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202005211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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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四、补充鉴定五、重新鉴定六、复核鉴定。

热门城市:辽宁律师河南律师宜春律师吉安律师孝感律师昌都律师菏泽律师南平律师怀化律师吕梁律师在我们遇到医疗事故而诉讼时,医院司法鉴定为了确定相关医疗事故原因,会遵守严格的流程来处理,我们需要根据这个流程提供相关资料,那么▲医院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医院司法鉴定流程:▲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工作,它通过科学的手段来解
决法律问题,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法医鉴定流程一般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委托,法医鉴定是由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委托进行的,
首先需要接受委托书,并了解委托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2. 调查取证,在进行法医鉴定之前,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
取证工作,收集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病历资料、法医学检验材料等。

3. 鉴定分析,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材料后,法医鉴定人员将对
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鉴定和
判断。

4. 编写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分析的结果,法医鉴定人员将撰
写鉴定意见书,对案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提出专业的意见和
建议。

5. 出具鉴定报告,完成鉴定意见书后,法医鉴定人员将出具鉴定报告,将鉴定结论和意见提交给委托单位或司法机关。

6. 参加庭审,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法医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参加庭审,就鉴定结论和意见提供专业的解释和说明。

以上就是法医鉴定的基本流程,通过科学的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法医鉴定流程,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工伤做法医鉴定流程

工伤做法医鉴定流程

工伤做法医鉴定流程一、啥时候能去做法医鉴定。

一般来说呢,要是受了工伤啊,得先把伤给稳定住了才能去做法医鉴定。

你想啊,如果伤还在变来变去的,这鉴定出来的结果肯定不准嘛。

就比如说骨折了,那得等骨头开始长好了,不会再有啥大的变化了,这个时候去鉴定就比较合适。

可不能心急,伤筋动骨一百天呢,得等身体给个准信儿了,再去进行这个法医鉴定。

二、准备材料。

1. 病历相关的东西。

这病历可是很重要的呢,就像是你的受伤说明书一样。

从你刚开始受伤去医院的急诊病历,到后面住院的病历,所有的都得带上。

什么医生的诊断啊,做过的检查报告啊,像X光片、CT片之类的,这些都是能证明你受伤情况的关键证据。

你可别小看这些片子,它们就像是你受伤的照片一样,能让法医清楚地看到你身体里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而且这些病历资料最好是原件,如果实在拿不到原件,复印件也得是盖了医院公章的那种,这样才有说服力呀。

2. 劳动关系证明。

为啥要这个呢?因为是工伤嘛,得证明你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

这个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呢,工资条、工作证、同事的证人证言也都能派上用场。

你想啊,要是你说你是工伤,但是又没办法证明你是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候受的伤,那人家法医也不好判断呀。

这就好比你说你是在某个地方丢了东西,但是你得证明你确实在那个地方待过一样。

3. 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个东西得先去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拿到这个决定书之后才能去做法医鉴定。

这个决定书就像是一个入场券,没有它,法医鉴定的大门都进不去呢。

这个认定的过程也得按照人家的要求来,把该准备的材料都准备好,这样才能顺利拿到决定书。

三、选择法医鉴定机构。

不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能做法医鉴定的哦。

你得找那种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

你可以问问身边有经验的朋友,或者在网上搜一搜。

一般来说,大一点的城市会有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之类的地方。

你要看看这个机构是不是在司法部门登记过的,有没有合法的鉴定资格。

就像找对象得找个靠谱的一样,选法医鉴定机构也得选个让人放心的。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一、申请鉴定阶段:1.提交鉴定申请:诉讼参与人根据需要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信息、鉴定请求、争议焦点、需要鉴定的问题等。

2.受理鉴定申请:法院对鉴定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展适用程序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3.鉴定机构选择:法院根据案情特点和鉴定需要,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并通知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二、确定鉴定事项阶段:1.审核鉴定请求: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具备,将受理该项鉴定。

2.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机构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鉴定方法、鉴定步骤等,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3.缴纳鉴定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

三、鉴定执行阶段:1.资料收集:鉴定机构依法收集与鉴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实地勘验:如需要,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实地勘验,了解现场环境和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

3.技术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进行技术分析和实验,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面呈报法院。

4.鉴定庭审:在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组织鉴定庭审,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询和辩论。

5.鉴定报告提交:鉴定机构将完成的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四、鉴定结果的审查和使用阶段:2.鉴定结果的认定:法院对鉴定报告中的鉴定结论进行认定,根据法定程序的规定,确定鉴定结论是否成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3.鉴定结果的有效性:法院可就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法院有权要求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4.鉴定结果的使用:法院将根据鉴定结论,在判决中采纳或不采纳鉴定结果,作为裁判依据之一,对案件做出判决、裁定。

五、鉴定结果的回避和监督阶段:1.鉴定结果回避:当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具有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利益关系时,应及时回避。

2.鉴定结果监督:法院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行为依法进行,并对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是一个非常细致认真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为司法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医证据
和司法性意见。

一般来说,法医鉴定被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当法医接到进行鉴定的通知时,他们首先要了解与此次鉴
定有关的案件信息,如接管的事实,涉及的对象,案件背景等,为深入了解痕迹识别,鉴定,报告等提供有力的帮助。

2.现场勘查:将关注点和研究方向放在现场,并及时地进行拍照,勘查,发现该地
区的相关物证。

如果出现任何可证明案件真实性的遗留物品,应及时收集,把每件物品尽
可能完整地保存,并采取避免破坏的谨慎措施。

3.样本采集及分析:对现场收集到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涉及到犯罪案件的人员物证,需要采取样本进行细致的采集、分析,以及痕迹标记和表格记录,为科学仔细地进行分析
和比较提供依据。

4.实验室检测:按规定对收集回来的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利用各种鉴定技术,包
括光学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溴容量电泳等,以及物化检验、DNA指纹、毒理学等技
术检验,得出刑事案件的初步结果。

5.比对检验:将实验结果与其他比对材料进行比对检验,进一步证实其可靠性。

6.痕迹标记:对收集的人员或物证进行痕迹标记,加以识别鉴定,以辅助事实和案
件调查。

7.撰写鉴定报告:将上述的鉴定结果按照格式撰写鉴定报告,包含司法质询。

8.出庭作证:如有必要,鉴定人员可以在法庭上对鉴定结果进行证词。

通过上述步骤,法医鉴定人员可以收集有关犯罪案件真实性的各种有价值的证据,为
司法部门判决提供重要参考。

法医鉴定流程及标准

法医鉴定流程及标准

法医鉴定流程及标准法医鉴定是指法医学专家根据法律规定,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对案件相关物证和相关人员的检验、检查、测定等科学鉴定技术手段,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的活动。

它在刑事、民事等法律领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法医鉴定的流程及标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一、法医鉴定的流程1.受理和审核:法医鉴定工作首先需要接受有关司法机关的委托。

委托方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给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2.现场勘查:根据案件需要,法医鉴定人员会前往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包括对案发地点、尸体、被害人或嫌疑人身上的伤痕等进行详细观察和记录。

3.物证检验:在案发现场或者鉴定机构内,法医鉴定人员会对案件中涉及的物证进行检验。

物证检验包括对血迹、毒物、痕量物质等进行分析,以获取可能的鉴定信息。

4.尸体解剖:在涉及尸体的法医鉴定中,尸体解剖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法医专家会对尸体进行解剖、观察,以获取有关死因、死亡时间等重要的鉴定信息。

5.实验室检验:鉴定机构通常配备有实验室设备,法医鉴定人员会根据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检验包括DNA鉴定、指纹鉴定、毒物分析等。

6.鉴定结论:在完成鉴定工作后,法医鉴定人员会根据所获得的证据和分析结果,提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该准确、客观、科学,为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二、法医鉴定的标准1.科学性:法医鉴定应当以科学的方法进行,依据较为成熟和公认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可靠。

2.客观性:法医鉴定应当客观中立,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

法医鉴定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带有个人偏见或倾向,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可信。

3.可复制性:法医鉴定应当具有可复制性,即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该能够得出相同或相近的鉴定结果。

4.准确性:法医鉴定的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不应该对案件的真相造成歧义或误导。

医院伤情司法鉴定流程

医院伤情司法鉴定流程

医院伤情司法鉴定流程一、啥时候能做这个鉴定呢。

一般来说呀,得等伤情相对稳定了才好做这个鉴定哦。

就像是伤口得长到一定程度,不能还在流血或者随时可能恶化的时候就去做。

比如说骨折了,那也得等骨头开始愈合了,大概知道恢复情况了,这样去做鉴定才比较准确呢。

要是刚受伤就急急忙忙去做,可能结果就不太靠谱啦。

而且不同类型的伤稳定的时间也不太一样哦,像一些软组织挫伤可能几周就差不多了,但是要是伤到了内脏之类的,可能就得等几个月呢。

二、要准备些啥东西。

这准备的东西可不能马虎哦。

首先就是病历资料啦,从你受伤开始在医院的各种病历,什么挂号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像X光片、CT片这些都得带上。

这就好比是你的“受伤履历”,鉴定人员得根据这个来判断你的伤是怎么回事。

还有呢,身份证也得带上,毕竟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东西嘛。

如果是交通事故之类的引起的伤情,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最好带着,这对鉴定也可能会有帮助的。

可别小瞧这些东西,少了一样都可能让鉴定的过程不那么顺利呢。

三、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呢。

可不是随便一个医院就能做这个伤情司法鉴定的哦。

得是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很多时候这些机构可能就在一些大医院里面,或者是和医院有合作关系的。

你可以去打听打听,或者咨询一下警察叔叔(如果是涉及案件的话)。

找到合适的地方很重要呢,就像找对了路才能到达目的地一样。

要是去了个没资质的地方做鉴定,那结果可能都不被认可,那就白忙活一场啦。

四、鉴定的时候会发生啥。

到了鉴定的地方,鉴定人员会很仔细地查看你的伤情。

他们可都是专业的哦,就像侦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他们会先看看你的病历资料,然后再对你受伤的地方进行检查。

可能会让你做一些动作,像如果是胳膊受伤了,可能会让你抬抬胳膊,弯弯胳膊之类的,看看你的活动能力到底怎么样。

这个时候你可不要害羞或者害怕,就按照他们说的做就好啦。

他们还可能会问你一些受伤时候的情况,比如是怎么受伤的呀,当时疼不疼之类的,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程序: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8、出庭。

处理一些刑事案件时,涉及到人物的伤亡,有些时候需要更进一步的法医鉴定来得出结果。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小编都会为大家一一解答,让大家能够更加清楚,请仔细阅读。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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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检 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
2)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石蜡组织块、组织切片等。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保存期一年。切 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保存期十年 (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 。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 ,
由专人保管。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一 .定义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 学。
4.检材的保存 (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 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 检验。
1 名负责开颅, 2 名负责开胸腹腔, 1
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
1 名负责取材制片, 2 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
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联合检验鉴定。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
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 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 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 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 .鉴定 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 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 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 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 . 总则 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 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鉴定委托受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 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三 .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 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 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 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 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 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 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 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 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
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 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 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 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
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
DNA 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 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
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 过程。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
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
(药物 )、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 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
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
《申请鉴定委托书》 或介绍信 ,本人携带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
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 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 ,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 ,范围限于浙江省。
4.出具检验鉴定书 一般在案件受理 15-20 个工作日内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办公室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出具正式检
验鉴定报告。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和鉴定技术专用章后方生效。
5.档案管理
1)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取材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计算机软盘,法医病理学鉴定 书等,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存于中心办公室。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人不少于二人)。
(其中鉴定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 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 位。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 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 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非法行医 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
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 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 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三 .委托与受理
5.检材的检验
( 1)主要采用 DNA 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 PCR )检测 STR 及 mtDNA 的长度多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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