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在我们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为了保证事情的顺利进行,一般是会约定违约责任的,因此如果你是当事人的话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2)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表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
故针对同一违约事实是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损害赔偿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2)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表明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用时不能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萝卜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我从张某那购买20万公斤萝卜,货款40万元。
当时,我交了4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6万元。
后张某把本应卖给我的萝卜卖给了别人,而不履行我们签订的合同。
请问,我可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我的4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各自适用规则 相互适用规则
违约定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
予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适用情形
一方不完全履行的,按比例适用
完全赔偿原则:既赔现有财产损失,又赔可得利益损失
确定损害赔偿金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本原则是对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 以订立时所能预见的损害为限
减轻损失原则:非违约方负有减损义务
违约定金与违约金:择一主张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违约金,但是可以损害赔偿金作为参照物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违约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并用,但是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因第三人致违约的,适用后可追偿
阻却适用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违约
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即合同条款之一
法律特征
其适用以一方违约为前提
其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故不同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条款
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增加
调整
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可要求减少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减少
性质:其由法律直接法定
以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为原则 以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为例外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定金退一赔三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消费者支付了定金但最终决定不购买或者取消订单,商家需要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的同时支付给消费者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家无故拖延或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定金退一赔三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收取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金额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履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订金、预付款等,消费者自付款日起三倍返还”;二、适用条件:1.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付出的定金;2.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或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3.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没有明确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的情况下;三、退款流程:1. 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应将取消意向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商家,商家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退款期限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2. 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商家应立即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并支付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3. 如果商家没有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商家应合理确定返还期限,并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定金金额返还定金的三倍作为赔偿;四、解决纠纷:1.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协调解决纠纷;2.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对于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规定不符情况下,可以参考类似规范性文件或条例、规定进行维权;定金退一赔三作为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都有利。
对于商家来说,能够迅速退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制度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定金退一赔三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且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三倍赔偿。
该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商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避免不履行合同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发生。
首先,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支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定金,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1. 商家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2. 消费者取消合同,并且提前通知商家,但商家不同意退还定金;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其次,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商家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商品或服务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一倍赔偿金:1. 商家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2. 商家故意拖延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3. 商家交付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4. 商家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消费者的同意。
最后,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如果商家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金。
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三倍赔偿金:1. 商家故意拖延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2. 商家故意采取欺诈手段获得消费者的同意,给消费者造成损失;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和赔偿的请求应当合理,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还定金或者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纠纷发生。
总之,定金退一赔三是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商家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情况。
1.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1.3 可抗力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策变动等。
2. 违约责任2.1 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2.2 连续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两次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2.3 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 × 违约天数 × 千分之五。
3. 损害赔偿3.1 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损害赔偿的支付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4.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4.1 协商解决违约与损害赔偿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开始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4.2 仲裁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法院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同意。
5.2 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当事人为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三金”——定金、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在实务中,也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同时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
那么,是不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三金”最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并非如此。
如果不掌握“三金”的适用规则,合同约定并不一定能得到裁判机构的支持,这样,约定也只相当于一纸空文。
何谓“三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法律性质:金钱担保。
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债务的履行与否与该笔款额的得失挂钩,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债务,发挥担保作用。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其中又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债权人除了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这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那么请求这种违约金后,就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三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三金”的适用规则定金VS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VS赔偿金——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违约金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约束性条款,它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违背合同规定而设立的一种经济性赔偿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一览各种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另一种是按照违约期限计算。
按照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通常是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按照违约期限计算,通常是按照违约期限的一定比例,比如每天按照合同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
2. 合同违约金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违约金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违约金种类包括,定金违约金、履约违约金、保证金违约金、租金违约金等。
每种违约金都有其独特的计算标准和适用范围。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公平,不能对一方造成过大的损失,也不能对另一方造成过小的惩罚。
4.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约定。
在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计算方式、计算比例、适用范围等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就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做出清晰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5.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协商变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这种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修订,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适用范围。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违约的行为、违约的期限、违约的金额等内容。
只有明确了适用范围,才能有效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
7.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执行。
一旦发生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就会生效。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8.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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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
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所以,违约金依其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例如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适合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性质。
2、“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承认了惩罚性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
从《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来看,第1款要求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2款规定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减,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第3款规定迟延违约金与履行义务的并存,确认了惩罚性违约金的合法地位。
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一般来说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
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具体的特别约定,或者如果约定不明确,那么在法律上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
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优势。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
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
4、违约金的适用。
惩罚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对违约行为的
制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故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联系,无论违约的后果是否发生损失,非违约方均可向违约方请求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得请求违约方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5、违约金的增减制度。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金的增减制度,其具体适用的条件是:①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低于实际损失的,受害方可要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适当减少。
②享有增加或减少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和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权变更违约金。
③变更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请求。
当事人如果没有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不能依职权主动变更违约金。
三、赔偿金。
根据《合同法》113条之规定,赔偿金具有以下特征:A、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三金”的适用规则。
1、赔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但不能因此认为,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相互排斥的。
2、赔偿性违约金与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但《合同法》的定金制度并未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在实践中如果损失高于或过分低于"定金罚则"时,是否类推适用违约金增减规则,不得而知,有待司法作出解释。
3、赔偿性违约方与继续履行。
对于二者是否可以并用,应根据违约行为的类型作不同的解释。
在履行不能时,非违约方只能请求支付违约金,不得请求继续履行;在拒绝履行时,非违约方可以在请求
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选择其一,但不得并用;在不适当履行时,非违约方既可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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