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6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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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城区6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

为贯彻扬州市总体规划、深化落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内容、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

第6条规划原则

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方针,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风貌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第7条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不尽合理,规划用地内尚有扬州印刷厂和部分仓储用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仁丰里历史街区局部传统风貌受到一定破坏。

3、工人广场及毓贤商业街区功能未完全发挥。

4、整个街坊缺少东西向联系的主要通道。

5、基础设施较差,街坊内的现状管网及道路偏小。

第8条规划重点与目标

1、加强仁丰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教场地段的保护与整治,确定合理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2、依据扬州市老城区功能特征,调整了街坊用地结构,取消工业用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地指标,重点调整教场地段的功能,增加商业服务设施。

3、合理确定人口密度,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质量。

4、完善街坊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适应城市现代功能与生活要求。

5、重点加强街坊内东西向交通联系,使仁丰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教场地段能够有效

衔接。

6、通过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区景观品质,突出老城区特色。

第三章街坊范围、街坊性质

第9条街坊区位

老城区6号街坊位于老城区中部。

第10条街坊范围

东至国庆路,西至汶河路,北至文昌中路,南至甘泉路。

第11条街坊面积

规划街坊面呼积45.70公顷(按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41.81公顷。

第12条街坊主要性质

以居住、文化娱乐、商业旅游为主要职能,具有一定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13条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用地性质和空间格局,重点理顺路网,加强街区东西向交通联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适当增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功能。

第14条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

取消工业用地,增强文昌广场周边商业及文化娱乐用地比重,将教场地段东侧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加强小秦淮河两侧绿地建设。

第15条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

允许设置不得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

第16条第16条主要用地调整、规模规定

强调老城区特色,基本以街坊原有的街巷与自然界限作为地块的分界线,整个街坊划分为27个区块,109个地块。

1、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沿文昌中路和甘泉路局部地段布置,用地性质基本予以保留。

2、商业服务及文化娱乐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主要沿文昌中路、汶河路和国庆路、甘泉路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文昌广场和小秦淮河南端布置。

3、教育科研用地:原财经职业中学用地规划时予以保留。

4、医疗卫生用地:保留职业病防治所及城中医院,控制其发展规模,有条件予以搬迁。

第17条土地使用强度规定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地块图则列表中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地块建设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

第五章保护与更新模式

第18条保护与更新原则

1、根据现状风貌及历史文脉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并按用地范围划定为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便于整体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的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及地方建筑特色,保持老城区的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整治。

第19条保护与更新模式

根据地段内主要建筑物的整治与保护要求,按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界定如下三类保护与更新模式:

1、保护用地:指文(控)保单位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用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二类风貌地段。

要求:原则上保护用地内建筑物以保护为主,其中文(控)保建筑和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以翻新为主,极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整饬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仁丰里旌忠寺一线及南柳巷北段一线,面积为7.27公顷,占总用地的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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