八条公司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九条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根据绩效情况确定奖金和晋升方案。

第十条公司建立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员工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确定招聘计划,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岗位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遵守招聘规定和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根据应聘者的资格和能力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员工晋升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确定晋升对象,根据晋升条件和标准确定晋升职级。

国企劳动人事制度

国企劳动人事制度

国企劳动人事制度国企劳动人事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依法建立的一套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体系。

在中国,国企劳动人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企劳动人事制度体现了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企员工有权参与企业内决策、监督企业管理和监理,通过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积极性,还有助于凝聚员工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其次,国企劳动人事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国企劳动人事制度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解除等事项,规范了工资支付、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劳动关系相关的制度,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同时,国企劳动人事制度还规定了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国企劳动人事制度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国企劳动人事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原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国企劳动人事制度还规定了员工晋升、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为优秀员工提供了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国企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然而,国企劳动人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人事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不均衡现象,有些企业对劳动合同和劳工权益的依法维护不到位;其次,国企劳动人事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脱节,对市场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缺乏针对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企劳动人事制度是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建立的一套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规范体系。

不仅体现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提高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

然而,国企劳动人事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进。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1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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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程序,提高人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人事部,负责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四)负责企业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五)负责企业内部人事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章招聘与任用第六条招聘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三)注重实际能力与工作经验。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二)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三)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四)面试、笔试、实操考核;(五)体检、政审;(六)录用通知。

第八条任用原则:(一)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三)任人唯贤,公平竞争。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一)岗位技能培训;(二)职业素养培训;(三)企业文化建设培训;(四)其他相关培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一)工作绩效;(二)职业道德;(三)工作态度;(四)团队合作。

第十三条奖惩原则:(一)奖优罚劣,奖罚分明;(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注重事实依据。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薪酬构成:(一)基本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四)其他补贴。

第十六条福利待遇:(一)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休假;(四)其他福利。

第七章劳动合同与离职第十七条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劳动力资源,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它涉及到招聘、用工、培训、薪酬、福利以及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旨在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

2. 招聘2.1 招聘岗位国企根据各个部门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职责。

招聘岗位需经过内部公示,并进行相应的招聘程序。

2.2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评估应聘者资格•面试•背调•发放录用通知2.3 招聘标准国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标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要求。

招聘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用工管理3.1 用工形式国企用工形式包括合同制和临时工等。

合同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临时工的雇佣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用工流程•确定用工需求•发布用工通知•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工作3.3 用工关系管理国企要建立健全的用工关系管理制度,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培训与发展4.1 培训需求分析国企要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的评估,确定培训的需求和目标。

4.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及培训时间和地点等。

4.3 培训实施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师资和场地,进行培训活动。

4.4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5. 薪酬管理5.1 薪酬制度国企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绩效评估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5.2 薪酬发放国企要按时发放员工的薪酬,确保员工权益。

5.3 薪酬调整根据企业发展和员工的表现,国企可以进行薪酬调整,确保薪酬体系的动态适应性。

6. 福利管理6.1 保险和福利国企要依法办好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确保员工的权益。

6.2 健康管理国企要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提供相关的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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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4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整个企业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2 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部门工作需求,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员工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供晋升、调薪等方面的建议。

第五章劳动关系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员工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国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资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录用与招聘第四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身体条件。

第七条招聘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试用期与转正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第九条试用期内,新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历教育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资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奖惩与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二十二条公司和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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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职流程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四章基本行为规范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六章考核与发展第八章劳动奖惩第九章劳动报酬第十章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章劳动保险与福利第十二章员工关系与沟通第十三章离职管理第十四章附则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工,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及公司质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等作为政策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劳动人事管理的一个综合性制度,公司针对一些重要方面制定有专门的制度(如招聘、培训、休假及加班管理等),两者不是从属关系而是相互补充,配套使用。

各制度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最后颁布实施的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及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新员工入职第四条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一)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员工报到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离职证明或派遣证、免冠彩色近照、094医院出具的能证明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中国工商银行江津支行东方红办理处银行账号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将个人的保险缴纳情况及人事档案存放地点告知人力资源部,双方并讨论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公司。

(三)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签阅公司人事规章制度、领取考勤门禁卡。

(四)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介绍给用人单位领导,并监督协助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加入公司工会及实习工作安排。

第五条员工的试用期考核(一)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动合同期限等情况确定试用期。

(二)公司集中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含:企业文化、质量、安全、环境、保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

员工必须通过相关科目考试。

(三)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员工转正(一)为鼓励优秀者,所有试用期员工均可根据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

凡个人能力表现突出,能迅速适应工作的可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酌情缩短试用期。

(二)员工试用期快结束时,人力资源部会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由用人部门领导进行考核,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如是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则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的要求。

2、爱岗敬业精神欠缺,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3、缺乏团队精神,其他员工反映强烈的。

4、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或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6、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包括: 年龄、教育学历、个人简历、证书、离职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与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

7、在试用期内仍无法按公司要求补全证件资料者。

8、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9、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10、发现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考勤纪律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制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双休日。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对部份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为准。

第八条公司前后大门安置有考勤门禁系统,公司员工除在正常工作日的每天上午下班、下午下班时段出大门时不需刷门禁卡外,其余的任何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进、出大门都必须刷卡通行,并且要求一人一卡。

员工如因上午下班后不出厂区的,下午上班可不刷卡,但下午下班时必须刷卡出门,否则视为下午旷工。

严禁员工一人刷多卡、多人刷一卡,或刷卡后不进入厂区,违者将均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在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时需在各部门《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上书面登记,以记录员工进出事由、时间及时长,台帐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出满勤、干满点,准时上下班。

公司通过以考勤门禁系统数据、《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及员工休假审批手续等为依据,填写《月考勤汇总表》及员工签字确认等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及丧假等假期,员工须按《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除工伤假、产假、病假及丧假等假期外,公司在不损害员工正当休假权力的原则下,有权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怠工。

(1)迟到:员工在规定的开始上班时间点未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

(2)早退: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点未到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为早退。

(3)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旷工: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的。

2、员工休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其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3、伪造出勤记录,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1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算旷工半天。

5、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4—6次视为旷工1天,依次类推。

6、其他规定视为旷工的。

7、因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4)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怠工1、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工作岗位,但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延工作进度。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第四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第十七条基本工作态度1、遵守公司员工道德规范: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好学上进、精益求精。

2、提倡团队精神,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应互相合作,不可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办事应快节奏高效率,处事果断,不拖泥带水。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质量行为准则1、公司质量行为准则:三不原则、三不放过、三要做到三不原则: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进入市场。

三不放过:发生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要做到:要做到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要做到自检自分,诚信交检;要做到规范填写质量记录、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第条工作岗位行为准则(一)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

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

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八)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1.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2.兼职或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5.中层干部(含助理)及以上员工兼职。

(十一)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十二)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1.参与经营管理的;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条公司资源使用准则(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工量具、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四)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及其他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工具,不具有隐私权。

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第条员工对外交往准则(一)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1.产品加工协作单位、产品配套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

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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