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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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人才是国有企业的核心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未来。

因此,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2.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应立足于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坚持以下原则:(1)能上能下原则能上能下原则是指,对于能力有所欠缺,或是工作不出色的员工,应定期进行评估,强制考核,并严格按照结果进行优胜劣汰,有效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职工平等原则国有企业实行职工平等原则,不能因为职工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因素区别对待员工,同时也应该尊重各个员工的思想和意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给予适当的奖励国有企业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人事管理流程(1)招聘国有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要明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应尽量从内部员工中选择,如果无法满足,可以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招聘。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能力进行择优录用。

(招聘流程见下图)graph TDA(招聘计划)B(内部推荐)C(招聘流程)D(面试)E(试用期)A-->BB-->CC-->DD-->E(2)培训对新员工来说,企业应该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环境和工作流程,并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对老员工来说,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3)考核国有企业应该设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科学的考核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便优胜劣汰,激励员工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率。

考核应注重量化和规范化,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行为进行全面评估。

国有企业人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素质和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素质和绩效,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市场需求以及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库,根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平竞争,选拔和使用人才。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罚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更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拟订和实施员工招聘、选拔、培训等计划;(三)协助制定和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四)协助解决员工的纠纷和争议;(五)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企业领导班子中的一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骨干,担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员工招聘和选拔计划,确保员工数量和质量。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1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国企科级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科级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科级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科级人事管理工作,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级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科级干部管理范围,包括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发展、调配安置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级人事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事管理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科级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加强科级人事管理规范,坚持政治标准、业务背景、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和廉洁从业等原则,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发展、调配安置科级干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公开科级人事管理制度,接受干部和职工的监督,健全相关反馈机制,保障科级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科级干部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任命由企业人事部门依法程序发布。

第七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公司职位职能要求进行,依法严格审查选拔对象,确保选拔任用合格科级干部。

第八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综合运用申报、考察、考核、公示等方式,实行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九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治素质是关键,能力素质是基础,业绩素质是根本,廉洁从业是底线,依法任用科级干部。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尊重干部意愿,综合考量干部意愿和企业需要,加强干部全过程服务。

第三章科级干部考核奖惩第十一条科级干部考核奖惩工作实行实绩导向,依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科级干部考核采用多元评价方法,包括领导评价、同事评价、部门员工评价、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实行集体讨论,形成科级干部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是定期管理的依据,在奖惩方面采取综合考核和分类奖惩相结合的方式,科级干部考核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重要影响干部的晋升筹码和职务变动,奖惩方面加大激励干部积极性,奖励优秀科级干部,促进科级干部工作水平提高。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管理标准1. 招聘与录用1.1 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聘计划,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1.2 招聘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1.3 招聘环节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招聘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与招聘职位的要求相匹配。

1.4 招聘录用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企业规定进行薪酬和福利的确认,并及时进行劳动合同签订。

2. 岗位管理2.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2.2 岗位职责应与员工能力匹配,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2.3 国有企业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确保岗位的正常运转。

3. 培训与发展3.1 国有企业应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2 员工应按照岗位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3.3 国有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进修学习,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4. 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4.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制度,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培养。

4.2 员工应遵守企业的行为准则,不得从事与岗位职责相违背的行为。

4.3 国有企业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5. 员工关系管理5.1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关系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5.2 国有企业应建立员工表彰制度,及时表彰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潜力。

5.3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员工权益得到维护。

四、考核标准1. 绩效考核1.1 国有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

1.2 考核指标应合理反映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能够客观衡量员工的工作绩效。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准则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准则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准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一)目的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潜能的机制,为公司的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人力保障。

(二)准则
无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公平和公开。

(三)管理体制
竞争、激励和淘汰制。

(四)管理责任者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所有管理者的职责,上级负有帮助下级成长的责任。

(五)权限
各公司每月上报相应报表,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转正、薪金调整、调离等需经总公司核准(各单位有建议权),财务人员需经总公司和财务部核准(各单位有建议权)。

二、人力资源开发
公司将持续的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作为实现人力资本增值的重要保证,实行在职教育培训与自我开发相结合的方式。

三、员工的权利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按劳取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享受公司福利的权利。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

遵守员工手册的义务。

实事求是报告问题的义务。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文件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文件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文件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是指由国家所有、管理和控制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样本文件。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加强企业的组织纪律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直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用人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的用工应当按照岗位性质、岗位要求、人才需求和职工素质等因素进行科学选拔,注重选拔具有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的人才。

第六条国有企业采取招聘、录用、竞聘和内部晋升等多种方式进行用人,注重潜力发掘和员工职业发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合同制度,确保用工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程序的合法、公正和平等。

第三章职务职级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务职级制度,实行职能化、专业化管理。

第九条职务职级晋升应当符合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通过考核和竞争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十条职务职级晋升应当公开、公正、公正,严禁搞权色交易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励与惩处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个人潜力。

第十二条奖励应根据员工在企业发展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结合具体的岗位要求和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确定。

第十三条惩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员工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度,提供培训资源和机会,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应当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实施,强调实际效果和应用能力的提升。

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的制度和模式

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的制度和模式

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
的制度和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终身雇佣制:员工一旦被录用,通常会在该企业工作直至退休,企业很少主动解雇员工。

2. 统一分配:企业的人力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企业缺乏自主招聘和解聘员工的权力。

3. 行政级别:员工的职务和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行政级别决定了员工的工资、福利和晋升机会。

4. 平均主义:工资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为平均,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小。

5. 内部晋升:企业内部晋升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资历,而非仅仅依据能力和业绩。

6. 重视政治素质: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对员工的政治素质有较高要求,政治表现也是晋升和评职称的重要因素。

7. 缺乏激励机制:由于平均主义和行政化管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不到充分激发,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8. 人才流动受限:员工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受到限制,人才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受到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模式也在逐步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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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整个企业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

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具体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1.取环休息1天;2.放环休息3天;3.男结扎休息7天;4.女结扎休息21天;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

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

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变成。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

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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