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省金塔县亚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白山堂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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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甘肃省景泰县郭家台一号井东北部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甘肃省景泰县郭家台一号井东北部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甘肃省景泰县郭家台一号井东北部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CKQCR2024013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甘肃省景泰县郭家台一号井东北部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CKQCR2024013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4年甘肃省景泰县郭家台一号井东北部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首次出让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三项内容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1.出让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网址:/电话:************三、竞买人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现将《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核实结果。

一、公示内容报告正文附表目录评估合同书二、公示时间10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公众意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兰州市红星巷25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政编码:730000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四、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以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国土资储发〔2018〕155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页岩等5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自然资源办发〔2018〕70号)规定,该评估结果不低于甘肃省相关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示。

2019年7月29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评估对象: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目的:因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延续登记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主要参数:截止2018年12月底,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333低)为504.40万吨,平均品位TFe40.48%。

其中IA号矿体122b类型资源储量为23.10万吨,平均品位TFe46.66%,333低类型资源储量为1.90万吨,平均品位TFe25.19%;31号矿体333类型资源储量为25.80万吨,平均品位TFe45.11%;VII 号矿体111b类型资源储量为99.90万吨,平均品位TFe37.63%,122b类型资源储量为137.20万吨,平均品位TFe42.81%,333类型资源储量为188.50万吨,平均品位TFe41.13%,333低类型资源储量为28.00万吨,平均品位TFe26.55%,伴生硫11.84万吨,平均品位2.61%;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428.15万吨,平均品位TFe40.71%,VII号矿体伴生硫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0.0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342.52万吨,平均品位TFe40.7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价格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8月6日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注:1.“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其中固体矿产以(334)?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地热、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

2.“可采储量”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

3.金矿难处理与易处理,锡矿难选与易选的划分标准,主要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最低要求确定。

4.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地热资源勘查划分为地热资源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

5.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属于三类矿产,直接出让采矿权。

使用说明:1.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市场基准价按照《江西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确定。

通过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2.对于可开发利用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一律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其中,共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100%确定,伴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60%确定,低品位矿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20%确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评估对象: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估机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目的: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拟出让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阳新县白沙镇吴四房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截至2017年7月1日,吴四房铜矿累计查明资源量矿石量7.292万吨,铜金属量为857.26吨,铜平均品位1.18%;保有资源量即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7.292万吨,铜金属量为857.26吨,铜平均品位1.18%;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为0.8,评估利用资源量(调整后)矿石量6.11万吨,铜金属量为713.70吨,铜平均品位1.17%;设计损失资源量为0;24线矿体采矿回采率80.00%,10线矿体采矿回采率为88.00%;贫化率10.00%;选矿回收率9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5.16万吨,铜金属量605.97吨,铜平均品位1.17%;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91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1.91年;产品方案为铜精矿(Cu含量为22%),铜精矿含铜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9995.77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40%;折现率为8%;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1。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新立有关信息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新立有关信息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新立有关信息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甘矿证公示〔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新立有关信息公示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甘政发〔2011〕117号)规定,现将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新立有关事宜予以公示: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 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白山泉铁矿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肃北鼎铖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我厅发证的“肃北县白山泉铁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T62120090802036330,勘查面积4.11平方公里,2019年我厅以甘资矿函〔2019〕119号下发了该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延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现企业申请以探转采方式新立肃北县白山泉铁矿采矿权,申请面积0.646平方公里,申请范围位于探矿权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范围内。

申请矿区面积:0.646平方公里地理位置: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开采矿种:铁矿矿床规模:小型开采规模:10万吨/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标高:1859米-1710米服务年限:7.4年(含基建期1年)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4671327.00,32510504.002,4671327.00,32511504.003,4670682.00,32511504.004,4670680.00,32510504.00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公示期内,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或投诉,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矿权处反映。

金塔县资源情况简介

金塔县资源情况汇报首先,对蒲董一行莅临我县考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全县资源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县情概况金塔县地处河西走廊中段北侧,巴丹吉林沙漠边缘,古丝绸之路沿线,被誉为镶嵌在丝绸古道上的“塞上明珠”,驰名中外的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坐落于县境内东北部,是现代飞天的故乡。

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辖5镇5乡,1个城市社区管委会,89个行政村,463个村民小组,4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4.96万,其中,城市人口4.2万。

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7.6亿元,同比增长25.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9.3亿元,同比增长170.2%;全县财政收入完成3.12亿元,同比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2199元,同比增长13.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72元,同比增长12.7%。

二、全县资源赋存及分布概况(一)光热及风能资源富足。

金塔深居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3℃,最高气温40.5℃,最低气温-29.6℃。

年均日照时数3310小时,年太阳辐射量6300兆焦/平方米,相当于燃烧标准煤280公斤,与印度、巴基斯坦相当,是全国太阳能辐射量最高的区域之一。

四季多风,风速平衡,平均风速在4.2米—5.7米/秒,有效风能年累积小时数超过4000小时。

独特的“风、光”资源和广阔的承载空间是风力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光伏发电的理想区域。

(二)水利土地资源充足。

金塔水源较为充足,土地平坦肥沃,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年降水量60毫米以上,平均相对湿度在40-50%之间。

全县现有耕地73.6万亩,有可垦荒地140多万亩;未利用和可利用戈壁滩面积达1815万亩,占县域总国土面积的72.6%,承载项目建设的空间非常充足。

源于祁连山冰川群的黑河、讨赖河流经全境,平均年径流量达14.5亿立方米;境内有中小型水库14座,总库容达1.8亿立方米;全县地下水年补给量5.4亿立方米,可满足绿洲农业灌溉需求。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省泾川县高平北部煤炭区块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省泾川县高平北部煤炭区块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省泾川县高平北部煤炭区块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现将《甘肃省泾川县高平北部煤炭区块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核实结果。

一、公示内容报告正文附表目录评估合同书二、公示时间10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公众意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兰州市红星巷25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政编码:730000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四、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以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率)的通知>》(甘国土资储发〔2018〕104号)规定,该评估结果不低于甘肃省煤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示。

2019年8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6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业权评估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业权出让、转让或延续等涉及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下简称“两权价款”)的评估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矿业权评估工作,按照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进行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涉及应向国家缴纳两权价款的矿业权评估,由批准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第六条矿业权评估应当采用公开公平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七条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项目委托评估招标公告。

将拟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对评估机构资质、专业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评估对象: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估机构: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目的:因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采矿权延续登记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为征收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淮河店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矿区面积3.2638km2,评估范围内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为:矿石量119.14万吨,TFe 26.92%;评估利用的资源量为:矿石量119.14万吨,TFe 26.92%。

矿区新增资源量为:矿石量95.17万吨,TFe 26.99%;评估利用的新增资源量为:矿石量95.17万吨,TFe 26.99%。

矿区设计利用资源量为:矿石量101.85万吨,设计损失量为13.24万吨,推断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取0.7,采矿回采率85%,矿石贫化率1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61.66万吨,TFe26.91%;产品方案为铁精矿(TFe 64%),TFe 选矿回收率为77%;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评估计算期13.70年;铁精矿(TFe 64%)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64.50元/吨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2.8%;折现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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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省金塔县亚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白山堂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甘肃省金塔县亚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白山堂铜矿采矿权出让
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现将《甘肃省金塔县亚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白山堂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核实结果。

一、公示内容
报告正文
附表
目录
评估合同书
二、公示时间
10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公众意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政编码:730000
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四、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国土资储发〔2018〕155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页岩等5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自然资源办发〔2018〕70号)规定,该评估结果不低于甘肃省相关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示。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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