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组织体系概述.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二、国际货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宗旨 1944年7月1日至22日,44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新罕布 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了“联合与联盟国家货币金融 会议”,签订了“布雷顿森林协定”,决定成立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1946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 1947年3月1日开始活动, 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所属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 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会员包括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39个国家为创始会员国。
以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应付收支逆差的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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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银行集团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全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与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全球性国际金 融机构,也是布雷森林体系的产物。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1946年6月开始营 业,1947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总部 设在华盛顿,并在纽约、日内瓦、巴黎、东京等 地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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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24日,11月 开始营业,总都设在华盛顿。名义上它是独 立的机构,但实际上经营方针、贷款原则都 与世界银行相同。
与世界银行的区别在于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 对更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 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以促进这些国家 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金融学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一、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国际金融机构是维持国际货币制度正常运转及国际 间货币合作、协调各国货币政策或从事国际金融服 务的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全球性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 行集团。 ②区域性金融机构: 一类是联合国附属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可称为 准全球性金融机构。 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地区性金融机构。
论述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论述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一、引言金融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减少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营。
本文将从组织体系的角度出发,对金融风险管理进行论述。
二、什么是金融风险管理1. 金融风险概念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或不确定性。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 金融风险管理概念金融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类型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以达到保障机构安全稳健运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金融机构中的组织体系1. 风控部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通常设立有专门的风控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等。
同时,还需要负责编制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2.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以及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同时,还需要对金融机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一些大型银行或金融机构中,通常设立有风险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高层领导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4. 信息技术部门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部门也成为了金融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以及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技术支持和监督。
四、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1. 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金融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金融机构中,通常需要设立专门的风险识别小组,通过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潜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潜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可能带来的损失程度。
中国金融体系介绍

1956年8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郭树清同志1988年9月任国家计委经研中心综合组副组长 1993年4月起先后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
点司司长、宏观调控体制司司长。1996年2月任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年3月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 副书记。 1998年7月任贵州省副省长。 2001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 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郭树清同志是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 (2)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
合法,稳健运行(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 (3)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4)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5)经理国库和负责金融统计业务 (6)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1)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 的规章;
(2)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制定、修改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维 护保险市场秩序
(4)监督、检查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5)依法对保险机构业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 规活动进行处罚
项俊波
男,1957年1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 曾任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国家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周小川,男,1948年出生
1975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 1985年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 1986年11月至1991年9月任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 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对外经 济贸易部部长助理 1991年9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 1995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6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中国人民 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8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2000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主席 2002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 记、行长 2003年1月任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金融体系概览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 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监 管 类 金 融 机 构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 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 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狭义的金融体系,亦即通常理解 的金融体系,仅由金融机构和金 融市场构成。
金融体系的类 型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 代表国家是美国和英 国。由于长期奉行竞争 性市场理念,美国存在 众多的中小银行,银行 业相对不集中,金融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 重要作用。
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代 表国家是德国、日本和法 国。在德国,金融市场相 对不重要,银行在资源配 置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 用,德意志银行等3家全 能银行控制了企业部门的 资源配置。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
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 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金融公司(finance companies)、 共 同 基 金 ( mutual funds ) 和 货 币 市 场 共 同 基 金 ( money market mutual funds,MMMF)。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四大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和中国银行四 (二)其他商业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主要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 银行等。
5
基金公司是负责投资基金的发起 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
1994年,为实现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政策性金融业务 的分离,我国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货币银行学ppt第5章金融机构体系

西方主要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这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问题,如何估价,见解不一,应予关注。
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出现重组浪潮,收购、兼并活动频繁。结果表现为先进工业化国家的少数几家金融巨无霸垄断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保持和加强了在全球竞争中的实力与地位。
01
当代西方银行购并浪潮
概念 银行合并(Merger)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而组成一个银行的法律行为。
解放区的金融体系
主要由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
发行货币,建立独立自主的本币市场,平稳了解放区的物价
发放低利率贷款,支持了解放区经济发展
旧中国的银行
中国通商银行——由中国人自己出资开办的第一家商业银行,成立于1897年,总行设在上海。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社等途径实现。
国际金融机构的种类
全球性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增进国际贸易扩大和平衡发展;稳定国际汇兑,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协助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外汇管制;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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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 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主要向成员国提供长期优惠贷款。
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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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与发展 形成(源于经济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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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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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先后建立起四家世界性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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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7年到70年代,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等地区先后建立起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经营方向的政策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典型地国家意志
国家对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缺乏分类指导政策
尽管国家已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出台了一些政策给予规划引导,但 缺乏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分类指导和差别化激励政策,特别是农行缺乏 针对性政策激励。一是对“三农”信贷调控政策差异化不明显,没有充分 体现农行服务“三农”的特殊性,激励效果有限。二是对“三农”金融事 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实施优惠准备金政策的覆盖范围太小,激励效果 不明显。三是农村金融环境不理想,不利于农行开展“三农”金融业务。 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看,目前农村金融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阶段, 需要政府一定的扶持才能健康发展。
➢ 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发行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粮棉 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 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
➢ 农行加快商业化的步伐。农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基本被分离出来,由农发 行承担,农行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
➢ 继续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将农信社从农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社的 联合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有步骤的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业务流程集约化管理,难以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相对闭塞,这就决定了开展“三农” 金融服务,需要采取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的业务模式。但目前农行在一级 法人管理体制下,业务管理高度集约化、标准化,与“三农”业务管理要 求存在矛盾。因此,农业银行如何创新业务流程,既要做好城市业务,又 服务好“三农”,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负责监管和管理中国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体系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组成,每个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管和管理职责。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是如何形成的?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是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的。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金融市场管理相对简单。
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金融监管的需要日益突出。
中国于1998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开始进行股票市场的监管。
此后,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新的金融监管机构相继成立,形成了如今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第二步: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PBO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CSRC)、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BIRC)、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FSDC)等。
第三步: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分别负责监管保险业和银行业,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中国政府设立的顶层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
金融体系与结构概述

金融体系与结构概述概念金融体系是指由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等组成的,为实体经济体系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机构和组织。
金融结构则是指金融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的组成形态和关系。
金融体系与结构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服务,同时也能够促进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等方面的功能。
金融体系的组成金融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组成部分构成:1.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金融机构承担着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功能。
商业银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主要提供贷款、储蓄、支付结算等服务。
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则分别提供证券交易和保险服务。
基金公司则为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服务。
2.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和机制。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
货币市场是短期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包括央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
债券市场是长期债券的交易市场,包括国债、企业债等。
股票市场是股票交易的市场,提供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衍生品市场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包括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3. 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金融体系中的具体产品,包括贷款、储蓄、保险、证券等。
金融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如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产品和长期产品;按风险可分为低风险产品和高风险产品等。
金融产品的发展和创新对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创新型金融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同时也可以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创新。
金融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金融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结构趋向于专业化和多元化。
金融机构和市场在分工和服务方面越来越专业化,可以提供更加细分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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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金融组织体系概述一、金融体系的构成金融体系一般是指由各种金融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也会发生变化并逐步健全和完善。
构成我国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证券、保险除外)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会是我国证券业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和期货业的监管。
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监管。
第二类是经营性金融机构,它包括:政策性银行。
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有三家,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
一般是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的盈利性机构。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另外还有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中心城市设立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合资银行。
证券机构。
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
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各种国有、股份制和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
信用合作机构。
包括城市和农村信用社,是群众性合作制金融组织,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
主要为社员提供各种信用服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职处置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收购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
二、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管理货币金融的最高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它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权,是发行的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活动,经理国库,是政府的银行;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向其发放贷款,是银行的银行。
世界上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一般认为是瑞典国家银行,1656年由私人创造。
但被公认为现代中央银行“鼻祖”的是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建立。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当今世界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有权威的中央银行组织体系。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它于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以来,既作为中央银行、行使发行货币、管理金融的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的各项业务,发展到现在真正全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8年12月至1986年12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建立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的一般职能,又对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办理金融服务业务。
虽然从1979年开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从人民银行中独立出来,但人民银行继续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第二阶段,1984年1月至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在这一时期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这一时期,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管理主要依赖于计划手段和行政措施,在业务上还有部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第三阶段,1993年12月至1995年3月,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中央银行的时期。
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把货币发行权、资金调控权、利率调整权、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权集中到总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全部转移到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与举办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盈利性的经济实体一律脱钩,把工作重点转向金融监管、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通过体制和法律约束,切断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透支的渠道;人民银行不再向非金融部门贷款。
第四阶段,1995年3月至今,中国人民银行体制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体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11项职责: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②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③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④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⑤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⑥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⑦经理国库。
⑧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⑨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⑩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职责,使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成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重要作用也将更加明显。
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逐渐超出了传统的范围,现代商业银行已发展为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正努力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和现代商业银行,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可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四大类,它是在原来单一国家银行的体制下发展而形成的。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它是从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这四家银行是1979年以后陆续恢复、分设的。
原来的分工是:中国工商银行主要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以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为主;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中长期投资信贷业务。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四家银行的传统分工已逐步被打破。
1994年,原国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划分出去,由几家政策性银行负责经营,国有专业银行专营商业性业务,开始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1999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创造了条件。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目前,其分支机构基本上还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但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80年代后半期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10家。
这些银行股本结构不完全相同,但从总体上,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如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股本、财政入股占相当大的比例。
另外也有些银行为上市公司,如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这类银行有一些个人股份。
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开始就基本按照商业银行机制运作,因此,尽管它们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方面还远不能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比,但其资本、资产及利润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呈现较强的经营活力和发展势头。
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的主要中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
虽然冠以“合作”两字,实际上也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性质,适用于《商业银行法》。
我国原有的5000家城市信用社,有相当多城市信用社已失去合作性质,实际上已成为小型商业银行。
为规避风险,形成规模,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其服务重点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按城市划分而设立,不得在不同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四)外资商业银行自1979年首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以来,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务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运行的影响作用将会进一步增强。
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可分为四类:一是外资独资银行,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全部外国资本股份的银行;二是中外合资银行,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部分外国资本股份的银行;三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外资银行的经营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尚受到一些限制。
但我国政府已承诺在加入WTO后的五年内,将逐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使外资银行在五年内能像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在国内各地经营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种业务。
四、政策性银行(一)政策性银行的基本特征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政府出资或参股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
它与商业银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
政策性银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资金来源与运用体现明显的政府行为。
其资本金由政府全额出资或参股,营运资金通过向政府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2)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标。
设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为那些社会效益好但自身经济效益一般,不易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产业或行业提供资金融通。
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也要考虑盈亏,并坚持银行管理的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3)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环节或亟待发展的部门。
(4)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
贷款项目一般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重点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利率相对较低。
(5)独有的法律依据,不受普通银行法的约束,而是以单独的法律条例来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运作。
(二)组建政策性银行的必要性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我国组建政策性银行,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性金融业务分离,有其必要性:(1)建立政策性银行是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
政策性银行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并在一定程序上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