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图(含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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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时间轴

招标工作时间轴

招标工作时间轴引言概述:招标工作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各方参与竞标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标工作的时间轴是指招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工作时间轴的五个部分,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准备、招标发布、投标评审和合同签订。

一、需求确认:1.1 确定项目需求: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包括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预算等。

1.2 制定招标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评审时间、发布时间等。

1.3 确定评审标准:确定评审标准和权重,以便在评审过程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招标准备:2.1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

2.2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

2.3 确定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以便供应商或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

三、招标发布:3.1 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3.2 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招标信息,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标。

3.3 解答疑问:在招标过程中,及时解答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疑问,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四、投标评审:4.1 开标和登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和登记工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2 技术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符合性。

4.3 商务评审: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包括商务报价的合理性和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信誉度等。

五、合同签订:5.1 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与其进行商务洽谈,并最终确定合作意向。

5.2 签订合同:在商务洽谈的基础上,制定合同草案,并与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合同签订。

住宅工程施工投标流程表

住宅工程施工投标流程表

住宅工程施工投标流程表一、项目信息准备阶段1.1 确定项目范围及需求:首先需要对项目范围进行确认,明确需求和设计要求,包括建筑结构、装修标准、工程量清单等。

1.2 编制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1.3 确定投标日期:确定投标截止日期,通知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确保投标时间充足。

1.4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项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1.5 开展投标说明会:为了让承包商更好地了解项目需求,组织投标说明会,现场解答疑问,确保投标文件准确完整。

二、投标准备阶段2.1 报名参与竞标:合格的承包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提交资质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2.2 完善投标文件:根据投标要求,审慎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物料清单、施工进度等。

2.3 投标保密和规范:确保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按照规定要求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不得有造假、涂改等行为。

2.4 技术交涉:如果有需要,可以与业主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涉,明确项目要求,提高中标几率。

2.5 审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仔细审查投标文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尽可能避免疏漏。

2.6 提交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和投标保证金。

三、评标及中标阶段3.1 开标:招标单位组织开标,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拆封、审查投标文件,评定合格的承包商。

3.2 投标报价分析:评定合格的承包商后,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综合考量工程质量、价格等因素。

3.3 中标通知:招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承包商,并签订合同。

3.4 履约担保:中标承包商需提供履约担保函,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和质量保证。

3.5 立项手续:中标后,进行立项手续,包括签订施工合同、申报施工许可等。

四、施工阶段4.1 施工准备:中标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讲解-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讲解-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一、前期接洽与准备工作(一)接到项目委托后,主动与招标具体负责人联系对接,了解项目类别(工程、货物、服务)、前期手续情况(立项批复、用地/建设规划、政府会议纪要等)、规模、造价、资金性质、招标人的工期计划等;(二)起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与招标人沟通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三)根据了解到的项目情况,确定招标方式、监管部门、招标备案手续资料等。

1、先确定委托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据文件《国家发改委令2018 16号令》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8号文)。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燃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③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④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⑤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资金(或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图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图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一、时间节点(红色为工程项目需要)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开标评标1工作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历天发布结果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1个工作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和招标人签订合同;2)报名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接受报名;3)控制价发布不少于开标前7天4)勘察与答疑在开标之日前15天完成。

5)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汇款截止日期一般在开标之日前不少于5天,日期可以按汇款日期,也可以按到账日期为准;6)踏勘与答疑在开标之日的15天前完成。

二、前期实施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围、项目概况、时限、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与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与前期备案工作。

2.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容如下: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说明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格)2)招标条件: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人,资金来源;3)项目概况和招标围:工程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建设规模/采购数量,计划工期/交货日期,招标围/供货围,标段划分;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其它要求;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资料,资料获取;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7)其它容:备注;8)招标公告加盖三方公章(业主、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一式四份,招标办留存两份,并为招标办提供电子档用于网上发布。

3.安排报名工作:1)认真核查报名资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等;2)登记汇总报名信息;3)报名信息与资料要求。

4)按报名顺序分标段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在报名结束后提交统计资料给业主和当地招投标办;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5.开标前15天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1)招标文件疑问,提交给业主进行沟通;2)图纸疑问,提交业主,并主动联系图纸设计方沟通;3)预算疑问,提交业主,主动联系预算方沟通;4)答疑以书面形式,加盖业主公章,以形式交予投标人。

2024年版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执行细则版B版

2024年版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执行细则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执行细则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招投标流程1.1 招标准备1.1.1 项目立项1.1.2 编制招标方案1.1.3 招标文件准备1.2 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1.2.1 投标人报名1.2.2 资格预审资料提交1.2.3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1.3 招标文件获取与答疑1.3.1 招标文件购买1.3.2 招标文件领取1.3.3 答疑会议组织1.4 投标文件提交1.4.1 投标文件编制1.4.2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1.4.3 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1.5 投标文件评审1.5.1 评审组织1.5.2 评审标准1.5.3 评审结果公示1.6 合同签订1.6.1 合同谈判1.6.2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1.6.3 合同递交与备案2. 协议执行细则2.1 项目启动2.1.1 项目启动会议2.1.2 项目协调人指定2.1.3 项目执行计划制定2.2 工程变更2.2.1 变更申请2.2.2 变更审批流程2.2.3 变更通知与执行2.3 工程进度管理2.3.1 工程进度计划编制2.3.2 进度报告提交2.3.3 进度异常处理2.4 工程质量控制2.4.1 质量标准及要求2.4.2 质量检查与验收2.4.3 质量问题处理2.5 工程造价管理2.5.1 工程预算编制2.5.2 工程结算流程2.5.3 造价争议处理2.6 付款与结算2.6.1 付款条件2.6.2 付款申请与审批2.6.3 结算办理2.7 违约责任2.7.1 违约行为界定2.7.2 违约责任追究2.7.3 违约赔偿计算2.8 争议解决2.8.1 争议解决方式2.8.2 调解与仲裁2.8.3 诉讼途径2.9 合同终止与解除2.9.1 合同终止条件2.9.2 合同解除程序2.9.3 合同终止后的事宜处理2.10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2.10.1 补充协议签订2.10.2 修改条款生效2.10.3 补充与修改的备案2.11 合同信息保密2.11.1 保密内容界定2.11.2 保密义务及期限2.11.3 保密违约责任2.12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2.12.1 转让条件2.12.2 转让程序2.12.3 转让后的事宜处理2.13 不可抗力2.13.1 不可抗力事件界定2.13.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处理2.13.3 不可抗力后的合同履行2.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14.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2.14.2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2.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其他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流程1.1 招标准备1.1.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依据甲方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确定项目立项。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建筑工程相关时间节点(一建必备)

建筑工程相关时间节点(一建必备)

建筑工程相关时间节点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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