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修改)
法务审计部制度

法务审计部制度法务审计部是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部门,其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就法务审计部制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法务审计部的职责法务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定和建立2.公司合规性的审查和监督3.对公司各项法律事务的跟踪和解决,包括合同审查、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4.协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5.制定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二、法务审计部制度的重要性法务审计部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
以下是其几方面的重要性:1.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协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2.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确保公司合法经营3.为公司制定和完善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公司执行各项法律规定4.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协助公司进行应对和解决,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三、法务审计部制度的构成法务审计部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法务审计部部门章程和工作规程,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等2.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反垄断制度等3.公司法务审计部工作报告,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公司法务审计部工作计划,对下一年度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规划四、法务审计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法务审计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关键环节,以下是其几方面的操作建议:1.切实落实法务审计部的职责,确保部门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2.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动态和变化,协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3.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4.加强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合作,协助公司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5.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总之,法务审计部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业务活动、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规章制度(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组织和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条法务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事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法务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反对腐败行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二章法务部职责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书;2. 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订过程;3. 负责政府间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谈判和处理;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维护法律权益;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6.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7.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法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1. 领导研究决策环节:法务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决策意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2. 法律文书起草环节:法务部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各类法律文书;3. 法律咨询服务环节:法务部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4. 执法检查监督环节:法务部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5. 法律纠纷解决环节:法务部要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6. 工作总结评估环节:法务部要定期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法务部的人员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法务部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工作,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汇编

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汇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订)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2)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13)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16)第五章审计程序 (18)第六章法律责任 (19)第七章附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 年修订) (22)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24)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26)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30)第五章审计程序 (32)第六章法律责任 (36)第七章附则 (39)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9)第一章总则 (40)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40)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42)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 (44)第五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5)第六章责任追究 (47)第七章附则 (48)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一般准则 (49)第三章作业准则 (49)第四章报告准则 (51)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51)第六章附则 (52)第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2)第一章总则 (52)第二章一般原则 (53)第三章诚信正直 (53)第四章客观性 (54)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 (55)第六章保密 (55)第七章附则 (56)第21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56)第一章总则 (56)第二章一般原则 (57)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 (57)第四章项目审计方案 (58)第五章附则 (59)第2102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59)第一章总则 (60)第二章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送达 (60)第三章附则 (61)第2103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61)第一章总则 (61)第二章一般原则 (62)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处理 (63)第四章附则 (64)第21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64)第一章总则 (65)第二章一般原则 (65)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66)第四章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与保管 (67)第五章附则 (67)第21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67)第一章总则 (67)第二章一般原则 (68)第三章结果沟通的内容 (68)第四章附则 (69)第2106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69)第一章总则 (69)第二章一般原则 (70)第三章审计报告的内容 (70)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 (72)第五章附则 (72)第2107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72)第一章总则 (73)第二章一般原则 (73)第三章后续审计程序 (74)第四章附则 (74)第2108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74)第一章总则 (75)第二章一般原则 (75)第三章抽样程序和方法 (76)第四章抽样结果的评价 (78)第五章附则 (80)第2109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80)第一章总则 (80)第二章一般原则 (80)第三章分析程序的执行 (82)第四章对分析程序结果的利用 (83)第五章附则 (84)第22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84)第一章总则 (84)第二章一般原则 (85)第三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 (86)第四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88)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88)第六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9)第2202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一般原则 (91)第三章绩效审计的内容 (91)第四章绩效审计的方法 (92)第五章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 (94)第六章绩效审计报告 (94)第七章附则 (95)第2203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一般原则 (96)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97)第四章信息技术风险评估 (98)第五章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 (99)第六章信息系统审计的方法 (102)第七章附则 (103)第22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104 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一般原则 (104)第三章评估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106)第四章舞弊的检查 (107)第五章舞弊的报告 (108)第六章附则 (108)第22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109)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一般原则 (109)第三章审计内容 (110)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 (111)第五章审计评价 (112)第六章审计报告 (113)第七章审计结果运用 (115)第23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116)第一章总则 (116)第二章一般原则 (116)第三章部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118)第四章项目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120)第五章附则 (121)第2302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121)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一般原则 (122)第三章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123)第四章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124)第五章附则 (125)第2303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25 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一般原则 (126)第三章协调的方法和内容 (126)第四章附则 (127)第23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127)第一章总则 (127)第二章一般原则 (128)第三章对外部专家的聘请 (129)第四章对外部专家服务结果的评价和利用 (130)第五章附则 (130)第23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130)第一章总则 (131)第二章一般原则 (131)第三章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方法 (132)第四章附则 (135)第2306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35)第二章一般原则 (136)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 (136)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37)第五章附则 (138)第2307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138)第一章总则 (139)第二章一般原则 (139)第三章评价准备 (139)第四章评价实施 (140)第五章评价报告 (141)第六章附则 (142)第2308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142)第一章总则 (142)第二章一般原则 (143)第三章审计档案的范围与排列 (143)第四章纸质审计档案的编目、装订与移交 (145)第五章电子审计档案的建立、移交与接收 (146)第六章审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48)第七章附则 (149)第2309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149)第一章总则 (149)第二章一般原则 (149)第三章选择中介机构 (150)第四章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 (151)第五章审计项目外包的质量控制 (152)第六章评价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 (153)第七章附则 (15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154)第一章总则 (154)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156)第三章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158)第四章招投标审计 (162)第五章合同管理审计 (166)第六章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170)第七章工程管理审计 (173)第八章工程造价审计 (175)第九章竣工验收审计 (179)第十章财务管理审计 (181)第十一章后评价审计 (184)第十二章附则 (18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物资采购审计 (185)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187)第三章物资采购过程审计 (193)第四章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207)第五章附则 (209)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审计报告 (209)第一章总则 (209)第二章审计报告的构成要素 (212)第三章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214)第四章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 (217)第五章审计报告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221)第六章审计报告的复核、发送和保存 (224)第七章附则 (226)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高校内部审计 (226)第一章总则 (227)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 (228)第一节一般原则 (228)第二节控制自我评估的应用 (230)第三节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32)第四节科研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42)第五节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52)第六节房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67)第七节设备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75)第八节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284)第三章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291)第一节一般原则 (291)第二节预算执行审计 (292)第三节决算审计 (297)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303)第一节一般原则 (303)第二节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 (304)第三节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 (306)第四节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310)第五节施工阶段的审计 (314)第六节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318)第五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22)第一节一般原则 (322)第二节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立项和实施 (323)第三节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28)第四节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333)第五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336)第六章附则 (338)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338)第一章总则 (338)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 (342)第三章审计实施阶段 (344)第四章审计内容 (352)第五章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358)第六章审计终结阶段 (363)第七章审计结果运用 (367)第八章附则 (368)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 (36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订)2011-05-08(1994 年8 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 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合规、有效,以及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我们特此汇编了这一套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审计基本规定1、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审查和评估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2、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二、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1、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公正、廉洁,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工作内容1、内部审计应涵盖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内部审计应重点企业的重大风险领域,以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内部审计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效果。
4、内部审计应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改善企业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计划。
2、进行审计项目立项,明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
3、进行审计实施,收集审计证据,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进行后续审计,确保审计意见得到落实。
五、内部审计质量控制1、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是我们所汇编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希望能对规范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法务审计工作制度

法务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务审计工作,规范法务审计行为,提高公司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务审计,是指对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法务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法务审计工作。
法务审计部门为公司内部独立机构,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
二、法务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法务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二)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四)公司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公司内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务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法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二)合同条款的明确、合理、完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四)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五)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六)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七)内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三、法务审计的程序和流程第八条法务审计的程序分为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落实等阶段。
第九条审计计划制定:(一)法务审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二)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审计实施:(一)法务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了解;(二)法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内容,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和方法;(三)法务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获取相关证据;(四)法务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五)法务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出具:(一)法务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完整;(二)法务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报告审计情况;(三)法务审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制度汇编

审计制度汇编
审计制度汇编是指将一系列有关审计的制度、规定、程序、方法等整合编制成一份文件或文集,以便于组织和实施审计工作。
以下是审计制度汇编中可能包含的内容:
1. 审计法律法规: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明确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2. 审计机构设立与职责:规定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等,明确审计机构的运行方式和职能。
3. 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审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 审计项目选择与编制制度:明确审计项目选择的原则和程序,规定审计项目编制的要求和流程。
5. 审计工作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审核阶段、报告阶段等。
6. 审计报告编写与发布制度:规定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和格式,明确审计报告的审批和发布程序。
7. 审计结果处理与监督制度:规定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和监督措施,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跟踪。
8. 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评价、审
计质量改进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
9. 审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
10. 审计合作与交流制度:规定审计机构与其他机构、组织的合作方式和交流机制,促进审计工作的互动与合作。
编制审计制度汇编可以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审计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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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第一章稽核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目的1.1 界定:界定各项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政策及公司下发补充规定的行为的等级及处理标准。
1.2 防范:通过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操作,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1.3 处理: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达到维护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2.适用范围2.1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元。
2.2 适用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员工。
3.定义稽核是指审计法务部依据集团相关制度、政策及集团、各子公司下发之补充规定对其管辖业务单元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对其各级直线、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稽核的原则本着服务全局的观念,稽核工作遵循客观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原则、分类处理原则四个基本原则。
5.组织权限(职责)5.1 审计法务部5.1.1 负责制定集团指导标准和稽核制度核心原则及对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审批权;5.1.2 负责受理对子公司处理后出现异议的复议权和裁决权;5.1.3 负责对跨子公司违规的处理权;5.1.4 负责对稽核部制度履行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5.1.5 负责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权、部分考核权和岗位轮换调配权;5.1.6 负责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权;5.1.7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监察权和处置权;5.1.8 负责需走法律途径的案件处理;5.1.9 负责对危机危及子公司事件处理,指导稽核部处理危及销售公司事件;;5.2 稽核部5.2.1 负责在集团的核心原则和指导标准下细化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报集团批准后执行;5.2.3 负责申请稽核立项工作、组织稽核报告复核与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征求及定稿;5.2.4 负责稽核部员工的人事建议权和考核权;5.2.5 负责配合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5.2.6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日常检查权和处置建议权;5.2.7 负责子公司内一般法务事务处理,一般债务清理;(参照法务部制度处理1、2类法务事务)5.2.8 负责对危机事件危及销售公司、分公司事件处理建议权;5.2.9 子公司终批稽核报告与稽核部产生异议,有提出稽核复议申请权;对子公司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3、各子公司5.3.1 负责对稽核报告终签及处理决定签发;5.3.2 对稽核部工作的部分考核权;5.3.3 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和稽核部员工的人事权;5.3.4 负责督促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工作予以配合;5.3.5 负责对涉及违规损失金额处理权。
5.4 其他部门、业务单元:5.4.1 负责向稽查人员提供稽核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5.4.2 负责积极配合稽核部的工作;6.权利与义务6.1 稽核部的权利6.1.1 稽核事项调查取证权,包括商务、财务资料的查询权,相关当事人的询问权,相关资料的复印权,人事档案调阅权等;6.1.2 对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权及整改建议权;6.1.3 依据上级授权对各级职能部门执行公司制度、流程的监督检查权、整改要求监督权;6.2 稽核部的义务6.2.1 稽核部就稽核事项及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有与被稽核单位及其上级进行沟通的义务;6.2.2 稽核部有对被稽核对象提出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的义务;6.2.3 稽核部有受理职能部门、业务单元与稽核内容相关投诉和举报的义务;;6.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权利:6.3.1 对稽核报告和稽核决定的知情权;6.3.2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对稽核处理意见的申请复议、申诉权;6.4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义务;6.4.2 资料提供者有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6.4.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积极配合稽核人员调查的义务;第二节 稽核复议、申述管理1.子公司对稽核部提交报告的处理建议与稽核制度存在差异,稽核部依据制度可向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复议(签呈方式);审计法务部总监指定成立临时性复审机构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下达裁决书;2.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对已下发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稽核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签呈方式向审计法务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经审计法务部同意复审的,应在指定时间内、指定部门完成并作出复审结论,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原《稽核报告》和《稽核处理决定》依然有效;3.流程:稽核部\被稽核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审计法务部总监1复核部门第三节稽核工作汇报程序1.稽核部应及时向子公司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2.稽核部应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3.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当定期向集团总裁提交稽核工作报告。
第四节稽核内容分类管理稽核内容包括: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直线与职能部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1.规范管理市场秩序的内容1.1 商业稽核:商业操作人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稽核部开展此项工作.1.2 恶意窜货和低价甩货稽核1.2.1 恶意窜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2 低价甩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3 恶意窜货和低价甩货处罚稽核部将对恶意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查处,对恶意窜货、甩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及各子公司《受理恶意窜货、低价甩货举报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年度内公司授予的所有荣誉,奖励扒回。
1.2.4 公司鼓励市场人员对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投诉。
对能为审计法务部提供有效证据的投诉者,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
1.3 兼职行为稽核,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各直线人员不得超范围经营其所属子公司代理品种外任何产品。
1.4 在册终端网点/终端网点销售行为的稽核1.5 压货(异样销售)行为的稽核:依据集团指令及子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界定。
1.6 专项资金(费用)的稽核根据具体情况,稽核部对子公司下属销售公司及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稽核。
1.6.1 资金(费用)使用的真实性稽核:稽核部依据相关制度与规定,对资金(费用)稽核中重点检查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按规定科目核销、票据或报销说明是否真实反映资金的用途;对于虚报与冒领、贪污与侵占、克扣与挪用、改变费用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坚决查处,并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罚;1.6.2 资金(费用)使用的合规性稽核:合规性审计是指稽核人员对资金(费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它和政策、制度对比以判断两者是否相符。
通过合规性稽核,对于资金(费用)借支、使用、核销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披露与处理,并提交完善与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7 专项稽核:稽核部就某具体事项开展的调查工作。
1.7.1 根据上级指令,对所交办的事件进行立项调查。
1.7.2 应各部门提出的协助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调查。
1.7.3 受理投诉与举报工作: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事项的投诉和举报,稽核部根据投诉和举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项展开调查,辩别真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管理行为稽核内容2.1 制度、流程、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2.1.1 对子公司下发的通知、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2.1.2 运营部商业政策执行的落实情况的检查;2.1.3 对销司行政人力岗位实施的罚款收支、礼品实物采购与发放管理的检查,是否建账专人管理、是否遵照各财务部的指导原则进行使用,执行过程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2.1.4 对销司会计(内勤)负责费用核销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费用核销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与流程。
2.2 廉正建设监察2.2.1 严禁裙带、拉帮结派不正之风;2.2.2 严禁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指利用本岗位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或变相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参与分成;2.2.3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干扰其他部门对其亲属晋升与处罚的行为、或不公正的将公司资源分配给其亲属的行为;2.2.4 严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将他人已支付的费用或应由个人承担额费用,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2.2.5 严禁渎职与不作为的不正之风;2.2.6 严禁包庇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行为;2.2.7 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2.2.8 渎职行为是指各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司、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损害了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行为和在子公司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直接监管失职等行为;2.2.9 上述行为处理标准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奖惩制度》、《管理干部问责制》执行。
第五节稽核相关制度管理1.稽核信用等级评比规定1.1 本规定是根据《2009年稽核制度》和销售政策,通过稽核信用等级评定,对被稽核单位实行等级划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达到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管理的目的。
1.2本规定所指被稽核单位为子公司下属各销售公司(阶段内没有被稽核的销售公司不参加评比)。
1.3稽核部通过评估被稽核单位遵守公司政策、稽核制度的宣讲考评、商务窜货处理及稽核部对违规违纪的查处等情况,按规定的评分规则及标准,将销售公司信用按等级划分。
1.4 本规定评定信用等级信息来源1.4.1 运营部处理窜货的记录;1.4.2 稽核部处理违规违纪的记录;1.4.3 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内容的投诉、举报;1.4.4 其他。
1.5 本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方式,按分值划定各信用等级。
1.6 本规定按阶段评比,每4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各阶段考核情况加(减)分,以最后分值划定信用等级。
1.7 在各阶段中,已被稽核对象参与评比,按评分规则及标准,对评比结果予以公示。
1.8 被稽核对象稽核信用等级的界定1.8.1 界定的依据运营部处理窜货记录;稽核部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记录。
1.8.2 界定的方式:;运营部受理窜货,处理一起窜货扣1分/起;以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按每人次违规等级(第一责任人违规)扣分的标准计算。
;;;对于被稽核对象为商业集中管理的,商业违规扣分由其各被稽核单位平均承担;在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整改扣3分/起;分公司会议管理纪要中无宣讲有关稽核内容的扣3分/起;其它违规行为扣2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