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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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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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100%
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
实建档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
合格的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有关要求。
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等。
规范管理是指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
•建档慢病人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掌握
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规范管理:是指每年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4次;相关
信息及时记录归档,每年至少更新1次;纸质和/或电子资料记录完整不缺项、无逻辑错误。
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
–居民建档率达到30%得满分12分;
–低于30%按“12×实际建档率÷0.3”赋分。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60%得满分8分;
–低于60%按“8×实际建档率÷0.6”赋分。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情况基本数据统计表
• 1.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 2.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上述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数。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
• 3.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
• 4.实建档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
• 5.县(区)数:统计年鉴内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
• 6.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辖区所辖县(区)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60%的县(区)数。
7.健康档案覆盖率: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
上;省级、省辖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所占的百分率。
8.参数: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调查填
写的项目数×实建档人数。
9.电子档案覆盖人数:实建档人数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人数。
10.资料要求:一是完整性,品种齐全、填报不缺项;二是准确性,定义准确、
无逻辑错误;三是规范性,分类归档成册、编码统一标准、数据备份存储等情况。考核档次:好、较好、中、较差、差。
11.督导次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城市
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督导的次数。没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的不纳入统计。
12.实际督导机构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
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慢病病人规范管理情况基本数据统计表
务项目工作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2.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是地区内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3.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是指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
• 4.建档慢病人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 5.制定干预计划人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 6.实行干预人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7.干预项目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8.规范管理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见上。
•9.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反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情况,指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占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的百分率。•10.档案包含参数个数:是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总数,计算方法: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总数
•11.资料要求:一是完整性,品种齐全、填报不缺项;二是准确性,定义准确、无逻辑错误;三是规范性,分类归档成册、编码统一标准、数据备份存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