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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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发展集团

账款管理制度(建议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业务员收款守则 (1)

第二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5)

第三章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7)

第四章呆账管理办法 (10)

第五章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 (11)

附件:应收账款管理表格 (13)

第一章业务员收款守则

(一)账单分发

第一条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返回。

第三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或业务发生日起――个月内,执凭收款。逾期不办以致无法收取货款时,追究业务人员责任。

(二)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款项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出纳人员。

第六条属于本地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亲自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XX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XX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XX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人员。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三)收款记录的填写

第一栏:客户号码。

第二栏:客户名称。

第三栏: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编号。

账单开立日期;

销货金额。

第四栏:收款金额;

所收现金金额;

票据;

所收票据金额;

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

所收票据兑付机关名称地点;

支票上的银行账号。

(四)收款收票期规定

第八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或业务发生)为条件者,由送货员(业

务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日内(业务发生后――

日内)的支票或现金;

2.一般客户。自销货日期起――日内(业务发生后――日内)的

票期。

(五)收取票据须知

第九条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条支票的抬头清写上“XX公司”全称。

第十一条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二条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三条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XX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四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五条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1.支票到期后,由单位以现金找还。

2. 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

(六)退票的处理

第十六条“退票通知书”由财务部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3日内将回执联填妥交回财务部。

第十七条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交回财务部,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通知财务部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单位的权益。

第十八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天。

(七)问题客户的处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追踪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掌握单位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单位参考,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坏账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收回的可能性等,作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票据转交信用管理部门处理。

(九)账单的移交及对账

第二十三条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对人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其中二份交财务部,接收人接交时,除核对账

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签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应定期――个月一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于特殊目的下不定期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第二十六条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应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十)禁止事项

第二十七条对账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1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集团的规定处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十一)业务员考核

第二十八条业务员收款情况应与其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以资遵行。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或业务发生日)起――日内收款。如超过期限者,财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业务发生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天为限。如超过期限者,财务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计算。

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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