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容易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接下来,我就来对这方面的知识好好说道说道。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标准。
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
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区别二: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
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诈骗的区分

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诈骗的区分[ 2003年12月26日,阅读人数332人 ]一、身家性命----区分信用证民事欺诈和信用证刑事诈骗的意义本人在工商时报新周刊11月10日评论牟其中案的文章提到要将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诈骗进行区分,但是有反对的观点说该区分属于“理论界的争论”。
笔者需要提醒的是,这一“理论界的争论”对于从事国际贸易和信用证业务的人却不单单是一个理论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所有从事国际贸易实务的、天天和信用证打交道的企业和人员,将面临严厉的罚款或无期徒刑一级的刑事监禁。
这可是一个关乎身家性命的实实在在的严重问题,具有无法逃避的实实在在的“指导意义”。
首先,法律上规定的信用证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而欺诈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
关于信用证诈骗及其法律后果,新《刑法》第195条说的十分明白,无庸赘述。
关于民事欺诈,见《民法》第58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第三款和第四款:“(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作出上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发生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方因行为无效而取得的财产,有义务返还,如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
因此,就法律条文规定而言,诈骗和欺诈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
其次,国内已公布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权威判例将信用证诈骗和信用证欺诈做了清楚的区分。
第一类是刑事上有关信用证的诈骗案。
比如震惊中外的农行衡水地区分行200亿人民币额度备用信用证诈骗案,即梅直方、李卓明备用信用证诈骗案。
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直方、李卓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100亿美元的巨额财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诈骗罪。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
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
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
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关键词:诈骗犯罪民事欺诈使用价值价值欺骗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经常与民事欺诈类纠纷交错在一起,常出现一些性质“模棱两可”的案件,导致在认定诈骗犯罪上存在问题。
例如“骗取对方物品、长期使用后才退还”、“捏造标的物情况或者隐瞒标的物信息而出售”等情况。
对此等情况,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刑事定性上的疑问。
对于此类情况的定性争议与处置差异,事关刑法适用的公平性、合法性以及对法益保护的妥当性。
故而如何正确界定该类案件的性质,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骗用物品型以及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型案件出发,对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一定的论述说明,以期为相关案件的性质认定提供可行建议。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认定一个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并非只能择一认定,而是可同时进行认定。
在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案件性质认定中,有论者认为两者是完全对立的法律概念,构成前者就不能构成后者,反之亦然。
这一观点着重论述两者的法律性质区别,意图对两者做出泾渭分明的定义,但这实质上混淆了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的目的差别。
不同部门法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目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本身的法律目的便不相同。
而对于一个法律行为的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则必然体现部门法的目的。
如将不同部门法对同一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择一选择,则忽视了部门法的目的体现,同时也有将刑事法律从属于民事法律之嫌疑。
具体而言,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并非对立概念,而是存在交叉重合。
什么是民事欺诈罪

什么是民事欺诈罪民事欺诈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法律上,民事欺诈罪通常被定义为通过诈骗、隐瞒、虚假陈述等手段,欺诈他人,使对方误信并行使或放弃其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其受损失或遭到伤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刑事法律中也被视为一种犯罪,通常称为“诈骗罪”。
民事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欺诈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一、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故意态度。
行为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犯罪行为应是故意的。
只有行为人故意地利用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方式来造成他人损失,才能构成民事欺诈罪。
如果行为人是无意识或因过错而造成的一些违反法律的行为,则不应视为民事欺诈罪。
二、客观方面的要件这是指发生了实质性的欺诈行为。
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1. 被欺诈人实质上被欺骗被欺诈人要实际受到了欺诈人的误导,并因此受到了经济损失。
这通常是通过证明对方欺骗的方式来实现,例如证明其虚假陈述、隐瞒或歪曲事实等。
2. 欺诈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违反法律的无论是虚假陈述、隐瞒事实工等其他欺诈行为,都必须超出了合理或正常的商业谈判范围。
如果涉及合同,则必须原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合同中的条款包含了显然不公平的约定等。
三、因果关系要素被欺诈人受到经济损失和被欺骗人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如果受害者的损失与欺诈受到伤害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则不能构成民事欺诈罪。
民事欺诈罪的法律后果如果行为人构成了民事欺诈罪,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被害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也就是要求行为人恢复原本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为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通常是通过对损失的赔偿来实现的。
最后,如果行为人构成了犯罪,例如诈骗罪,那么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即监禁、罚款等。
结论民事欺诈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它会导致他人的利益遭受侵害和实际经济损失。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当今社会,诈骗犯罪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预防犯罪以及保障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关键之一。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言,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整。
除了数额标准外,诈骗罪的立案还会考虑其他因素。
比如,诈骗的手段和情节。
如果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如通过网络诈骗大量不特定人群,或者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这些恶劣的手段和情节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即使每次诈骗的数额较小,但累计起来达到一定数额的,也会被立案。
这是因为多次诈骗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销毁、隐匿证据,或者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
因为这些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
另外,对于共同诈骗犯罪,立案标准会按照参与共同诈骗的总额来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每个犯罪嫌疑人实际分得多少赃款,只要共同诈骗的总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就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在判断是否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还需要区分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依据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依据立案标准民事欺诈罪是指以虚假、隐瞒、承诺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一个涉嫌民事欺诈罪的案件,其常见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构成犯罪的行为特征。
在民事欺诈罪中,行为要件包括虚假、隐瞒、承诺等手段,以骗取他人财物或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
虚假是指对事实做出不真实的陈述;隐瞒是指对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做出不予说明;承诺是指当事人为达到欺诈目的而做出的不实承诺。
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情节。
在民事欺诈罪中,主观要件主要是犯罪人以虚假信息或未披露重要信息的方式欺诈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实现需要具备的客观条件,包括相关的财物和权益。
在民事欺诈罪中,客观要件是指犯罪人骗取了他人财物或者获取了不法利益。
四、数额标准在民事欺诈罪中,数额标准是指骗取的财物或者获取的不法利益的具体金额。
不同地区对数额标准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但一般都比较严格,例如在一些地区,民事欺诈罪的数额标准一般被定为5000元以上。
量刑依据对于已立案的民事欺诈罪案件,其量刑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判断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
在民事欺诈罪中,犯罪情节可以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
具体而言,轻微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在5000元以下;一般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严重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超过20万元。
二、造成的后果造成的后果是对判决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民事欺诈罪中,造成的后果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危害等。
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并同意接受法律制裁。
在民事欺诈罪中,自首可以视为减轻量刑因素之一。
四、认罪态度认罪态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自首,并在庭审中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欺诈行为与刑事责任揭示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欺诈行为与刑事责任揭示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在社会交往中,欺诈行为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信任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国法律普遍对欺诈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就欺诈行为与刑事责任以及揭示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与特点欺诈行为是指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误解并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欺诈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虚假陈述:欺诈行为往往以虚构的事实、虚假的陈述来欺骗他人,使其产生错误的认知。
2.隐瞒真相:欺诈行为还可能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故意隐藏真实情况,导致他人对事实情况产生错误判断。
3.获取不当利益: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不当的经济或其他利益,获取他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
二、刑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欺诈行为不仅具有民事违法性质,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同国家对欺诈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中国刑法为例,欺诈行为主要涉及以下罪名:1.诈骗罪: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为自己或者他人不法占有,欺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信用证诈骗罪:指通过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信用证明文件,骗取现款、信贷、商品、票据或者商品信用证的行为。
三、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一旦被司法机关查证,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欺诈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进行处罚。
2.民事责任:受害人在受到欺诈行为侵害后,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欺诈者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受损的声誉等。
同时,欺诈行为也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和信任减损等社会后果。
四、预防和打击欺诈行为的重要性欺诈行为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欺诈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

一、欺诈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欺诈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欺诈情节来判断。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刑事诈骗指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而言之,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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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专业回答
民事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刑事诈骗指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推荐回答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案件性质、诉讼程序、适用法律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是截然不同的。
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民、刑案件混淆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司法程序上的混乱,且关系到行为人有罪与否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分清其界线。
其中以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与刑事案件中的诈骗犯罪最为突出,下面就二者的异同略抒己见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刑事案件中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采取了欺骗对方的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同其进行交易或“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
但二者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彼此不能混淆,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二者在客观方面虽然都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但民事中的欺诈行为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欺诈行为是对民事行为有关重要事实所做的虚假陈述,通常表现为积极地捏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的事实,如在产品上使用假冒的名牌商标欺骗顾客,将已过期的饮料换贴出厂日期标志,坑害消费者利益等。
再如,甲商场明知有一些电器属次品,但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仍将次品的电器混杂在正品电器中,以同样的价格对外销售,使买到次品的消费者也认为自己买的是正品电器。
以上行为均是采用了作为的形式欺骗消费者。
一般情况下,消极地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作为)不构成欺诈,但是,根据法律、合同或交易习惯,一方有告知另一方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未作告知的,也可构成欺诈。
例如,乙商场进到一批国内组装的索尼彩电后,在对外销售过程中未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系国内组装的事实,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索尼彩电是原装的日本产品,这就属于不作为的欺诈行为。
因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故待销商品真实信息的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商家必须履行。
如果经营者违反其义务不予告知,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经营者的行为同样依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而刑事中的诈骗犯罪只能是作为的。
虽然诈骗行为中也有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但行为人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来故意隐瞒真相,以骗取被害人的信赖,所以诈骗犯罪只能由作为犯构成。
例如,丙一直以房屋开发商自居,一次丙将购房者领至他人建造的住宅楼处,谎称系其建造的房屋,使购买者信以为真,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预付了二分之一的房款。
又如,丁房产商在住宅楼建成后,为及时回收资金,故意掩盖了房屋尚未取得大产权证的事实,即对外销售房屋,使购房者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述二例虽然同样采用了欺骗手段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但是前者采用了将他人住房谎称自己房屋的积极的作为行为,符合诈骗行为在客观方面的形式要件;后者则采用了不向购房者告知“大产证”尚未办到的事实,以不作为的形式骗取购房者的信任,更符合民事上欺诈行为的特征。
因此,丙某的行为属诈骗犯罪行为,丁房产商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属民事欺诈行为。
二、法律责任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
其所负的法律责任是根据民法产生和承担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民事权益得到填补和恢复,具有补偿性的特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上述甲、乙、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故构成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可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要求欺诈者承担消费者所购商品的价款或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金。
刑事诈骗犯罪所负的法律后果是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根据刑法产生和承担的,目的主要表现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预防和惩治违法行为,教育人们遵纪守法,因而具有惩罚性的特点。
三、二者的最终目的不同
民事中的欺诈行为的实施者,其目的具有多样式,可能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进行欺诈。
民事诈骗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专业回答
民事诈骗3000元,构成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案本身不是民事纠纷或民事案件,属刑事案件范畴。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