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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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是通过食物和水等食源途径传播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源性疾病主要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以及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个针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标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对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发病人数、发病率、病原菌分布等信息。

2.监测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包括食品中毒事件、食品中毒原因、食品中毒病例分布等信息。

3.监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对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进行监测,包括季节性变化、地区性变化等信息。

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原菌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主要病原菌进行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细菌,诺如病毒、诺如病毒等病毒以及蛔虫、绦虫等寄生虫等。

2.疫情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包括发病人数、发病率、疫情等级等信息。

3.食品的监测:对食品中的病原菌、毒素等进行监测,包括生鲜食品、加工食品、水产品等。

4.环境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包括水源、农田、畜禽养殖场等。

三、监测方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检测:通过实验室技术对食品样品、临床样品等进行病原菌的检测和鉴定。

2.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了解疫情、食品中毒事件等信息。

3.数据统计:通过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统计。

四、监测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可以由多个机构参与,包括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卫生部门负责对疫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预警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等工作。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一、前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源性疾病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染病也备受关注。

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或不安全处理而引起的疾病,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监测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制定本监测方案的目标是为了实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和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与食品安全。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1. 监测对象本监测方案的主要监测对象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和病原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生鲜食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等。

2. 监测指标(1)食品:对各类食品进行常规化学指标的监测,包括食品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农药残留指标等。

(2)病原微生物:对食品中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诺如病毒、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四、监测方法和流程1. 监测方法(1)食品监测:采用食品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

采样时应从不同批次、不同品牌、不同产地的食品中选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

(2)病原微生物监测: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对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进行检测。

根据食品的不同类型和病原微生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进行分析。

2. 监测流程(1)食品监测:采集样品→ 阐明检测目的、方法和要求→ 样品准备→ 样品分析→ 数据录入和报告(2)病原微生物监测:采集样品→ 提取病原微生物DNA/RNA → PCR扩增→ 凝胶电泳或实时荧光定量PCR → 数据分析和报告五、责任分工和组织架构1. 责任分工(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和实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1. 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传播给人类的疾病,具有广泛的传播途径和严重的危害性。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食品贸易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传播。

2. 目标和原则(1)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实现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展趋势,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

(2)原则:本方案的制定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手段,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应对食源性疾病的挑战。

3. 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对象:本方案将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进行监测,包括农田、养殖场、加工企业、运输、销售等环节。

重点监测高风险食品和病原体传播的关键环节。

(2)监测方法:本方案将采用多种监测方法,包括实地调查、风险评估、病原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等。

同时,利用新技术手段如基因测序、人工智能等进行监测和预测分析。

(3)监测指标: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病原体的检出率、食品安全合格率、病例报告率、病原体毒力等指标,以及食源性疾病爆发的监测指标。

4. 监测机构和责任分工(1)国家监测机构:设立统一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负责监测体系的建设、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协调各地区的监测工作。

(2)地方监测机构:各地区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

(3)职责分工:国家监测机构负责监测体系的规划、技术研发和指导,地方监测机构负责具体的监测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自己企业的自检、报告和整改。

5. 监测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1)数据管理:建立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监测的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食源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生和传播日益严重。

食物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虫和化学毒素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居民的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和法规。

然而,由于食源性疾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监测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迫在眉睫。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2. 加强预警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3. 健全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4.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公众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1. 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1)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农业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动。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实验室建设,提高监测水平和能力。

2. 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指标体系(1)建立食源性疾病相关指标库,包括病原菌、病毒等各类病原体的检测指标。

(2)制定标准化的采样流程和样本处理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指标的动态更新机制,随时调整和完善监测指标。

3.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测(1)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相关检测和评估。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培训,提高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3)建立食品监测数据库,记录企业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实现食品追溯和溯源。

4. 健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和预警机制(1)建立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和发布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结果。

(2)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可操作的预警指标和阈值。

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2)(一)监测主体 (2)(二)监测内容 (2)(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2)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4)(一)监测主体 (4)(二)监测内容 (4)(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4)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主体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S)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1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上报病例信息,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注意留存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

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诊疗记录。

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3.医疗机构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级综合医院、其他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医院年度报告病例数分别不少于700例、600例、500例、400例,一级哨点不少于240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病例数计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

4.县级疾控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个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024年食源性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监测方案范文____年食源性监测方案摘要:食源性监测是一种用于监测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因素,以及确认和评估食品安全的方法。

本文旨在为____年的食源性监测方案提供一个范文,涵盖了监测目标、样本收集与处理、检测方法与标准、数据分析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食源性监测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____年食源性监测方案,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监测目标1. 食源性病原菌监测:对主要食品中的食源性病原菌进行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

监测目标针对常见食品,如肉制品、禽类产品、水产品等。

2. 食品中有害物质监测: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

监测目标涵盖常见食品和进口食品,如蔬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3. 食品质量监测: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含量等进行监测,以评估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样本收集与处理1. 样本选择:根据监测目标和食品消费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监测。

考虑到常见食品和地域差异,应确保样本的多样性和覆盖面。

2. 样本收集: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收集方法和器具,确保样本的纯洁度和有效性。

样本应从不同地点和时间收集,以反映真实情况,并尽可能选择大规模样本。

3. 样本处理:对样本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杀菌、切割、研磨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检测和分析。

四、检测方法与标准1. 检测方法:选择准确、敏感、可靠的检测方法进行监测。

对于食源性病原菌,采用传统培养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

对于有害物质,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等高灵敏度的技术进行检测。

2. 检测标准:确定适用的检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并与国际接轨。

五、数据分析与评价1. 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和结论。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针对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监测,需要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执行:
1.建立全面覆盖的监测体系,包括对医院内各个环节的食品、餐具、厨房设备等的检测,确保全面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

2.定期进行医院内食品和餐具的微生物学检测,确保食品安全符合标准,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风险。

3.严格执行医院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供应链,确保食品从购进到加工的各个环节符合卫生要求,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医院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减少食品污染的风险,保障医院食品安全。

5.持续开展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疾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6.建立完善的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医院内部各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做好疫情爆发时的紧急处理和控制工作。

7.加强对医院内食品供应商的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符合卫生生产要求,减少食源性疾病的传播风险。

8.定期开展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内部员工和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共同维护医院内的食品安全。

9.制定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每个环节有详细的操作规范,降低监测工作的风险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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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文如下: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传播给人体的疾病,是卫生监测的重点之一。

为了及时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尤为重要。

以下是我国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1. 统筹规划:制定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规划,统筹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资源,建立协同联动的监测机制。

2. 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现有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各类食品和疾病的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监测工作1. 提高监测频率:增加监测频次,确保对食品、环境、人群等潜在风险源的监测覆盖率和及时性。

2. 完善监测指标:根据国情和时事发展,不断完善监测指标和评价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传递和交流,提升信息共享效率。

三、强化应急响应1. 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确定监测数据异常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2. 加强危险源管控: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源,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3.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持续改进监测工作1. 开展评估监测效果: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监测方案,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各国专家建立广泛合作关系,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水平。

3. 推动科研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和方法,不断推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科研创新和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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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

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
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

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
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

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点医院。

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

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监测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
件。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4.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5.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对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及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通过网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6.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分别向卫生部和省级卫生厅局进行报告,
并且根据表8的规定确认是否应当启动流行病学调查,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通知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五)其他。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目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病例定义、监测原则和任务分工与《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的规定一致。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一地(市)内发生类似病例10例以上或者所辖
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区(县)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类似病例
同一省内发生类似病例20例以上或者所辖区域内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两个或以上地(市)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

全国发生类似病例30例以上或者两个以上省各发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监测内容。

1.哨点医院监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监测哨点,全年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临检结果、粪便或肛拭标本。

2.实验室监测。

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分离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和检测病毒。

各省级和有能力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分子分型和耐药检测。

3.流行病学调查。

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病例或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确定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病例对照研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指定有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开展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病例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5.阪崎肠杆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指定有条件的省份开展专项监测。

6.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或有代表性的问题,应当开展专题研究和调查。

7.哨点医院以及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满足《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二)监测方法。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检标本。

2.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将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上交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省级疾病预防中心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
平台,及时将检验数据录入数据库。

省级疾病预防中心按时将病例对照研究数据由Epidata 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对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在线比对,通过对暴发事件、特定病原体检验结果、食物因子和发病场所等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和风险评价,协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分子分型,以支持流行病学调查;应当按时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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