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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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职称分类主要有三级:初级(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重要提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一定要认真查阅最新职称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文件要求选择合适的论文发表刊物。

根据我们多年的职称论文发表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期刊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同时具有国内CN刊号和国际ISSN刊号;2)发表时间上尽量错开,不要集中发表,较好的做法是一年一篇;3)较好选择上知网或者万方的刊物,很多职称评审单位要求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期刊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4)刊物级别:省级刊物和刊物都可以;5)论文发表字数:较好是在3000字以上,避免因为字数问题导致评审未能通过;6)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名义发表。

一、高级经济师职称文件对论文发表的要求1、公开出版发行,不得是内部刊物、增刊、论文集等。

2、正规期刊:具有CN期刊号和ISSN期刊号。

国内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3、期刊数据库:刊物及其所刊载的论文较好能在网上尤其是知网被检索到。

国内权威期刊数据库有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

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

4、时效性方面:一般是参加现职工作以来3年内发表的论文,部分地区可放宽至5年。

职称文件一般很少对此有具体规定,较好根据当地评审习惯进行操作。

较好的做法是:提前2年做好准备,一年各发表1篇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提前半年做好准备,切忌提前2-3月做准备,要为各种可能的突发事情做好充分准备。

5、刊物级别:“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等)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既可以发表在省级期刊上,也可以发表在期刊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浙人社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7月1日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高级经济师申报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指标体系。

第三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管理、企业决策、人力资源、贸易营销、金融财税、现代物流、房地产经济、信息经济、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经济系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浙人社发[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3号)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经济管理决策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

面试答辩和人机对话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

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

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审计署•【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人发[2002]58号•【施行日期】2002.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中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人事部审计署二00二年六月六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2014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

2014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

附件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4‟ 9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我们对《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 7月 9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者, 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 , 履行岗位职责 ,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 (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担任经济师职务 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 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担任经济师职务 5年以上。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 , 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年以上, 因工作岗位变动, 现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须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浙人社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浙江省晋升职称一、二级刊物名录一览表

浙江省晋升职称一、二级刊物名录一览表

中国医刊 中国医师杂志 中国综合临床 中国基层医药 中国临床医生 中国全科医学 中国乡村医药 当代医学 世界医学杂志 中国急救医学 临床急诊杂志
人民卫生出版社 湖南省卫生厅 卫生部医政司 卫生部基妇司 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北大医学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 黑龙江科技情报所 同济医大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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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中华小儿外科杂志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中华烧伤杂志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 中华麻醉学杂志 中华妇产科杂志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中华儿科杂志 中华肿瘤杂志 中华放射肿瘤杂志 中华精神科杂志 中华神经科杂志 中华皮肤科杂志 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中华眼底病杂志 中华眼科杂志 中华传染病杂志 中华病理学杂志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中华医学检验杂志 中华放射学杂志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中华核医学杂志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 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中国解剖学会 中国遗传学会 北京生理科学会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微生物学会 中国免疫学会 中国生理学会 中国生理学会 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中国细胞生物学会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中国光学学会 中国化学会
基础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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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浙人社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培养造就“经营管理大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是聘任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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