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概述
侦查学总论

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侦查学: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经验总结法;2.案例分析法;3.科学实验法;4.比较借鉴法。
侦查活动的主体:侦查是一项专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它必须由特定的主体--侦查机关来进行。
侦查活动的客体: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侦查客体就是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地说就是指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的方法:侦查方法应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的方法从公开程度上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方法与秘密的侦查方法两种形式,侦查方法分为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与侦查谋略三个大的种类。
侦查措施是指公开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则是指秘密的侦查方法,而公开侦查方法和秘密侦查方法的策略性运用就是侦查谋略。
侦查活动的目的:证据问题是侦查的中心问题。
收集、审查、核实、保全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最直接目的。
侦查活动的性质:侦查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初的、重要的阶段,具有司法性质,侦查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司法权。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侦查学的学科性质:侦查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从法学部门角度看,它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的刑事法学家族中的一员;从认识论角度看,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由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学科定位应是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分共同构成。
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侦查学专业基础设置

侦查学专业基础设置1. 介绍侦查学是一门以犯罪预防和罪案调查为核心内容的学科。
本文档将介绍侦查学专业的基础设置,包括核心课程和学习目标。
2. 核心课程侦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犯罪预防和罪案调查能力,其中包括以下课程:2.1 刑事侦查学刑事侦查学是侦查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技术和法律要求。
学生将学习案件收集、证据保全和身份调查等内容,以提高他们的侦查能力。
2.2 犯罪学犯罪学是侦查学专业的另一个核心课程,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原因、动机和模式,帮助学生理解犯罪心理学和犯罪学理论,为罪案调查提供理论依据。
2.3 司法心理学司法心理学是犯罪侦查中不可或缺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将介绍犯罪心理学在侦查过程中的应用。
学生将学习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分析和心理测量等知识,从而更准确地了解罪案的动机和背后的心理因素。
3. 学习目标侦查学专业的学习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掌握侦查理论和方法学生应该掌握刑事侦查的理论和方法,包括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和线索调查等。
他们应该能够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准确快速地解决各种刑事案件。
3.2 培养犯罪心理分析能力学生应该具备犯罪心理分析的能力,能够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他们应该能够从罪案现场和证据中获取关键信息,分析犯罪动机和心理状态。
3.3 掌握现代侦查技术学生应该掌握现代侦查技术,包括DNA分析、指纹鉴定和视频侦查等。
他们应该了解这些技术的原理和应用范围,能够在实际侦查中灵活运用。
3.4 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因为在侦查过程中,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应该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和其他执法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完成侦查任务。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侦查学专业的基础设置,包括核心课程和学习目标。
侦查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犯罪预防和罪案调查能力的专业人才,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安全挑战。
侦查学概述

侦查学概述一、学科名称之争本学科名称的创制始于汉斯 格罗斯出版的《预审法官手册》。
在该书第三版(1898年)的封面上,格罗斯为它添加了一个副标题“systemfür kriminalistiks”(侦查学体系),主要用来指代研究侦查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方法的科学。
“kriminalistiks”就是人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侦查学”,这一新的词汇很快被其他许多国家沿用,其英文对应词为“criminalistics”,俄文对应词为“криминалистика”。
⏹已经发生变化。
英文中的该词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物证技术学”,基本上是一门纯技术学科;而在俄文国家,该词的含义则在原有意义上有了扩展,新增了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等内容。
在日本,该词被以中文标示为“犯罪搜查学”。
⏹20世纪30年代末,我国参照日本、德国和英国等国学科体系,编译了一本名为《侦探学》的着作,内容包括盯梢、坐探、摄影、抓捕、指纹、信检、隐语等,形成了早期的侦查学不过,随着学科的发展,英语和俄文中的该词意蕴科。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教材和参考资料中沿袭了“侦探学”的名称。
50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引入苏联的侦查学体系,但“криминалистика”被误译为“犯罪对策学”。
后来这一词又被改称“司法鉴定”六十年代出现了名为《刑事侦察学》的教科书。
自70年代末起,我国侦查学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在名称上也是百花齐放,如“侦察学”、“犯罪侦察学”、“刑事犯罪侦察学”、“犯罪侦查学”、“侦查学”、“刑事侦查学”等。
还有的教科书根据案件管辖权主体的区分冠以“狱内侦查学”、“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学”等。
时至今日,主流观点已经认同“侦查学”这一简洁、科学的表述,并根据学科包含的内容是否应包括物证技术学而区分为“大侦查学”(广义侦查学)与“小侦查学”(狭义侦查学)。
二、侦查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一般而言,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立特征就是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而概念则是对学科特征的准确表达。
侦查学论文报告

侦查学论文报告1. 研究背景侦查学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侦查方法和技术,以及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侦查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论文旨在探讨侦查学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研究进展。
2. 侦查学的概念与意义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包括了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如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等。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以便为刑事司法部门提供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来说,有效的犯罪侦查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深入研究侦查学,可以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犯罪侦查的效率和成功率,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平。
3. 侦查学的方法与技术3.1 数据收集与整理侦查学的第一步是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电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多种来源。
在传统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主要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询问的方式获取信息。
而在现代技术的支持下,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快速收集大量的信息。
3.2 数据分析与挖掘收集到的大量信息需要进行分析和挖掘,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和线索。
数据分析和挖掘是侦查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
通过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分析,侦查人员可以更快地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并将其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
3.3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侦查学中的技术手段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高效。
例如,现代的DNA检测技术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准确的个体识别信息;监控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追踪嫌疑人的行踪;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预测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的处置手段。
4. 侦查学的挑战与展望尽管侦查学在犯罪侦查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对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侦查学导论复习(1)

第一章侦查学的概念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及其方法的科学。
侦查的概念侦查是一种未决定惩罚而进行的专门性调查活动。
享有侦查权的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海关缉私部门。
监察部门享有调查权,但是没有侦查权。
侦查学作为学科确立的标志是1892年出版的侦查工作指南汉斯格罗斯著作侦察发展的三大标志。
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笔迹鉴定法。
其创始人分别是贝蒂隆,爱德华高尔顿,米尚龙布罗梭。
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理论。
第二章物质交换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的概念是: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
其提出者是爱德蒙.洛卡德。
物质交换原理,分为三种分别是痕迹物质交换物品性物质交换印象性物质交换。
其条件是客观条件,作用力条件,接触条件,实质条件。
物质交换的意义。
1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犯罪,现场勘察的理论依据。
2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
3物质交换原理是制定正确的侦查对策的理论依据。
信息交换是物质交换原理的拓展与延伸。
同一认定原理。
概念是只在侦查中具有专门知识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和研究侦查客体先后出现的特征是否同一而做出判断。
同一认定的主体是。
具有专门知识了解客体特征的人。
客体是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空间。
同一认定的方法是比较方法。
同一认定的目的是认定客体多个反应形象同一。
同一认定的条件是。
1客体的物质性与反映性。
2客体的特定性。
3客体的特征相对稳定。
4客体特征可以识别性。
同一认定的意义。
侦查理论发展核心内容。
1破案的根本依据。
2贯穿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3贯穿各种侦察活动之中。
第三章侦查主体。
对各种享有侦查权的组织个人机构抽象的概括。
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人依据主要是看是否有民间力量的参与。
内部监督。
党的纪检机构是内部监督。
行政监察机构。
侦查机关监察机构。
侦查机关法制机构。
第四章侦查客体的概念。
侦查学提纲

三、侦查方法 以特定的刑事案件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证 技术和策略措施,制定侦查计划、组织侦 查力量,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的 具体方法。 1、侦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基本程序包括侦查的提起、实施和终结 2、各类犯罪的侦查方法,由各类犯罪的 特点和侦查要点构成 侦查学的边缘学科:侦查情报学、侦查心 理学、侦查语言学、侦查管理学等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以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揭露、证实犯罪、 查获犯罪人的侦查技术、侦查策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一、侦查技术(物证技术) 指利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侦查的特殊需要而采取 的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等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二、侦查策略、措施 指侦查机关为有效地查明案情、获取证据而在实施侦查时采 取的各种专项活动和策略手段。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 书证、鉴定、通缉等 2、刑诉法未作规定,有关侦查法规、规章有所规定:追缉 堵截、控制赃物、跟踪守候、秘密逮捕、秘密搜查、刑事隐 蔽力量、侦查情报的建设和运用、技术侦查(监听、监视) 等
3、笔迹学的形成 笔迹鉴定的四大流派 (1)笔相学派 笔相学派的早期倡导人巴尔迪 心理笔相学派和生理笔相学派 (2)书法家鉴定派 流行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 (3)特征描述派 (4)书法测量派 法医学 刑事毒物化学 司法弹道学
(二)小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由国家追诉机关实施的犯罪调查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立法的完善 刑诉法82条: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概念应包括的要素: 侦查的主体-必须是法定侦查主体 侦查的目的-查明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 疑人 侦查的性质-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和特定措施的 总和
侦查学是干什么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侦查学是⼲什么的就业⽅向有哪些
侦查学主要研究公安学、侦查学、犯罪学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制度和侦查理论、犯罪活动的规律及特点等,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擒拿格⽃的基本训练,在公安、检察、海关、国家安全等部门进⾏侦查、稽查、执法等。
侦查学就业⽅向
侦查学专业可以在公安、海关、检察等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刑事执法、⾛私稽查、预防犯罪等⼯作,也可以在党政机关从事纪检监察、治安保卫、⾏政执法等⼯作。
侦查学主要研究公安学、侦查学、犯罪学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制度和侦查理论、犯罪活动的规律及特点等,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擒拿格⽃的基本训练,在公安、检察、海关、国家安全等部门进⾏侦查、稽查、执法等。
例如:刑事案件的侦查侦破,⾛私品、违禁品的稽查,毒品的缉查等。
侦查学发展前景
就业⽅向
公安、海关、检察等机关:案件侦查、刑事执法、⾛私稽查、预防犯罪;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治安保卫、⾏政执法。
考研⽅向
公共管理、法律(⾮法学)、公安学、诉讼法学。
刑事侦查、侦查学、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

刑事侦查、侦查学、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根据法律程序,通过各种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最终确认犯罪事实的过程。
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环节,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侦查技术、侦查学以及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尤为关键。
侦查学是刑侦领域的重要学科,是对刑事侦查活动规律、原理、方法、技能等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侦查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侦查活动的基本原理、基本任务、基本方法和技术,以及侦查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等。
侦查学的研究成果对于提高刑侦人员的侦查能力,提升侦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技术是刑事侦查中的重要工具,是侦查员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分析犯罪证据的一门学科。
刑事技术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技术、法医学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综合技术等方面,这些技术手段对于帮助破案、确认罪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化社会,刑事技术的发展对于提高犯罪侦查水平、提高犯罪侦查效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欺骗、贿赂、侵占、盗窃、抢劫、贪污、行贿等手段,对国家财产、社会财产或者公民财产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犯罪呈现出了日益复杂、难以侦查的趋势,这就需要侦查员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侦查技能以及犯罪心理学常识,以更好地开展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在经济犯罪侦查中,侦查员需要多方面的技能支持。
首先是对于经济学基本知识的掌握,包括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运作规律等;其次是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要求;再者是掌握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技术手段,比如通过金融分析、虚拟资产追踪等技术手段进行证据收集;最后是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心理学知识,了解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规律,从而更好地开展侦查活动。
刑事侦查、侦查学、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是刑事侦查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捍卫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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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侦查科学的产生 (一)历史背景:
1、19世纪以后,侦查活动不断独立化、专门化和私人化, 是侦查发展史上的深刻革命。这不仅使侦查工作在国家职 能活动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也为侦查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开辟了更广泛的研究前景; 2、西方国家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确立为侦查学的产 生创造了基本条件; 3、急剧增长的犯罪及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从反面促进了以 研究侦查方法和策略手段为目的的侦查学的产生; 4、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运用科学
300名前科罪犯 1884年开始在英国使用,1892年以后,在欧洲乃至全世界
迅速传播 1902年欧洲开始摒弃人体测量法 1914年,在摩纳哥召开的国际警察代表大会上,指纹鉴定
法取代人体测量法成为公认的人身识别方法
2、指纹鉴定法
指纹鉴定的创始人 托马斯.泰勒的倡导 威廉.赫舍尔在孟加拉的指纹实验 其是第一个得出皮肤乳线花纹具有稳定性结论的人 亨利.福尔兹在东京提出利用指纹查验犯罪人 1880年,《自然》杂志发表了福尔兹的研究成果 弗朗西斯.高尔顿写成经典性著作《指纹》,1895年开始在
手段对付犯罪提供了科学基础; 5、侦查相关学科和分支性学科的产生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 侦查学的诞生。(法医学、司法化学、法毒物学、指纹学、
笔迹学、司法弹道学等)
(二)早期萌芽
早期侦查学集中于科学知识在犯罪侦查中运 用的刑事技术领域
1、人体测量法
1=4︰1 ;2=16︰1; 11=4191304︰1;14=286435456︰1 1879年开始分析比较,1883年鉴别出50名、1884鉴别出
括民间的调查人员(如律师、私人侦探)。 2、侦查手段更多的是非强制性措施。 大侦查的概念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不仅在
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即使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 和犯罪嫌疑人也是地位平等、利益相对的当事人, 两者都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
(二)小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由国家追诉机关实施的犯罪调查活动。
(侦探学、犯罪对策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刑 事侦察学、犯罪侦查学,侦查学)
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研究对象-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结构体系-侦查技术、侦查策略措施、侦查方法 学科性质(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应用学科)
特点 (应用性、实践性、交叉性)
1、法律学科(刑事法学、边缘法学) 2、公安学科
第二讲 犯罪侦查史略
第一节 西方侦查学史 一、西方国家侦查制度的建立
(一)18世纪前,犯罪侦查的方法极其简单: 1、单调的思考 2、枯燥的逻辑推理 3、告密者的情报 (二)18世纪工业化过程中,犯罪大量产生,严重的社会 问题迫切要求有效的打击犯罪;人类知识的积累和科学技术 的发达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新的手段。 18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三种侦查模式: 1、苏格兰场模式:专业化侦查模式(1829年) 2、维多克模式:罪犯对付罪犯模式(1810年) 3、平克顿模式:私人侦探所模式(1850年)
第一讲 侦查学概述
第一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侦查的概念 (一)大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
控犯罪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何家弘) 侦查即“调查或通过调查进行的跟踪程序”。
(布莱克法律辞典) 大侦查概念的特点: 1、侦查主体既包括国家专门机关的侦查员,也包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以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揭露、证实犯罪、 查获犯罪人的侦查技术、侦查策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一、侦查技术(物证技术)
指利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侦查的特殊需要而采取 的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等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二、侦查策略、措施
指侦查机关为有效地查明案情、获取证据而在实施侦查时采 取的各种专项活动和策略手段。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 书证、鉴定、通缉等
2、刑诉法未作规定,有关侦查法规、规章有所规定:追缉 堵截、控制赃物、跟踪守候、秘密逮捕、秘密搜查、刑事隐 蔽力量、侦查情报的建设和运用、技术侦查(监听、监视) 等
该定义存在的问题
(1)侦查主体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个侦 查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
(2)无侦查目的的规定-易导致侦查措施的滥用;
(3)侦查的性质-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是法定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 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 照法律采取的专门调查和特定措施的总称。
询问 组织辨认 侦查实验 鉴定 讯问 检验
强制侦查手段
通缉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与逮捕 搜查与扣押 秘密侦查
二、侦查学的概念(大侦查学体系)
侦查学是以实现刑法的任务为目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律 规范,研究为有效地发现、收集、固定证据,以揭露、 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而采取的侦查技术,侦查策略措 施与侦查方法的一门法律科学。
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立法的完善 刑诉法82条: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概念应包括的要素: 侦查的主体-必须是法定侦查主体 侦查的目的-查明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 疑人 侦查的性质-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和特定措施的 总和
三、侦查方法
以特定的刑事案件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证 技术和策略措施,制定侦查计划、组织侦 查力量,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的 具体方法。
1、侦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基本程序包括侦查的提起、实施和终结
2、各类犯罪的侦查方法,由各类犯罪的 特点和侦查要点构成
侦查学的边缘学科:侦查情报学、侦查心 理学、侦查语言学、侦查管理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