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图

公告期结束3工作 日前,投标人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 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公告发布7工作日 内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质疑
7工作日内采购人 书面答复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 标报告
2工作日内,采购 代理机构将评审报
告 送交采购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 截止日≥ 20日
是否需澄清、 修改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7工作日 内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质疑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 标报告
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期限5工作日)
7工作日内采购人 书面答复
2工作日内,采购 代理机构将评审报
告 送交采购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 截止日≥ 20日
是否需澄清、 修改
是否需延长截 止、开标时间
是
是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发布更正
30工作日内财政部 门做处理决定
转非招标采购方式
是
招标文件是否无 不合理条款,各 项程序是否合规
开标;检查密封; 宣读投标内容
评标;评标委员会 进行初审,澄清有 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工作
最低评标法: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排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按评 分由高到低排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
符合条件或实质响 应供应商不足3家
否
在原截止时间≥ 3 日前,书面形式通
公告,至截止日≥
知所有供应商,发
15日(不足顺延)
布更改公告
响应时间截止
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是否
否
满足3家
质疑人是否 满意
否
15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 诉,财政部门视情况书面 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一、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主要审议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采购控制价及测算依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直属单位的采购申请在报局党组审议前,应当经过本单位支委会审议通过。
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开始前30日。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
三、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需求科室(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论证,形成需求论证报告。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采购需求论证:1.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2.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3.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4.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管系统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适用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申报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适用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批复。
五、采购实施财政批复后提交市交易中心正式实施前应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包括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包括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为履行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关键步骤:1. 立项阶段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阶段是政府决定采购行为的起点。
在这个阶段,政府机构明确采购的目的、数量、质量标准以及预算等重要信息,制定采购项目的基本框架。
2. 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政府机构需根据实际需求,编写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公告发布发布采购公告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
政府机构需按照规定程序,将采购信息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以便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4. 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是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第一步。
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交参与采购活动的注册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获得竞标资格。
5. 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评估供应商资质和投标文件的过程。
政府采购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选定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6. 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是公开揭示中标结果的环节。
政府机构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指定平台上,告知所有投标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7.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步。
政府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项目按照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8. 履约管理履约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持续监督和管理过程。
政府机构需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以上就是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关键步骤。
政府采购的规范与透明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至关重要,希望各级政府机构能够严格遵守采购规定,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高效。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

一、公开招标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5、发布招标公告;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8、组织召开招标会;9、中标公示;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5、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6、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7、确定成交供应商;8、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4、供应商填写报价单;5、确认,报监督科备案;6、出具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根据预算、计划和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从供应商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流程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和编制采购计划。
政府机关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要求。
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年度计划、预算和招标计划。
第二步:准备招标文件和公告。
政府机关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等。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送。
政府机关通过公告、网站或邮件等途径,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和资格要求等。
同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第四步:接受投标和审核。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经济评审等。
资格审查主要是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估。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
政府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然后,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第六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机关对提供的物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七步:后期管理和评估。
政府机关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等得到保障。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色、服务采购工程,拟采用非招标采页脚.购体式格局的,采购人该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元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一)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色、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体式格局的货色、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体式格局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页脚.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的流程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出自采购经理人论坛网
政府采购的流程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竞争性谈判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
5、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出具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的提交
w 属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确定的采购预算,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分管业务科室审批(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项目同时提交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
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基建科审批,并分别由审批业务科下达采
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采购。
w 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提交采购申请程序与本条第一款相同。
w 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不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按预算管理程序申请批准后,再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送相应业务科审批,由业务科下达采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采购。
二、确定采购方式
w 采购办根据项目情况(采购规模、实施时间、技术要求等)结合当年政府
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组织形式(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并下达采购任务书,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执行具体的采购;
w 暂不能确定合适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发布采购预告征集供
应商后,根据供应商报名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三、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w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书面需求(技术指标、时间需求、服务及付款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w 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要求把关;
w 采购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根据需要);
w 采购文件送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采购办、监察局);
w 发布采购信息;
w 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送采购办备案);
w 提前半天或一天到区政府采购办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w 组织开标;
w 组织评标;
w 公示拟成交结果;
w 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签订采购合同
w 采购人依据成交状态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办(基本建设项目同时送基建科)各执一份;
w 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采购机构审核见证、采购机构在收到正式合同后7日内应将采购合同送采购办备案;
五、履行采购合同
w 采购人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采购合同认真组织验收(属于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应协助或见证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属于分次付款的采购项目同时出具《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
w 采购人将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送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直接送区政府采购办);
w 集中采购机构将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送采购办办理付款。
六、拨付采购资金
w 采购办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登记;
w 采购办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
w 采购资金进入专户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w 1)由采购专户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w 2)单位使用贷款资金(非政府财政性贷款)采购的项目,由单位依据采购办出具的支付通知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办理采购款需提供的资料
w 汽车维修费的结算资料:定点维修单、费用结算单、耗材清单、发票复印件。
w 汽车保险费用结算资料:保单、发票复印件、确认书。
w 采购中心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资料: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
属于非一次性付款的项目还须提供分次付款通知书。
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资料:采购工作记录资料、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
属于非一次性付款的项目还须提供分次付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