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工程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批方式进行;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二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有效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第六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三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二负责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和工程中心主任聘任,负责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三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我省“十一五”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重要领域和方向;第九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指南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三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四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五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六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第十条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二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三有人员: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四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五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六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一申请单位按照工程中心年度计划指南填写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后,报所属地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三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第十二条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三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立项论证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向发展计划处提出推荐意见;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同行技术专家现场考察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一重要性评价;工程中心所在行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工程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工程中心的影响力进行评价;二必要性评价;组建工程中心的迫切性和意义;三可行性评价;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是否成熟,组建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四依托单位实力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在行业的地位与能力;重点对依托单位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程化、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办法第九条和必要条件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到审查推荐意见后,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一组建目标评价;主要依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全省整体布局方面,是否符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二组建任务评价;组建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三运行机制评价;主要对组建方式和管理体制,独立运行和对外开放机制以及专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工程中心建设标准;四经费预算评价;主要对资产规模、财务运行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五成果效益评价;重点对工程中心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进行评价;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立项名单;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七条经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省科技厅立项批复,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批,签订计划任务合同;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选定和调整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技术顾问机构,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并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应该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开发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四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个月,即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间;六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七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行业的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省科技厅每年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向省科技厅上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省科技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将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并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组建期需延长的,必须在建设期满期1个月内提交相关报告,延长期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验收的基本程序是:一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提交上述材料;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五专家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后,下达验收结论通知;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统一制定牌匾;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评估,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提供政府资助经费;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可根据组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在规定的组建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的实现度;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第三十条定期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比较优势和个体优势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主要内容是:——在行业中地位与影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对外开放、技术辐射、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第三十一条定期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和整改三类;评为优秀的和良好的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整改类的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再次不合格的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连续二次被评估为整改类的,直接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第三十二条承担工程中心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科技评估资格并从事过我省或国家科技评估项目;第六章验收与评估第三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以政府拨款引导性为辅;省科技厅通过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安排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分年度支付;第三十四条依托单位必须依照组建计划合同书中承诺的条款投入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运行费用;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第三十五条工程中心必须建立单独帐户或专项帐号,实行单独核算;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审计;第三十六条省科技厅资助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第三十七条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工程中心通过省科技厅申报承担的国家的重大项目,省科技厅将酌情匹配经费;第三十八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第三十九条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第四十条工程中心人员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入境,可按省科技厅有关人员出访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或审批;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工程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工程中心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执行规定(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执行规定(章程)1. 引言本执行规定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作,并确保其有效、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
本章程适用于中心全体成员。
2. 中心任务和职责中心的任务是开展前沿的工程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中心的职责如下:- 制定和实施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 组织和推动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执行;- 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建立和维护与其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培养和培训研究人员和科技管理人才。
3. 中心组织结构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部门和职务:1. 总领导班子: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相关职务,负责决策和管理中心的日常运作。
2. 科研部:负责中心科研项目的组织和推进。
3. 转化应用部: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与企业和市场对接。
4. 合作交流部:负责中心与其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交流。
5. 人力资源部:负责中心人员的招聘、培养和管理。
6. 行政部: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4. 工作流程与制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包括:-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进展监控和成果评估等。
- 经费管理:包括财务预算、经费审批和使用监督等。
- 学术交流: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学术报告等。
- 人员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养和绩效评估等。
5. 中心运作原则中心的运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自主创新:提倡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创新精神。
- 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 团队合作:倡导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
- 高效执行:追求科研项目的高效执行和成果转化。
6. 章程的修订与补充本章程的修订和补充应经中心总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执行规定(章程)》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明确中心的任务和职责,规范其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遵守相应的运作原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指南(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指南(章程)1. 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其良好运作和高效发展。
2. 研究中心组织结构研究中心设立指导委员会,并由一名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与领导,并聘请适当数量的研究员、工程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指导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共同制定和推动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
3. 任务和职责研究中心的任务是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研究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提升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 组织和参与相关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发表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推广研究成果;- 管理和维护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建立和维护与企业、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 进行其他与研究中心任务相关的工作。
4. 经费管理研究中心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金、项目合作、技术服务费等。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经研究中心指导委员会核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中心主任负责经费管理和报告。
5. 考核与评价研究中心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应定期进行,评定内容包括技术创新、科研成果、项目质量、团队合作等。
评价结果应作为考虑研究中心绩效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6. 法律合规研究中心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研究活动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研究中心不得从事违反法律道德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7. 修订与解释本章程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随时可由指导委员会进行修订。
在特殊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修订和解释需得到足够多的委员会成员支持。
以上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指南(章程)的内容。
努力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将有助于研究中心的有序管理和持续发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范本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省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章程中简称中心 )是由xx省科技厅批准立项、依托xx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致力于从事清洁燃烧理论与技术、低温余热利用与工业过程节能、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及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将发挥自身优势,在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我省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为中心建设、运行、管理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中心以推动xx省能源产业发展为目的,逐步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科技高端研发服务平台,最终成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中心致力于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承担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的任务。
第六条中心为xx省内的高能耗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包括进行测试服务、培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七条中心将积极进行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第八条中心将积极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九条中心将成为技术人员进修、本科生及研究生实践的基地,并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有利条件,为xx省培养出高层次的能源科技人才。
第十条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外单位的合作研究;积极组织和参加技术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仪器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化基地、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
第十二条中心设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事务。
第十三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附属人员组成。
其中固定人员主要由xx大学能源学科的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客座人员主要由xx大学能源学科的客座教授、合作单位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组成;附属人员主要由科研和行政秘书组成。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十四条中心是隶属于xx大学的二级单位,独立建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上接受xx省科技厅和xx大学科研处的共同指导。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确保技术中心合理运作,特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管委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表现工程技术中心全部员工的意志,对全部员工负责,并受本章程约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管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经选举产生后由技术中心聘用。
委员应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切实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利益。
第四条:管委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0 人,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外聘顾问和指定人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管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 年,能够连任。
第六条: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由全部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中心主任1 名,中心建设初期由依托单位委派,中心建成后,采用招聘形式聘用。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八条: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的宏观进展计划;(2)负责把握国际相关市场进展趋势、国际相关科技进展动态;(3)研究国际相关市场的技术、安全标准和贸易要求,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4)指定工程技术中心相关产业链的竞争战略;(5)对工程技术中心提出研究的具体方案进行立项评估,提出修改意见;(6)讨论工程技术中心机构的设置调整,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运作情形进行监督。
(7)监督、审查工程技术中心的财务状况;(8)聘用和解聘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第九条: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1)主任委员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责(1)负责工程技术中心日常管理;(2)按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组织贯彻管委会决议;(3)负责编制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进展计划。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管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制,每季度例会该季度首月下旬召开,因特殊情形可适当延期。
除季度例行会议外,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份委员联合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
第二条中心是一所面向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承载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重使命。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单位为(请填写),中心注册地为(请填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宜。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三章科学研究第八条中心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
第九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
第十条中心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为我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中心重视人才培养,设立研究生教育与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加入,提升中心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培训服务。
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四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五条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条中心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与资产的安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关爱型、服务型机构。
为规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完善中心内部的制度体系,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对其进行全文及解读。
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二条中心的定位中心属于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主要包括科技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
第二章经营和管理机制第四条中心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
第五条中心应按照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中心应设专业委员会,对中心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与责任第七条中心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对于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依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薪酬标准等。
第九条中心应科学分配和使用人力资源,合理进行人员管理。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中心的财务活动应符合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原则,确保财务独立。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三条中心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公告中心的基础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中心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从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其运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目标。
而其经营和管理机制,要以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为主,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目标。
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章程
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职责权限等,以促进中心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我国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以工程技术研究为核心,开展产学研用结合的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条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科技政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中心所在地为【请填写具体地点】,中心隶属于【请填写上级单位名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有一个决策机构——中心理事会,以及一个执行机构——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中心理事会由【请填写理事会成员数量】名成员组成,其中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成员由【请填写成员来源】构成。
第七条中心管理委员会由【请填写管理委员会成员数量】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请填写成员来源】构成。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中心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2. 确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目标;3. 审议中心的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4. 决定中心的重要事项;5. 监督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实施中心的发展战略和目标;2.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3. 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4.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5. 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条中心运作坚持以项目为导向,以市场化为手段,以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
第十一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基金,支持成员单位的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二条中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易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中心定期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升成员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中心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评估,确保中心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中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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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负责人人选由依托单位提名,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任命,报****备案,任期为三年。
工程中心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任命,管理委员会分期对工程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业务和政绩考核。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业务上接受****指导。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今后需增设的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工程中心主任批准聘用,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工作人员以专职为主。
第四章工作模式
第十六条由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召集一次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工程中心的任务及发展方向。
工程中心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委员会对中心提出的成果组织审议、评审,并提出有关研究方向的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各合作单位,以突出该单位有影响的有关专业为主要研究对象,视发展情况也可扩大研究内容。
第五章经济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财务采取单独核算。
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自身发展。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通过有偿服务形式向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承接业务获得经费支持,以促进自身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济独立核算,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并照章纳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