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政策
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

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三亚市月川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棚改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其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建筑面积乘以当地房屋市场均价,以此计算出拆迁补偿金额。
2. 安置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安置房的面积和品质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相当,居民可以选择接受安置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3. 过渡补助。
在拆迁安置期间,对于居民的生活造成的不便,提供相应的过渡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其他补偿标准。
1. 临时过渡费。
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搬迁的居民,提供相应的临时过渡费用,用于支付临时居住的房租和生活费用。
2. 劳动力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劳动力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居民的工作情况和失业时间进行核算,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3. 公共设施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相应的公共设施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居民原有的公共设施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核算,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补偿流程。
1. 评估确认。
对于符合拆迁条件的居民,由相关部门进行房屋评估确认,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条件。
2. 签订协议。
居民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发放。
按照协议约定,相关部门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项和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或者过渡补助。
以上就是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为居民提供清晰的补偿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改是指对老旧、危险或不符合规划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和生活条件。
而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指通过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将居民从棚户区迁至其他安全、舒适的住房区域。
这一政策在中国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棚改项目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的质量和居民的幸福感。
很多棚户区存在着狭小的居住空间、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违法建筑等问题。
通过棚改,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宽敞、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货币化安置是目前棚改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
在货币化安置中,政府根据居民的房屋面积及其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给予居民适当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在其他地方购买到满足居住需求的房屋。
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投资成本,也提高了居民的综合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
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过程需要政府、居民和开发商的共同合作。
政府需要确保补偿金的公正、透明,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保障。
居民需要全面了解政策的规定,主动参与安置的计划和决策过程。
开发商则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交付房屋项目,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完成安置。
在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货币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何确定。
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居民购房的成本。
同时,政府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身份和特殊需求,对一些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其次是居民是否愿意离开原有的居住区域。
对于一些长期在原地居住的居民来说,离开可能会面临离散社区和失去社会联系的问题,他们需要得到相应的心理、社会支持和帮助。
另外,货币化安置还需要确保购房市场的透明和公平,避免出现房价的过度波动和投机行为。
虽然棚改货币化安置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无锡市棚改方案

1.调查摸底:对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居民意愿和需求。
2.制定规划: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改造项目规划,明确改造范围、对象、方式等。
3.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改造规划的意见,完善规划方案。
4.审批手续: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合规性。
5.征收补偿:开展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八、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改造工作。
2.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高棚户区改造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5.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廉洁安全。
八、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监督检查:加强对棚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5.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安全稳定。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归无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3.改造提升: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居住舒适度。
六、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投入。
2.税收优惠:依法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税收减免。
3.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优化融资渠道。
4.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棚改居民,优先安排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页眉可删)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导读:山东省一直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山东省政府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一、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
这是省政府颁发的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城市危房、建制镇纳入棚改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山东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和最低货币补偿保障。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创新安置模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定向安置、政府采购、第三方代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房屋的置换补偿有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房屋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个会按照一定比例置换面积。
三、资金和土地支持山东省各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市、县级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六盘水最新棚改方案

六盘水最新棚改方案第1篇六盘水最新棚改方案一、前言为推进六盘水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棚改方案。
二、改造目标1.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
3. 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安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三、改造范围及对象1. 改造范围:六盘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棚户区。
2. 改造对象: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产权的居民。
四、改造方式1. 征收补偿:对涉及改造的房屋进行征收,给予居民合理补偿。
2. 安置住房:为被征收居民提供安置住房,确保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3.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五、征收补偿政策1. 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2.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等。
3. 补偿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征收补偿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安置住房政策1. 安置住房标准:新建安置住房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标准,确保居民住房安全、功能完善。
2. 安置住房选址:充分考虑居民生活需求,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作为安置住房选址。
3. 安置住房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安置住房分配方案。
七、基础设施建设1. 道路交通:优化改造区域内道路交通网络,提高通行能力。
2. 给排水:完善给排水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和排水安全。
3. 供电供气:加强供电供气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 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八、保障措施1. 政策宣传:加大棚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知晓度。
2. 组织协调:成立棚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棚改土地使用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棚改土地使用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棚改土地使用政策的目的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相信谈到棚户区,大家都不会陌生吧。
近年来,国家领导者提倡并落实了棚改土地使用政策,在该政策最初被提出来的时候,相信还是有不少人是持反对态度的,但现今随着棚改政策的施行,人们过上了更好的生活。
那么,从根本上来说棚改土地使用政策的目的是什么?▲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措施: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
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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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摘录一、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国发[2013]25号)、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库(场)(国发[2015]37号)。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
国发[2013]25号三、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加、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措资金。
国发[2013]25号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
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国发[2013]25号、甘政发[2013]95号2.加大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分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
国发[2013]25号3.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甘政发[2015]50号4.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推行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国办发[2014]36号5.切实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合作,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一步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对“红线”外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且与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同步报批的,给予信贷支持。
甘政发[2015]50号。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国发[2013]25号7.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可享受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甘政发[2015]74号8..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对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国发[2013]25号、甘政发[2013]95号);鼓励各市州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甘政发[2015]50号9.加快企业改造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改造投入。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国发[2013]25号、甘政发[2013]95号10.各市州政府要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甘政发[2015]50号11.对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市县,农发行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贷款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要给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利率可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含宽限期)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
贷款方式采用抵押、保证或质押担保方式,也可通过组合优化担保方案把控实质风险。
建保[2015]137号。
13.农发行棚改贷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化补偿安置,以及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官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项目运作中,借款人在政府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委托代建、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移交(BT)和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
采用以上融资模式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项目实施阶段,征地拆迁等需要政府的组织和引导。
甘调控组办[2015]1号(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信贷支持甘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14.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甘肃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四、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授权公司自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棚户区改造贷款的主要融资模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双方签订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实施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以市、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资金偿还贷款,并可以办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建保[2015]137号二、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1.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营运,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
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国发[2015]37号2.发挥开发性融资支持作用。
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融资机构据此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
国发[2015]37号3.农发行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符合国发[2015]37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营运,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原融资平台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非国有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建保[2015]137号4.政府购买棚户区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设施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批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甘肃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五、棚户区改造安置模式1.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国办发[2014]36号、甘政发[2013]95号)。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历年结转续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合理调整住房保障标准,创新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用货币化模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新路径,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甘政发[2015]50号)。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甘政发[2015]50号)。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国发[2013]25号2.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易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易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国发[2013]25号。
3.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提倡和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易地安置等方式,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
国发[2015]37号、甘政发[2015]74号、甘建保[2015]279号4.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货币化安置。
各市州政府要按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用足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制定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政策(甘政发[2015]50号、甘政发[2015]74号),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住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易地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甘政发[2015]50号、甘政发[2015]74号、甘建保[2015]279号5.货币安置主要方式:(1)居民自主购买。
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住房市场中筹集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
(2)政府购买安置。
由政府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3)货币直接补偿。
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甘建保[2015]279号6.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费周期长的市县,各地要从严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建保[2015]137号7.2015年各地货币安置比例要达到50%以上,库存大的地方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各地要抓紧明确棚改货币安置的具体目标、政策及措施,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专项建设资金也可以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
(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张高丽副主席重要讲话)六、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1.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