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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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扣工资标准

病假扣工资标准

病假扣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情况,如果小病的话是可以坚持继续工作的,如果是严重的病的话是需要请假休息的,下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吧。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非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1000 –应扣病假工资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3

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3

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3
2023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发给,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发给。

2. 若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期间或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后分娩期间,其休假天数超过规定的病假天数,那么单位可以不给该职工病假工资。

3. 病假天数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以上是2023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企业、公司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病假⼯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1、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70%发给。

2、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

3、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

4、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病的时候如果不引起注意,也没有积极的去治疗,这样很容易让⼩病拖成⼤病,最终还是会给当事⼈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很多劳动者在⽣病的时候往往都会及时向单位请假,然后去看病就医。

⽽在这个期间,单位不仅不能扣,反⽽还要按照⼀定的标准⽀付⼯资。

那么的发放标准是什么?下⽂中律图⼩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病假⼯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1、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2、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届满时,⽤⼈单位不得。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请长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因病或⾮因⼯负伤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并按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条中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货币形式⽀付的住房和⽤⼈单位⽀付的伙⾷补贴,中班、夜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福利。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最低⼯资保障制度。

最低⼯资的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资计算公式病假期间是按照“⽇⼯资×病假⼯资⽐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它是“⽉⼯资计算基数÷当⽉计薪⽇”的结果。

计算病假⼯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是难免的,在公司⾥请的话,该怎么算,病假⼯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有关疾病休假和疾病救济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律图⼩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起来看看有关病假⼯资的计算公式吧!病假期间是按照“⽇×病假⼯资⽐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它是“⽉⼯资计算基数÷当⽉计薪⽇”的结果。

计算病假⼯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待遇疾病休假⼯资标准: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1、连续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2、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3、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4、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5、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2、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3、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注: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数应按实际休假⽇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节假⽇的应予剔除。

职⼯疾病或⾮因⼯负伤待遇⾼于本市上年度⽉平均⼯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平均⼯资计发。

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平均⼯资40%的,应补⾜到本企业⽉平均⼯资的40%,但不得⾼于本⼈原⼯资⽔平、不得⾼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企业⽉平均⼯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的80%,应补⾜到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

员工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员工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员工病假工资是劳动者因疾病需要休息而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本文将从病假工资的定义、计算方法、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病假工资的定义病假工资是指劳动者因疾病需要休息,按照国家规定或企业内部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健康的关怀。

三、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1. 工资总额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为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总额。

平均工资总额包括以下部分:(1)基本工资:指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内的月基本工资总和。

(2)岗位工资:指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内的月岗位工资总和。

(3)绩效工资:指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内的月绩效工资总和。

(4)加班工资:指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内的加班工资总和。

2.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 = 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病假期间的比例其中,病假期间的比例根据病假类型有所不同:(1)1-3个月的病假,比例为80%。

(2)4-6个月的病假,比例为60%。

(3)7-12个月的病假,比例为50%。

(4)12个月以上的病假,比例为40%。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1. 法定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如下:(1)1-3个月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

(2)4-6个月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60%。

(3)7-12个月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50%。

(4)12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40%。

2. 地方性病假工资支付标准部分地方性法规对病假工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五、病假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责任1. 企业未支付病假工资的法律责任企业未支付病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并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

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的病假薪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的病假薪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的病假薪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核算标准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非常重要。

雇主需要确保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而员工则希望自己能够合理地获得应得的病假薪资。

本文将介绍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的病假薪资计算方法。

1. 基本工资的概念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的薪资标准获得的工资。

在计算病假薪资时,需要以员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为依据进行计算。

2. 病假薪资计算的依据病假薪资计算的依据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病假期间的实际工作日数。

3. 计算公式病假薪资的计算公式如下:病假薪资 = 基本工资 ×病假期间的实际工作日数4. 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病假薪资的计算方法,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示例。

假设员工小张的基本工资为每个月5000元,他因病请假期间为10个工作日。

病假薪资 = 5000元 × 10天 = 50000元5. 注意事项在计算病假薪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病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这些日子不计入实际工作日数中。

-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进行工作,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薪资,不计入病假薪资中。

- 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6. 其他相关条款除了病假薪资计算方法外,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还包括其他相关条款,比如病假工资的支付时机、支付方式等内容。

雇员有权详细了解这些条款,以确保自己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病假薪资。

7. 保密责任在处理病假薪资计算时,雇主和雇员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雇主需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雇员也应对公司核算病假薪资的过程予以保密。

总结:病假工资核算标准中的病假薪资计算方法对于雇主和雇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病假薪资计算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权利,同时也有助于雇主合规运营。

在计算病假薪资时,需要根据员工基本工资和病假期间的实际工作日数进行计算,并对相关条款和保密责任予以关注和遵守。

通过正确运用病假薪资计算方法,能够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引言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拥有众多的企业和劳动力。

在职工的权益保障中,病假工资是保障职工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职工在生病时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北京市制定了具体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政策。

一、病假工资的概念和法律依据病假工资是指因生病需要请假休息期间,雇主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工资。

在中国,病假工资的支付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三、北京市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 短期病假工资计算短期病假工资是指因疾病需要请假休息的时间在15日以内的工作日。

短期病假期间,劳动者可按照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即按照劳动者每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2. 长期病假工资计算长期病假工资是指因疾病需要请假休息的时间超过15日的工作日。

长期病假期间,劳动者可按照其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计算方式适用于全日制员工,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者(如合同工、临时工等),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询决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病假工资与正常工资一并支付,不得推迟支付或拖欠。

五、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发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提供病假证明或病假证明不准确。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劳动保障执法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陈述或其他证明材料,酌情发放病假工资。

六、违反病假工资标准的责任和追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未按时支付病假工资或支付标准不达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病假工资是指在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
给予员工的工资补贴。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通常由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包括病假工资的基本计算公式、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等内容。

下面我们将详
细介绍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公式。

首先,病假工资的基本计算公式通常为,病假工资 = 基本工资
× 病假天数。

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应得的工资,
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病假天数则是指员工因病请假的实际天数,通常由员工提供病假证
明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证明。

其次,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通常为,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应当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具体的发放标准也可以由
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规定。

再次,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通常包括,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依据应当为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
间有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其他工资收入,也应当计入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公式可能会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计算病假工资时,员工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计算,以免发生误差。

总之,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公式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与病假天数的乘积,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依据为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

希望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的同时,能够了解相关的计算方法,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正确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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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第三条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劳动法规问答医疗期以及期间待遇635、什么是医疗期?确定医疗期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精神,主要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636、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37、调动工作的职工确定医疗期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1997]177号)规定,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职工工作年限应包括: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动的职工,其调动前后连续工作的年限。

638、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如何确定?原劳动部《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反映,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

针对这种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了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病期。

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冀劳办[1997]177号)除重申以上规定外,又增加了“患血液病”的内容。

639、医疗期是否届满如何计算?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对医疗期是否届满采取以下计算办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以此类推。

640、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是否扣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职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641、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怎么办?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治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42、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医疗期满怎么办?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1~4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43、医疗期满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什么待遇?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这就明确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应享受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发[1997]18号文件中对上述规定进一步解释,这里被终止合同的劳动者是指“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而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这就是说,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被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外,还应享受医疗补助费的待遇。

644、什么是“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如何支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4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6个月以内如何发给病伤假期工资?本着既有利于生产,又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精神,在国家对现行的《劳动保险条例》未修改前,可暂按1988年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改革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人险[1988]284号)执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90%;满20年以上者为100%。

64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6个月以上者如何发给病伤救济费?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改革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人险[1998]284号)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上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以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70%;满20年以上者为75%。

647、劳模或战斗英雄病伤假期间如何发给生活待遇?根据冀劳人险[1988]284号文件规定,职工曾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5%发给。

648、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病伤假期生活待遇如何发给?根据冀劳人险[1988]284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第1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第1条规定条件的职工,病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649、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假待遇如何发给?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局《印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事假待遇的复函〉的通知》([82]冀劳险字第21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企业的,其见习期间的病、事假待遇,一律按照所在企业正式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5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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