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兔肉质量平安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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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李卫华
【期刊名称】《肉类研究》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利用HACCP原理,通过对冻兔肉加工过程的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并对其进行控制.同时,建立加工过程的良好操作规范,从而提高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质量.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李卫华
【作者单位】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0300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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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国质检动[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7月18日国质检动[2008]35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总局试行了农产品出口免验制度,对促进农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总局制定了《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

附件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50号公告《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2006年第150号公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免验条件申请出口农产品免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过去3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三)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四)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检疫防疫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六)申请出口免验的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权威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七)具有按照ISO/IEC17025标准运行和管理的实验室,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签署委托检验合同,能满足出口农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需要。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猪肉及其制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之一。

2007年,我国出口猪肉创汇达9.10亿美元。

多年来,猪肉及其制品的出口贸易对拉动我国畜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国际国内动物疫情的日趋复杂和国际上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猪肉及其制品出口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猪肉及其制品出口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方面进口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主要贸易国家,如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先后设置了名目繁多、要求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进口。

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农产品规定了种类繁多、标准严格的检测项目。

仅猪肉一个商品就涉及了428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此外,日本还实行了一律标准,即除了428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和豁免物质外,其它农兽药残留限量一律为0.01mg/kg。

新加坡从中国进口猪肉增加了硝基呋喃、氯霉素及兴奋剂等项目的检测等。

2005年以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因口蹄疫疫情停止了我国猪肉进口;另一方面,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环节也存在着生猪饲养方式落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生产、销售市场管理混乱,违禁药物屡禁不止、食品添加剂乱用造成猪肉及其制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甚至被检出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多次被国外通报。

因此,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为应对出口猪肉及其制品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指导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欠缺。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建立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是增强我国出口猪肉及其制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简况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编制工作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组织下,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四川、黑龙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完成。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引言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指针对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的目的、范围、流程、指标和措施等内容。

二、质量控制的目的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通过质量控制,可以减少产品缺陷和客户投诉,降低质量风险,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控制的范围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避免使用次品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

2.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可靠。

3. 检验和测试的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的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4. 包装和运输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四、质量控制的流程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设定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国际质量标准,设定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目标。

2.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根据质量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3.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执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验和测试等。

4. 监控和评估质量控制效果:通过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5. 客户反馈和改进措施:及时采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措施,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五、质量控制的指标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指标可以根据具体产品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常见的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颜色、形状、尺寸等。

2. 功能性能:产品的功能性能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等。

向欧盟出口熟制禽肉企业基本条件和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向欧盟出口熟制禽肉企业基本条件和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饲养业主和兽医应在主管当局要求时能提供有关信 息,尤其是向屠宰场兽医提供有关某饲养场符合本 指令要求的信息。
有残留监控计划,包括饲料和饮水; 经营者的自我监控和自身职责,包括遵守用
药的相关规定; 官方要有控制措施; 阳性结果的追溯及处罚; 执行欧盟新的最高残留限量; 分AB两组列举了禁用物质。
11.饲料加工企业应该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证 能够有效地追溯产品。
12. 为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者要保存好 生产原料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在成品投放市场 的一段时期内必须能够提供给主管当局。
另外,为了保证可追溯性,每一批投放市场的成 品或成品的特定部分(如果是连续进行生产)以 及原料都要按规定的程序取足够的样品保存。样 品要封好并做上容易辨识的标签,还必须储存在 能防止变质和掺杂的条件下。
量;
(d)许可号
4、添加剂使用的一般条件
(a)饲料添加剂在某种饲料原料中的比例应 该进行计算,以保证其含量不超过官方允许 的含量要求;
(b)添加剂应该允许在饲料和预混料中进行混 和,在饲料和与混料中形成物理-化学和生 物的结合体以达到预期效果;
(c)作为特定稀释的辅助料中的添加剂含量不 能超过成品中添加剂的含量;
产品投放市场的一段时期内,对其取的所有样品 都要服从主管当局的处理。如果生产时没有保存 动物饲料,生产者必须保存成品的样品。
13、已加工的饲料要和未加工的饲料原料和添加 剂分开以避免对已加工的饲料造成交叉污染。还 要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
14. 饲料与化学药品及其他禁止饲喂动物的产品 要分开存放。储存区域和容器要保持清洁和干燥, 需要的地方要有适当的控制害虫的措施。储存区 域和容器要定期清洗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污染。
6成员国要采取必要的检查和控制措施以防止官员签发虚假的或导向错误的证书或使用这些证书并声称符合共同体的兽医法ppt课件78200299ec关于适合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分销及输入方面的动物卫生法规附件iv出证总则1对一批动物源性产品出具证书并随附动物源性产品的官方代表必须在证书上签名并盖有官方印章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兔肉是我国传统出口农副产品。

2005年,我国出口兔肉8925吨,货值2106万美元,出口数重量不大,但出口主要是向欧盟、美国等高端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出口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检验检疫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建立了出口兔肉企业“五统一”(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管理,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农场”方向发展,强化了从养殖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官方和企业实验室建设等。

这些工作有利保障并推动了我国兔肉出口事业的发展,使出口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迅速得到提升。

但面对我国在肉兔养殖大环境用药不规范和国外日趋严厉的技术壁垒,我国出口兔肉面临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疫病、残留和微生物等问题。

随着,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对我出口兔肉养殖、生产加工又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总体上当前因产品缺乏相应质量标准,出口欧盟等国家兔肉总量仍然较低,仅为数较少的几家加工企业在正常运转。

为给出口兔肉加工企业提供一个立足于质量安全控制的全面技术规范资料,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组织起草本规范,规范宗旨就是紧密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与卫生这个主线,提出可以供兔肉加工企业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控制措施文本。

二、编制原则参照我国现有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主要进口国(欧盟、美国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PCR 58-2005《肉类标准》内容编写。

三、主要内容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出口兔肉加工企业及供货养殖场质量安全控制。

通过加强养殖源头和加工过程管理、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确保出口兔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11部分:(1)养殖场要求:周围环境要求、饲养规模、日常管理等(2)加工厂要求: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水、冷库等(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体检、更衣要求等(4)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通用要求(5)屠宰加工:宰前、宰后检疫、加工温度控制等(6)储存:温度、记录等(7)运输:运输工具要求等(8)检验要求:设施、人员要求、工作计划等(9)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和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等(10)记录保存:对反映产品质量的各项监控记录及影像资料的记录要求(11)其他:考虑到对不同进口国家有部分特殊要求,该条预留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四、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为保证无公害产品的质量,促进肉兔养殖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如下:一、组织措施为有效提高肉兔产品质量,确保生产的兔肉达到无公害标准,特成立领导专班。

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军兴担任,副组长由洪永富担任,成员由李国强、谢卫青、林红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制定了相关管理方法,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的培训。

二、环境控制措施养兔产业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粪便和污水,对于所产生的污染物采用如下方法控制。

1、污物处理工艺流程兔粪尿→清洗收集→冲洗→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经处理检测达标→排放发酵池→农田、果园、菜地2、处理方法兔粪清扫后,收集运往发酵池内,密闭发酵,然后作有机肥料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地肥力,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良性循环。

冲洗污水经一级沉淀、二级沉淀再检测达标后排放。

3、做好清洁卫生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场内每天定时清扫一次,每三天消毒一次,每周进行大扫除、大消毒。

不允许在场内地面堆粪,防止蚊蝇滋生和散发臭气。

三、投入品控制措施1、采购饲料原料时要求供应商每批都要出示“合格检验报告单”。

2、自配饲料时严格按配方和饲料加工顺序加工。

种植采收后的牧草要晾干后喂食,并防止发生堆积霉变。

3、定期将成品料送检。

4、育成的肉兔要严格按阶段饲养和转群,按时更换饲料,确保饲料不添加药物,兔体内药物残留不超标。

5、加工车间将饲料分装为成品袋,严格区别,防止交叉使用,以免造成药物残留,由饲料保管人员负责把关。

6、建立兽药明细帐簿,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购进的药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农业部GMP认证的知名企业生产的。

每批采购的兽药由总经理签字购进。

7、药物使用按照新《兽药管理条例》执行,由技术人员根据病情用药。

8、对于半成品中大型兔只,若要进行药物治疗必须隔离单独饲养,治愈达到休药期后方可出售。

四、生产技术措施1、强化管理,禁止非生产人员入内。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引言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确保出口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二、质量控制流程1. 产品设计阶段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出口市场的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确保产品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设计评审,确保产品设计的可行性和质量可控性。

2. 原材料采购阶段在原材料采购阶段,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3. 生产过程控制阶段在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检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同时,应进行工艺参数的记录和分析,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 成品检验阶段在成品检验阶段,应进行全面的成品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功能测试等。

检验应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客户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5. 包装和运输阶段在包装和运输阶段,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进行包装的检查和记录,确保包装符合质量要求。

6. 售后服务阶段在售后服务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同时,应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质量控制方法1.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常用的质量控制方法之一。

可以根据国际标准或者客户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以评估产品的质量水平。

2. 统计过程控制统计过程控制是通过采集和分析过程数据,监控和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

可以使用控制图等统计工具,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 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培训和激励机制等,全面提升组织的质量水平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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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
兔肉是我国传统出口农副产品。

2005年,我国出口兔肉8925吨,货值2106万美元,出口数重量不大,但出口主要是向欧盟、美国等高端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出口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检验检疫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建立了出口兔肉企业“五统一”(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管理,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农场”方向发展,强化了从养殖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官方和企业实验室建设等。

这些工作有利保障并推动了我国兔肉出口事业的发展,使出口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迅速得到提升。

但面对我国在肉兔养殖大环境用药不规范和国外日趋严厉的技术壁垒,我国出口兔肉面临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疫病、残留和微生物等问题。

随着,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对我出口兔肉养殖、生产加工又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总体上当前因产品缺乏相应质量标准,出口欧盟等国家兔肉总量仍然较低,仅为数较少的几家加工企业在正常运转。

为给出口兔肉加工企业提供一个立足于质量安全控制的全面技术规范资料,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组织起草本规范,规范宗旨就是紧密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与卫生这个主线,提出可以供兔肉加工企业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控制措施文本。

二、编制原则
参照我国现有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主要进口国(欧盟、美国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PCR 58-2005《肉类标准》内容编写。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出口兔肉加工企业及供货养殖场质量安全控制。

通过加强养殖源头和加工过程管理、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确保出口兔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11部分:
(1)养殖场要求:周围环境要求、饲养规模、日常管理等
(2)加工厂要求: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水、冷库等
(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体检、更衣要求等
(4)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通用要求
(5)屠宰加工:宰前、宰后检疫、加工温度控制等
(6)储存:温度、记录等
(7)运输:运输工具要求等
(8)检验要求:设施、人员要求、工作计划等
(9)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和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等
(10)记录保存:对反映产品质量的各项监控记录及影像资料的记录要求
(11)其他:考虑到对不同进口国家有部分特殊要求,该条预留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
四、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五、主要参考资料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SN/T1346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GB/T1953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SN/T0418 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OIE 2006)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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