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有名合同也就是我们生活中说典型合同,合同法中对一些合同是有规定的名称的,比如说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都是属于有名合同的,那么二者的概念和区别分别是什么呢?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从理论上说,有名合同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讲,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确定有名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而不仅属于《合同法》所确定的有名合同。
中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合同法》又规定具体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另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特殊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合同中的具体类型,这些具体合同类型也属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合同的两种形式,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定义、特点、适合范围以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一、有名合同的定义及特点有名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其姓名或者名称的合同形式。
有名合同的特点如下:1. 当事人身份明确:有名合同要求合同的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使合同的签订人可以明确知道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是谁。
2. 可追索性强:有名合同的当事人身份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追索其履行合同的责任。
3. 具有公示作用:有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公示渠道使合同内容为公众所知。
二、无名合同的定义及特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表示其姓名或者名称的合同形式。
无名合同的特点如下:1. 当事人身份不明确:无名合同的当事人未明确表示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使合同的签订人无法明确知道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是谁。
2. 可追索性较弱:无名合同的当事人身份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追索其履行合同的责任较为难点。
3. 具有保密性:无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相对保密,合同的内容不为公众所知。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适合范围1. 有名合同适合范围:有名合同适合于需要公示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2. 无名合同适合范围:无名合同适合于需要保密和灵便性的合同,如无名存款合同、无名捐赠合同等。
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应用举例1. 有名合同的应用举例: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姓名、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条款。
这是一份有名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明确保护。
2. 无名合同的应用举例:某公司向一家银行存入了一笔款项,但并未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公司名称,只是以账号进行了标识。
这是一份无名合同,双方的身份未公开,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综上所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合同的两种形式,有名合同要求合同的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具有公示作用和可追索性强的特点;无名合同则是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姓名或者名称的合同形式,具有保密性和可追索性较弱的特点。
合同法专项练习题2015

2015年合同法专项练习题一、单选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A 身份关系 B. 财产关系 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 经济关系2、下面的属于从合同()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D、担保合同3、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A、二者的成立和生效条件不同B、二者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C、因过错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不同D、处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规则不同4、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以分为()A、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B、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C、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D、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的合同B.乙与亲戚签订的监护小孩的合同C.丙与老师签订的在课外补习功课的合同D.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6、下列各项,不符合合同法律特征的是()A、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C、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D、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行政权力、经济实力而不平等7、下列各项关于合同分类的表述()是正确的。
A、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B、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根据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8、合同是()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平等主体B、不平等主体C、法律关系主体D、经济法律关系主体9、下列()关系适用《合同法》调整。
A、买卖关系B、婚姻关系C、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而订立的协议D、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而订立的协议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租赁合同C、借用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1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自考题-3_真题-无答案

合同法自考题-3(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A.两者主体要求不同B.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C.两者风险承担不同D.两者权利义务不同2. 受动债权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通知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应在其到达( )A.限制行为能力人时B.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时C.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时D.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的代理人时3.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限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4. 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约定,甲运货上门。
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运输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
在本案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甲B.丙C.甲与丙D.丙与丁5.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点是( )A.既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包括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B.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C.以制裁性为其基本目的D.只能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6.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 )A.有溯及力B.无溯及力C.具体情况具体分析D.由法院裁决有无溯及力7.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拒绝接受权利时,合同所设定的权利归属于(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权人和债务人D.国家8. 位于云南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上海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对于该合同而言,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领导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云南省内客户的需要D.云南至上海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9. 《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更改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 )A.以更改后的要约内容为准B.以承诺内容为准C.以更改前的要约内容为准D.以双方对非实质性条款的协商的内容为准10. 从性质上看代位权是一种( )A.绝对权B.形成权C.支配权D.实体权利11. 下列有关约定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约定损害赔偿是在合同产生纠纷后由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违约赔偿方式B.约定损害赔偿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C.约定损害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的补充形式D.约定损害赔偿不要求有实际的损害发生12.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未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或包罗万象的术语,那么,其意图就是排除了未列明的项目,尽管未列明的项目与列明的项目类似。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引言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合同名称的合同,而无名合同则是指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名称的合同。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适合范围和法律效力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一、有名合同1.1 定义:有名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名称的合同,合同名称可以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或者当事人的意愿而命名。
1.2 特点:1.2.1 明确性:有名合同在合同名称上明确了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使合同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1.2.2 可辨识性:有名合同名称可以使合同与其他合同区分开来,方便当事人和第三方进行识别。
1.2.3 法律保护:有名合同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保护,因为其名称明确,容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
二、无名合同2.1 定义:无名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名称的合同,合同的名称可以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或者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
2.2 特点:2.2.1 不明确性:无名合同在合同名称上没有明确约定,使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相对不明确。
2.2.2 可变性:无名合同的名称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变化而变化,适应不同的情况和需要。
2.2.3 证明难点:无名合同在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时相对难点,需要依赖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适合范围3.1 有名合同适合范围:3.1.1 商业合同:有名合同在商业领域中广泛适合,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3.1.2 借贷合同:有名合同在借贷活动中常见,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3.1.3 劳动合同:有名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常用,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
3.2 无名合同适合范围:3.2.1 民事行为:无名合同适合于各种民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等。
3.2.2 不特定对象:无名合同适合于合同当事人不特定的情况,如公开招标、竞价等。
3.2.3 非正式约定:无名合同适合于非正式约定的情况,如口头约定、默示约定等。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doc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1、鉴证具有及时性2、鉴证具有教育性3、鉴证具有强制性。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协议名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称为“双方”)于[日期]签订,旨在就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一、定义1. 有名合同:指明确约定合同双方身份和姓名的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2. 无名合同:指未明确约定合同双方身份和姓名的合同,双方未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有名合同的要素1. 合同双方身份:有名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约定事项:有名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签名确认:有名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四、无名合同的要素1. 合同双方身份:无名合同不明确约定双方的身份和姓名,双方可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彼此的意愿,如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
2. 约定事项:无名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双方确认:无名合同应由双方在书面通信或电子邮件中确认合同内容,以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五、适用范围1. 有名合同适用范围:有名合同适用于需要明确双方身份和姓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无名合同适用范围:无名合同适用于双方身份和姓名无需明确约定的合同,如线上购物合同、软件许可合同等。
六、权利义务1. 有名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等。
2. 无名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等。
3. 争议解决:对于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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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
的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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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了不同的种类,但是大类却只把他们归为了有名和无名合同。
每个分类有每个分类的意义,那么,▲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惑。
▲一、为了区分法律适用性问题
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
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对于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
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所不同。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所以,对于有名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于存在明确的规定相对容易,但在对于无名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却往往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容易产生诸多问题。
▲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有名合同顺应了司法理性的需要,经过科学归纳而类型化了一个个有名合同,其性质、其基本条款、其订立程序乃至违约责任等,都给定型化了,从而大有益于司法机关办案品质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有益于办案成本的降低。
同时,人们的利益关系形形色色,生活中的合同数量成万成亿,只要它们具备合同或者民事行为的法律要件,就应当尊重其存在,无名合同就是在社会生活的无限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中诞生的,无名合同的出现,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产物,而施行契约自由更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
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了十五种合同是属于有名合同的,在进行法律问题的探讨中,就可以直接将属于这十五类的直接分类解决,而无名合同就依法按最类似的来处理问题,通过这样的分类提高了司法解决的效率,相信大家阅读了小编的解答,也明白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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