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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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标准化班组绩效考核制度

矿山安全标准化班组绩效考核制度

施工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结合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程施工作业层(作业班组)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适用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实施细则》。

第四条考核由职能部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门)提出并填写奖惩通知单或下达奖惩通知书,报领导审批后,由职能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所有奖惩记录应在办公(生活)区或施工区进行公示。

第五条奖金由项目部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由奖金领取者签字;罚款由责任人、责任单位缴纳至项目部指定帐户或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综合管理部门开具收据。

第六条本制度处罚、奖励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提交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审议、决策。

第七条凡违反本制度处罚条款,在同一年度内首次按本处罚规定执行,重复发生同类事件在前一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翻倍处罚责任单位;造成重大事故的提交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按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

绿色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绿色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明确山东矿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向,加强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矿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各个环节。

3、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综合办负责人的职责是:①、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制度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②、负责按制度传达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③、督促西坡花岗岩矿对干部职工培训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④、及时组织评审和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⑤、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考核工作;4、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特点,持续改进,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企地和谐与企业文化的关系;②、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易要易于理解、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表达管理层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承诺。

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语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中应有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

5、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要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

6、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制定好以后,要交给公司广大员工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表决通过。

7、绿色矿山建设方针通过后,要由公司总经理以文件形式签发。

8、绿色矿山建设签发后,公司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熟悉和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9、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绿色矿山教育、培训资料上体现并在公司生产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

10、每年第一季度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要对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适用性进行评议,如过半数成员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方针与公司绿色矿山建设实际不符,必须进行修订。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的经营管理,促进产量、效益的提高,加快技术进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指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自然资源部门的矿山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所有制矿山、外商投资合资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指标包括生产指标、安全指标、环境指标等各项关键指标。

第四条矿山指标的制定、考核和执行,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指标管理应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指标管理机制,明确指标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和权限,健全完善指标管理流程。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和评价机制。

第二章矿山指标制定第九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指标。

第十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计算,合理确定指标数量和指标水平。

第十一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以及生态环保政策。

第十二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特点,确保指标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消耗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第三章矿山指标考核第十四条矿山指标考核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第十五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以生产效率、安全环保、资源消耗等相关指标为主要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通过多种考核手段,如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实地考察、调研和谈心谈话等,全方位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

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一、资源有效利用1.矿山开采率:矿石开采中的矿石回收率、综合硫化物回收率、金属含量等指标,评估矿山对资源的利用效率。

2.精细选矿率:煤矿精煤率、矿石选矿率等指标,评估矿山对原材料的利用效率。

3.水资源利用效率:矿山用水量、回用水比例、水资源消耗强度等指标,评估矿山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环境保护1.废水排放标准:矿山废水排放标准达标情况、废水污染物浓度等指标,评估矿山对水环境的保护效果。

2.废气排放标准:矿山废气排放标准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指标,评估矿山对大气环境的保护效果。

3.固体废弃物处置: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处置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指标,评估矿山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效果。

4.生态修复:矿山采矿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绿化覆盖率、植被恢复情况等指标,评估矿山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三、安全生产1.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落实等指标,评估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

2.矿山事故率:矿山事故发生率、事故频次、死亡人数等指标,评估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

3.资源回收状况:矿山采取的资源回收措施、回收率等指标,评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情况。

4.安全培训:矿山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知识掌握程度、安全意识等指标,评估矿山的安全管理效果。

四、企业治理1.管理制度完善度:矿山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员工遵守程度等指标,评估矿山的企业治理水平。

2.持续改进:矿山对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措施、效果等指标,评估矿山的发展过程中的改进能力和执行力。

3.遵守法律法规:矿山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等指标,评估矿山的经营合规性。

4.社会责任:矿山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反响等指标,评估矿山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形象。

以上是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的一些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矿山的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状况、安全生产水平以及企业治理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从而推动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巩固和深化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平安幸福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绿色矿山”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之城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通过创建“绿色矿山”政策激励机制,推进矿山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4年时间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对全市81户非煤矿山(不含有色集团公司、海螺水泥公司),实施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和关闭淘汰一批,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加快矿山实施环境、工艺和设施的投入改造,实现一批“绿色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开展,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二)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三)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四)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批准和同意书;(六)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七)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八)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正常开采满1年以上;(九)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2年内没有被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十)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工作,规范矿山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绿色矿山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矿山管理应遵循科学开发、环保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发展。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五条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绿色矿山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环境生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三)资源利用高效化:合理选择开采方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推广循环经济和替代资源。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五)矿区社区和谐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矿区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矿区社区和谐发展。

第七条新建矿山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生产矿山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步进行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三章绿色矿山监管第九条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动态监管。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考核,将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7.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含生态复、节能减排、土地复垦)(分值1分);
8.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值1分);
9.涉及井采、露天、尾矿库、选厂、危化品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分值1分);
10.达到上市企业所要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分值2分)。

综合利用
1.各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处国内领先行例(分值2分);
10.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含内部、外部)(分值1分)。
累计分
最终得分
注:《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以及三年内没有发生因生产经营而导致本单位受到刑事追责,三个考核项为否决项,达不到即自动放弃绿色矿山申报,待具备条件时再报。
3.办公区、生活区环境整洁,企业适时开展员工喜爱的文体活动(分值1分);
4.有专门的员工培训室、图书资料室、书报阅览室,学习气氛浓厚(分值1分);
5.有健全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管理体系,“三级”教育和在职教育满足国家要求,安全环保文化浓厚(分值1分);
6.100人以上的车间(工段)建有沐浴室、母婴室(分值1分);
15.按已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和时间阶段安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含树、草等)和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到位(分值3分);

环境保护
16.地采矿山非允许塌陷区用充填法采矿,充分做到废石不出坑(分值1分);
17.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地质灾害事故(分值1分);
18.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值1分)。
附件1
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得分
扣分
备注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供参考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供参考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供参考)(一)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

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增加否决项;评分表是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1.计分办法评价总得分包括评价分值和加分分值,评价分值满分1000 分,加分分值最高80 分。

总得分=实际参与的评价指标总得分/实际参与的评价指标总分×1000+加分分值因矿种、开采方式不同,一个具体的矿山并不是所有评价指标都适合该矿的实际情况,对于不适合该矿实际情况的情形,相关指标不参与对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

评价分值只对涉及指标折算计分,即去除所有不涉及指标,将剩余指标的得分情况折合成千分制。

如评价某露天煤矿时,涉及到井工矿山专用的指标不参与评估,例如所有参与评估的指标为120 项总分为900 分,而对这120 项评估后得分为720 分,加分分值为10 分,则该矿山最后得分为720/900*1000+10=810 分。

2.达标说明(1)一级指标(见评价指标表)得分(折合后得分)不能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值的70%。

如,“矿区环境”一级指标评价总分值160 分,该一级指标得分高于112 分才算达标。

(2)总得分不能低于750 分(包括附加分)。

(3)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绿色矿山“达标线”进行适当调整。

3.其他说明(1)某一指标评分说明中属于扣分项,则扣完为止;(2)某一指标评分说明里属于增分说明,增至该项指标总分为止;(3)所有得分必须有依据并要保留证明材料,在“评估情况”栏里写明得到相关分值的原因;如果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描述。

(4)缺少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得分;(5)对于调查问卷、现场考试、专家打分取平均值等评估方式需要在“评估情况”说明里进行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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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汇矿业有限公司
绿色矿山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的建设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照国家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在分析现有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矿区环境、节能减排、矿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工程,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6月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使本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依据公司制定的绿色矿山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职责
绿色矿山建设小组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考核。

4内容与要求
4.1考核内容: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4.1.1 2020年建设目标
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固废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噪声和粉尘全部达标。

对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矿区绿化工作,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打造花园式矿山。

优化生产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三率”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矿山领先水平,开采回采率达到85%,采矿贫化率为11%,选矿回收率为94%。

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降到3.38kgce/t,选冶单位产品工艺能耗降到3.3kgce/t。

规范矿山管理
及安全教育工作,年进行安全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长72小时/人,培训合格率100%,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职业健康检查率为100%。

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对矿区内土石裸露区域、地形地貌破坏区域,及时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可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对已有采空区全部及时充填,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与防治,对矿山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情况,控制水土流失,对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所导致的破坏,进行有效的治理恢复,确保矿山闭坑后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建立与矿区条件相适应的环境功能,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100%。

矿井水利用率达90%,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石综合利用率为100%,尾矿利用率为100%。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采选工艺流程,保持生产技术和综合利用水平位居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年技术投入占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矿井辅助生产自动化比率达到70%,选冶自动化率达到70%,采掘机械化率达70%。

强化管理,履行社会责任。

实现本地用工比例80%,社区群众满意度80%。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对企业文化认同比例达85%,文化管理制度建设较完善,企业职工满意度达90%。

具体指标见表3- 1。

表3- 1土山铁矿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指标
4.1.2工作目标:对照国家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在分析现有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矿区环境、节能减排、矿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工程,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6月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使本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4.2考核办法
4.2.1绿色矿山建设业绩奖惩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年年终对照标准检查考核给与兑现。

4.2.2安全生产业绩奖惩分为二级,即公司级、车间级。

公司级的奖惩绿色矿山建设小组考核决定。

车间级的奖惩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4.2.3绿色矿山业绩考核由安环部负责制定并定期考核记录存档。

4.2.4绿色矿山业绩考核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凡是完成绿色矿山目标,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同时发给奖金。

4.2.5个人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事迹突出,授予“绿色矿山建设明星”称号,并给予发给500元以上物质奖励。

4.2.6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度缓慢影响绿色矿山验收的车间和个人,停止工作反省,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

4.2.7绿色矿山建设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将对有责任的部门罚款5000元,对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罚款1000元。

4.3考核时间
绿色矿山建设小组每年考核一次本单位绿色矿山建设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每年对绿色矿山建设小组的计划及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管理负责人。

附件:绿色矿山考核表
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与目的,兰陵华荣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制度,由绿色矿山建设小组每年内部进行考核一次。

山东鑫汇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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